YS/T 1449-2021 镍钴锰锆复合氢氧化物
ICS 77.160
CCS H 7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449-2021
镍钴锰锆复合氢氧化物
Nickel cobalt manganese zirconium composite hydroxide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理工大学、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佳致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春仙、谭方亮、刘玮、刘庭杰、周友元、张海艳、明帮来、余海军、凌仕刚、朱卫泉、陈彦彬、宋顺林、向波、郭静静、李旭、宋世杰、王一乔、钟盛文、田勇、魏琼、付海阔、朱涛。
内容摘要:
镍钴锰锆复合氢氧化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镍钴锰锆复合氢氧化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险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行文件及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共沉淀法生产的镍钻锰钻复合氢氧化物,用于制备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原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 金属粉末 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漏斗法
GB/T 5162 金属粉末 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19077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GB/T 19587 气体吸附 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而积
GB/T 24533一201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JY/T 010 分析型扫描电子显微镜方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牌号
产品的牌号由NCMZH后面加8位数字构成,N代表Ni,C代表Co,M代表M,Z代表Zr,H代表氢氧化物,8位数字前两位数字代表镍元素物质的量分数,第3一4位数字代表结元素物质的量分数,第5一6位数字代表锰元素物质的量分数,最后两位数字代表锆元素物质的量分数。如果物质的量分数为个位数,则在个位数前添0表示。产品牌号的命名规则如图1所示。(略)
4.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略)
4.3 水分含量
产品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1.00%。
4.4 磁性异物
产品的磁性异物含量应不大于0.0000100%。
4.5 松装密度
产晶的松装密度应不小于0.90g/cm3。
4.6 振实密度
产品的振实密度应不小于1.50g/cm。
4.7 粒度分布
产品的粒度应呈正态分布,粒度分布特征值D应在2.50m一20.00m范围内。
4.8 比表面积
产品的比表面积应在2.00m2/g~30.00m2/g范围内。
4.9 微观形貌
产品的微观形貌应为球形或类球形。
4.10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应颜色均一,无结块,无夹杂物。
4.11 其他
若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的测定按供需双方协商认可的现有方法进行。
5.2 水分含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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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60-2019 城市绿地种植设计规范.pdf
ICS 65.020.01
B0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60-2019
城市绿地 种植 设计规范
2019-07-08 发布
2019-09-0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园林植物保护站、太原市园林建筑设计院、山西千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刚、方岩、李美娟、郭胜涛、邵晶、刘娜、段清、张鹏、史晋华、李鹏、辛建华、乔雪娟、赵龙海、王雯、韩小晶、张玉杰。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木要求2
5公园绿地2
6附属绿地3
7防护绿地3
8广场绿地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山西省常见园林树种4
内容摘抄:
城市绿地种植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种植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及附属
绿地。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建城市绿地的种植设计和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丁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129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T 340绿化种植土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种植设计
按植物生态习性、观赏特性和功能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的综合安排。
3.2种植密度
单位面积内种植的植株数量。
3.3郁闭度
绿地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
3.4乡土植物
原产于本地或通过长期引种驯化适应本地生长的植物。
3.5种植土
用于种植花卉、草坪、地被、灌木、乔木、藤木等植物的土壤。
4基本要求
4.1城市绿地种植设计应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种植的范围、性质和用途,根据其功能定位做出设计。
4.2城市绿地种植设计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生态优先、经济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绿地建设,达到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满足防灾避险的相关要求。
4.3城市绿地种植设计应从地域自然环境特色出发,与城市风貌和功能相协调,与城市历史文脉相结合,突出地方园林特色。
4.4城市绿地种植设计应符合生态学原理,遵循美学法则,建设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植物群落
类型,增加植物多样性,保持生态稳定性,达到景观多样性与生态性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
4.5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优先选用乡土植物,科学使用外来植物与新优品种,合理使用彩叶树种,丰富季相、色相变化;增加藤本植物种植量,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充分保留利用有价值的原有树木,保护古树名木;应以乔灌木为种植主体,强化林荫道路建设。山西地区常见园林树木种类参见附录A。
4.6科学配置植物,合理搭配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树种比例;合理选用苗木规格,合理确定种植密度,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
4.7种植土的理化性状应符合CJ/T340的规定。
4.8屋顶绿化应选择耐旱、抗风、耐热、生长缓慢、耐修剪、滞尘能力强、低成本养护管理的植物,乡土植物种植面积比例不得小于7%;乔木栽植位置应设在顶柱或梁上,并满足承重要求,采取抗风措施;土壤选择应符合GB50420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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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56-2019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程.pdf
ICS 65.020.01
B64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56-2019
林业 有害生物 灾害保险 查勘定损 技术规程
2019-07-08 发布
2019-09-0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山西省林权服务中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山西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同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俪、杜翠萍、龚梅、林晓、程宣境、常连国、李志强、曹建军、杨洁、周昱、高洁、高蕊丽、周维民、吴旭东、徐鹏、梁丽君、高晋华、张连友、郭春苗、常茂林、孙光世、杜晔、刘存芳、王晓庭、王日龙、谢英杰、康建玲、王宏亮、李鲜萍。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报案受理1
5查勘人员2
6工作时限2
7抽样调查2
8灾害等级划分3
9灾害损失确定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灾害面积计算方法4
内容摘抄: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查勘定损的报案受理、查勘人员、工作时限、抽样调查、灾害等级划分、灾害损失确定。本标准适用于参加政策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的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的损失确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LY/T1681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2011林业主要有害生物调查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林业有害生物
对林木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包括害虫、病原生物、害鼠(兔)和有害植物等。
3.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由于林业有害生物的流行或猖獗危害,使林木减产,造成经济损失或降低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现象。
3.3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
林权权利人(被保险人)按照标准缴纳保费以获得保险公司(保险人)在林木遭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依照契约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这种行为以契约形式固定下来,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报案受理
4.1灾情报案
被保险人在发现灾情后,应在48内向当地保险公司报案。
4.2灾情受理
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通过保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分户)名称等信息查询保单信息,询问并记录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经过、报损数量(亩)、报损金额、报案人姓名、身份、联系电话等报案信息。在业务系统中生成报案记录和报案服务单,同时告知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安排现场查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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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445.5-2021 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硫酸钡比浊法
ICS 77.120.40
CCS H 1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445.5-2021
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 :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硫酸钡比浊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nickel cobalt aluminum composite hydroxide-
Part 5:Determination of sulfate content-
Barium sulfate turbidimetry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YS/T1445(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的第5部分。YS/T144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镍含量的测定丁 二酮肟重量法;
第2部分:钴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第3部分:铝、铜铁,锌,钙、镁,钠、锰含量的测定 电感揭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4部分:氟离子含量的测定 氯化银比浊法;
第5部分: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硫酸钡比浊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紫金矿治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清远佳致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华友结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航,刘春峰、罗海霞,谢英意,张学梅、左鸿毅、黄潭、陈度彬、王玉娇、秦静、徐华,刘述数,杜少林,熊敏英、龙秀甲,夏露、田勇,付海阔,何海梅、谢柏华、黄晓婷。
引言
镍结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是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钻铝酸锂的前驱体。产品标准YS/T1127一2016《镍结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已于2016年7月11日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实随。镍结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中的化学成分对于产品的质量影响非常大,是必须测定的指标。因此,急需建立一套针对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标准。
YS/T1445《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重量法;
第2部分:钴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第3部分:铝、铜、铁、锌、钙、镁、钠、锰含量的测定 电感偶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4部分: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氯化银比浊法;
第5部分: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硫酸钡比浊法。
本文件的制定统一了产品的化学分析方法,其制定是基于供需双方的需求。对于把控镍结绍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的产品质量,及减少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因检测误差造成的商业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内容摘要:
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硫酸钡比浊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中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镍钻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中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10%一1.0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原理
试料用盐酸溶解,加入氯化钡、甘油一乙醇混合稳定剂生成细微的硫酸钡沉淀悬浊液,在一定时问内,于分光光度计被长440m处测定其吸光度,扣除试剂空白,从工作曲线查得硫酸根离子的质量浓度。
5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及以上纯度的试剂。
5.1 水,GB/T6682,二级及以上纯度。
5.2 盐酸(p=1.19g/mL)。
5.3 盐酸(2十1)。
5.4氯化钡溶液:称取60g氯化钡置于500L烧绕杯中,加水搅拌溶解,移人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静止过夜,过滤。
5.5甘油-乙醇混合稳定剂溶液:将100mL甘油和200mL无水乙醇分别与水混合均匀,移人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静止过夜,过滤。
5.6硫酸根离子标准贮存溶液:称取0.9075g优级纯硫酸钾(预先在105℃~110℃烘2h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湿)置于250mL烧杯中,加水溶解,移入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此溶液1mL含1000g硫酸根离子。
5.7硫酸根离子标准溶液:移取10.00mL硫酸根离子标准贮存溶液(5.6)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此溶液1mL含100g硫酸根离子。
6 仪器设备
分光光度计,附3cm比色皿。
7 样品
7.1 样品粒度应不大于0.150mm。
7.2 样品分析前应在100℃~105℃下烘干2,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
8 试验步骤
8.1 试料
称取1.0g样品(7),精确至0.0001g。
8.2 平行试验
平行做两份试验。
8.3 空白试验
随同试料做空白试验,
8.4 测定
8.4.1将试料(8.1)置于250mL烧杯中,加人15mL盐酸(5.3),摇匀,于电热板上低温加热至溶解完全,冷却至室温,移人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用中速滤纸干过滤,弃去初滤液,保留中段滤液。移取5.00mL试液2份,分别置于2个50mL容量瓶中。
8.4.2 一份溶液加人5mL甘油-乙醇混合稳定剂溶液(5.5),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后作为样品空白溶液。
8.4.3 另一份溶液加水至30mL左右,加人5mL甘油-乙醇混合稳定剂溶液(5.5),加人5mL氯化钡溶液(5.4)(每加一种试剂均需摇匀)。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后作为待测样品溶液。
8.4.4 移取部分溶液(8.4.2和8.4.3)置于两个3cm比色皿,以水为参比,随同试剂空白溶液于分光光度计波长440m处测量吸光度。待测样品溶液(8.4.3)吸光度减去样品空白溶液(8.4,2)吸光度即为实际样品吸光度,从工作曲线上查得相应的硫酸根离子的质量浓度(溶液测定保证在10m内完成)。
8.5 工作曲线的绘制
移取0mL、1.00mL,2.00mL、3.00mL.4.00mL.5.00mL硫酸根离子标准溶液(5.6),分别置于6个50mL容量瓶中,加人5mL盐酸(5.3),与试料溶液(8.4.3)“加水至30mL左右"开始同步操作。将部分溶液移人于3cm比色皿,以水为参比,于分光光度计波长440m处测量其吸光度(溶液测定保证在10mi内完成)。以硫酸根离子的质量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工作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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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445.4-2021 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氯化银比浊法
ICS 77.120.40
CCS H 1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445.4-2021
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 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氯化银比浊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nickel cobalt aluminum composite hydroxide-
Part 4:Determination of chloride ion content-
Silver chloride turbidimetry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M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YS/T1445《镍结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的第4部分。YS/T144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重量法;
第2部分:钴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第3部分:铝、铜、铁、锌、钙、镁、钠、锰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4部分: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氯化银比浊法;
第5部分: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硫酸钡比浊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贵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清远佳致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紫金矿冶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建文、卫建军、谢柏华、谭秀丽、林韶阳、余海军、明帮来、陈意彬、王玉娇、胡芳非、祝利红、张莹娇、彭瑶、高娟亚、周航、付海阔、夏秀娟、秦群、陈丽。
引言
镍结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是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结铝酸锂的前驱体。产品标准YS/T1127一2016(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已于2016年7月11日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镍钻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中的化学成分对于产品的质量影响非常大,是必须测定的指标。因此,急需建立一套针对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标准。
YS/T1445《镍钻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重量法;
第2部分:钴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第3部分:铝、铜、铁、锌、钙、镁、钠、锰含量的测定 电感幅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4部分: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氯化银比浊法;
第5部分: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硫酸钡比浊法。
本文件的制定统一了产品的化学分析方法,其制定是基于供需双方的需求。对于把控镍结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的产品质量,及减少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因检测误差造成的商业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内容摘要
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氯化银比浊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镍钴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10%~0.3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原理
试料用硝酸、过氧化氢溶解,加入硝酸银形成悬浊液,于440m处测定吸光度,扣除试剂空白,从工作曲线查得氯离子的质量浓度。
5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及以上纯度的试剂。
5.1 水,GB/T6682,二级及以上纯度。
5.2 过氧化氢。
5.3 硝酸(1十1).
5.4 硝酸银溶液(20g/L):称取2g硝酸银溶解于100mL水中,加入1mL硝酸(5.3)。如有浑浊则过滤使用,储存于棕色瓶中。
5.5 氯离子标准贮存溶液:称取1.6485g经500℃~600℃灼烧至恒重的基准氯化钠于250mL烧杯中,加100mL水溶解,移人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此溶液1mL含1000g氯离子。
5.6氯离子标准溶液:移取2.00mL氯离子标准贮存溶液(5.5)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此溶液1mL含20μg氯离子。
6 仪器设备
6.1 分光光度计,附相应量程比色皿。
6.2 恒温水浴锅。
7 样品
7.1样品粒度应不大于0.150mm。
7.2样品分析前应在100℃~105℃下烘干2h,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
8 试验步骤
8.1 试料
按表1称取样品(7),精确至0.0001g。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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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00-2019 规模肉牛育肥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pdf
ICS 65.020.30
B40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00-2019
规模肉牛 育肥场 粪污处理 设施建设规范
2019-06-25 发布
2019-08-2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子森、赵晓强、焦光月、程景、崔日鑫、韩静、张亚强、张元庆、李鹏、郭红光、李建中、张飞燕、师周戈、刘晓妮、赵宇琼、焦光月、杜海梅、姚玉华、陈新文、王政坤、杨建军、刘丽、负红梅、丁宣彰、魏珠江、薛秀清、董丽萍、武晶、贾利君、常新建、武志军、李博、靳光、徐芳、王栋才、张丹丹、王曦、杜晓丽、杨效民、张喜忠、周浩、殷雪、李万盛。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粪污收集与运输1
5粪污贮存2
6粪污处理2
7其他要求3
内容摘抄:
规模肉牛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肉牛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粪污粪污收集与运输、粪污贮存、粪污处理、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养殖规模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场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NY/T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CJJ5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60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4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HJ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肉牛场粪污
肉牛场正常生产所产生的粪便、尿液、使用后的垫草垫料、清洁牛舍后的清洗污水、被牛粪尿污染的雨水等物质。
4粪污收集与运输
4.1肉牛场粪污应日产日清。
4.2粪便专车、专道拉运,雨水与污水排放沟(管)分离。对雨水采用专用沟渠、防渗漏材料等进行有组织排水:对污水应用暗道收集、暗道排污。
4.3清粪方式采用干清粪。
4.4采用机械清粪,使用铲式清粪机。
4.5育肥场采用粪尿沟上覆盖漏尿地板。牛尿及废水采用暗沟输送,在废液输送管道的每个转向处设置沉淀检查井。防渗漏的集污暗渠(管):渠宽、渠深、暗管的直径均不小于0.3m。
4.6运动场与牛舍等长,按6~8m/头设计,地面用立砖或三合土铺成,三面设排水沟,向排水沟方向倾斜1%1.5%。
4.7粪尿沟每8~10m设计一个窨井。牛尿及生产污水采用暗沟输送,深度到达冬季冻层以下(约1m),在每个转向处设置沉淀检查井,雨水沟用于收集场内的天然雨水,可采用方形明沟,深度30c,沟底1%~2%的坡度,上口宽30cm~60cm。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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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01-2019 规模奶牛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pdf
ICS 65.020.30
B4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01-2019
规模奶牛场 粪污处理 设施建设规范
2019-06-25 发布
2019-08-2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子森、王曦、赵宇琼、薛秀清、程晓亮、贠红梅、郭红光、张元庆、李万盛、韩静、杜晓丽、张飞燕、师周戈、刘晓妮、赵宇琼、焦光月、李鹏、张亚强、李建中、杜海梅、白瑞雪、杨建军、王政坤、陈新文、刘丽、丁宣彰、魏珠江、董丽萍、武晶、贾利君、常新建、武志军、程景、李博、靳光、徐芳、王栋才、姚玉华、周浩、殷雪。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粪污收集设施2
6粪污输出设施2
7粪污贮存设施3
8粪污处理设施3
9其他要求6
内容摘抄:
规模奶牛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奶牛场粪污收集、输出、贮存、处理设施的规格与建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成母牛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的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NY525有机肥料
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NY/T1220.1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
NY/T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1567 标准化奶牛场建设规范
NY/T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CJJ/T5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ECS97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代念
3.1粪污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固体粪便及使用后的垫草、垫料的总称。
3.2干清粪
畜禽排放的固体粪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污水等则从暗渠排出的清粪方式。
3.3堆肥
将畜禽固体粪便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使用有机物发生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的过程。
3.4堆粪场
具有防渗地面、围墙和防雨顶棚,并配套粪污渗滤液收储功能的固体粪污存放没施。
4基本要求
4.1满足牛场总体布置及工艺要求,布置紧凑,方便施工和维护。
4.2粪污处理区划分明确,与生产区、生活办公区隔离。
4.3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与最近牛舍相距应100m以上。
4.4牛场应按照设计规模安装相应处理能力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4.5牛场内净污道分离不交叉,雨水与污水排放沟(管)分离,实现源头粪污减排。
4.6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奶牛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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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02-2019 规模肉鸡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pdf
ICS 65.020.30
B4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02-2019
规模肉鸡场 粪污处理 设施建设规范
2019-06-25 发布
2019-08-2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子森、申李琰、李建中、魏珠江、刘文革、张希瑶、王政坤、李鹏、李万盛、郭红光、焦光月、张亚强、张飞燕、师周戈、刘晓妮、赵宇琼、韩静、牛晋国、杜海梅、李惠龙、陈新文、杨建军、刘丽、贠红梅、丁宣彰、薛秀清、董丽萍、武晶、杜晓丽、贾利君、王学军、白瑞雪、常新建、武志军、姚玉华、周浩、殷雪。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选址要求1
5建设要求1
内容摘抄:
规模肉鸡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商品肉鸡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选址、设施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且年出栏50000羽以上的规模化商品肉鸡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也可作为规模肉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认定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要求
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殖粪污
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以及冲洗系统运行后产生的污水。
4选址要求
4.1粪污处理区设在养殖场生产区及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或侧风向。
4.2粪污处理区与养殖场生产区相隔离,保持至少100m以上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
4.3其他要求按照NY/T1168中相关规定执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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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ESC 01-2022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ICS 91.120.10
P32 TB
山东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T/LESC01-2022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 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itanium porcelain
finish coating systems
2022-08-26发布 2022-09-26实施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发布
前言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要求,青岛庚新绿色空间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建大和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借鉴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及材料:5设计:6施工:7验收。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其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531-80973087),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山东建筑大学(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0:联系电话:13791002712)或青岛庚新绿色空间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金岭花园:邮编:266061:联系电话:13864260770)。
本规程主编单位:青岛庚新绿色空间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大学
众创科建(山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建大和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职业学院
中天泰和国际工程勘察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山东省治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系统构造与材料组成4
4.1钛瓷饰面涂装系统4
4.2钛瓷涂层4
4.3其他组成材料6
5设计8
5.1一般规定8
5.2特殊部位细部构造要求。9
6施工14
6.1一般规定14
6.2基层及处理施工要点15
6.3钛瓷专用腻子施工要点18
6.4钛瓷面读涂装施工要点19
6.5钛瓷罩光漆涂装施工要点19
6.6钛瓷涂层养护及清洁保护21
7验收22
7.1一般规定22
7.2基层验收要点23
7.3钛瓷专用腻子验收要点23
本规程用词说明27
引用标准名录28
附:条文说明30
内容摘要:
1 总则
1.0.1 为规范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国内工程实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顶棚、内墙、外墙以及地下室内墙建筑涂饰工程。
1.0.3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钛瓷 titanium porcelain coating
以氧化钛、二氧化硅、氧化铝、稀土元素为主要原料,经纳米级加工和一系列缩合、水解反应,最终形成以SiO-Si键为中心的无机装饰涂层产品。
2.0.2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 titanium porcelain finish coating systems
由基层、界面处理剂(必要时)、找平层、钛瓷专用腻子、钛瓷封闭底漆、钛瓷面漆、钛瓷罩光漆等材料构造共同组成、具有装饰功能效果的饰面系统。必要时可根据基层使用功能要求增设隔离层、防水层以及透气层等附加构造层。
2.0.3 钛瓷专用膩子 special putty for titanium porcelain coating
涂覆在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基层((水泥砂浆基材或其他基层材料)、专用于修补基层缺陷以及阻隔基层水汽的处理材料。
2.0.4 钛瓷封闭底漆 seal primer for titanium porcelain coating
涂覆在钛瓷专用腻子表面,用于增强钛瓷面漆与钛瓷专用腻子层之间的粘结力和封闭基层水汽的处理材料。
2.0.5 钛瓷面漆 lapping adhesive for titanium porcelain coating
涂覆在已固化钛瓷封闭底漆表面,用于增加钛瓷封闭底漆与钛瓷罩光漆之间粘结强度的材料。
2.0.6 钛瓷罩光漆 finishing topcoat for titanium porcelain coating
用于增加装饰效果、提高涂膜性能的的最外侧钛瓷涂层材料。
2.0.7 钛瓷涂层 titanium decoration coating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中,由钛瓷面漆和钛瓷罩光漆共同组成的涂装饰面材料总称。
3 基本规定
3.0.1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的各组成材料应具有相容性。建筑涂饰工程设计选用钛瓷饰面涂装系统时,不应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3.0.2 钛瓷面漆、钛瓷罩光漆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工程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3.0.3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各组成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的规定。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A类要求。
3.0.4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施工前应根据钛瓷饰面涂装系统特性和建筑物功能使用特点,对建筑物涂饰面基层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0.5 建筑涂饰工程应确保其基层的养护期、施工的工期及涂层养护期。
3.0.6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时环境温度和基层表面温度宜为5℃40℃,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应避免大风环境施工,风力不得大于4级,不得雨雪天气施工。
3.0.7 外墙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宜采用水泥基无机胶凝材料作为主要粘结剂,严禁使用石灰、石膏。
3.0.8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3.0.9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规定。
4 系统构造与材料组成
4.1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
4.1.1 钛瓷饰面涂装系统根据使用功能部位的不同,可分为外墙用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内墙用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室内顶棚用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地下室顶板及外墙用钛瓷饰面涂装系统四类。
4.1.2钛瓷饰面涂装系统的基本构造及材料组成见表4.1.2。
(略)
4.3 其他组成材料
4.3.1 必要时基层墙体宜进行界面处理,基层界面处理剂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墙体用界面处理剂》JGT468的规定。
4.3.2 基层找平用砂浆应根据基层材料和使用功能不同选用适宜的种类,并宜采用预拌砂浆,其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建筑保温砂浆》GBT204731以及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T220、《建筑用找平砂浆》JCT2326、《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984、《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336等的规定。
4.3.3 钛瓷封闭底漆的主要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的规定。
4.3.4 钛瓷专用腻子的主要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墙柔性腻子》GB/T23455、《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JG/T229的规定。
4.3.5 建筑密封胶应根据基层特性和建筑饰而系统功能不同而选用适宜匹配的密封材料,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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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 T 1803-2019 规模蛋鸡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pdf
ICS 65.020.30
B40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03-2019
规模蛋鸡场 粪污处理 设施建设规范
2019-06-25 发布
2019-08-2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里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子森、王旭贞、郭红光、李鸦、崔日鑫、李建中、张亚强、赵宇琼、焦光月、韩静、姚玉华、陈新文、刘晓妮、张飞燕、杜海梅、师周戈、贠红梅、刘丽、王政坤、杨建军、丁宣彰、魏珠江、薛秀清、董丽萍、武晶、贾利君、常新建、武志军、周浩、殷雪、李万盛。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粪污收集设施2
6堆肥处理设施2
7污水处理设施6
内容摘抄:
规模蛋鸡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蛋鸡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粪污收集设施设备、堆肥处理设施设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2000只以上规模蛋鸡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也可作为规模蛋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认定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NY/T3023 畜禽粪污处理场的建设标准
NY/T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粪污
主要包括鸡粪、冲洗水以及少量生活污水。
3.2粪污处理工艺
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技术手段杀灭粪污中病原菌、寄生虫等,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工程。主要包括堆肥和污水肥料化利用两种处理工艺。
3.3粪污处理设施
堆肥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4基本要求
4.1粪污处理场区宜设置在蛋鸡养殖场的生产区和村镇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与养殖场生产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与村镇距离不得小于500m。
4.2粪污处理场区禁止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在禁建区附近时,应选择在禁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距离应不小于500m。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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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50-2019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标准.pdf
ICS 91.040
P53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50—2019
园林绿化 种植土 质量标准
2019-07-08 发布
2019-09-0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千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园林植物保护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梅、王志刚、李美娟、刘娜、段清、张鹏、郭胜涛、邵晶、李鹏、贾明、
辛建华、乔雪娟、赵龙海、王雯、张玉杰、眭喆。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质量要求2
5质量检验4
4附录A(资料性附录)山西省常见园林绿化植物适生土壤环境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土壤取样方法11
内容摘抄: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种植土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质量检验。本标准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养护管理中所用种植土的质量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0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KI-MIK萃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22105.2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总砷的测定
CJ丁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340绿化种植上壤
H订491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LY/T1215森林土壤水分物理性质的测定
LY/T1225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
LY/T1228森林土壤氮的测定
LY/T1232森林土壤磷的测定
LY/T1234森林土壤钾的测定
LY/T1237森林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氨比的计算
LY/T1239森林土壤pH值的测定
LY/T1251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园林绿化种植土
园林中用于种植花卉、草坪、地被、灌木、乔木、藤木等植物的土壤。
3.2土壤消毒
利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土壤,达到防控有害生物或破坏毒性物质的措施。
3.3土壤全盐量
在一定水土比例(一般采用5:1)和在一定时间内浸提出来的土壤可溶性盐分总量。
3.4土壤改良
根据土壤障碍因素及其危害性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土壤性状。
3.5客土
非当地原生的、由别处移来的
4质量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园林绿化种植土应满足园林植物生长所需的土壤条件,疏松、颗粒均匀、无异味、无杂物。
4.1.2园林绿化种植土有效出层厚度应符合CJ灯82的规定。
4.1.3用于雨水调蓄的绿地P土壤入渗率应符合CJT340的规定。
4.1.4植物种植应选择适合其生长习性的土壤,种植前宜进行消毒,不适宜种植植物的土壤应采取更换客土或改良等措施。常见园林植物的适生土壤参见附录A
4.1.5绿化种植土层下如有不透水层,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排蓄水措施。
4.2理化性状要求
4.2.1一般园林种植土应疏松肥沃、排水性良好,土壤质地多为沙质壤土至轻黏土,应符合表1中主要理化性状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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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22-2019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pdf
ICS 13.200
A90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22-2019
旅游景区 ☒安全评估规范
2019-06-05 发布
2019-06-20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啸鹣、艾献计、王波、宋称心、李亚茹、贾云海、刘改芳、张佳庆、王刚、
杨李根。
内容目录:
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报告存档。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的安全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529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然香安全规范
GB/T33170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GA/T136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旅游景区
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3.2旅游安全
旅游活动可以容忍的风险程度,它是对旅游活动处于平衡、稳定、正常发展状态的一种统称,它表现为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地等主体不受外界因素干扰而免于承受身心压力、伤害或财务损失的自然状态。
3.3旅游服务设施
向派游者提供服务时依托的各项物质设施和设备,包括交通运输、食宿接待、游览娱乐和旅游购物等设施和设备。
3.4安全评估
以实现景区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安全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做出评定结论。
4基本要求
4.1评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4.2应成立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4.3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真实的原则。
4.4评估机构应按省级应急和文旅主管部门的共同委托开展评估活动。
4.5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施设备齐全,并有从事旅游安全评估的专业人员及相关经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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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16-2019 乡村旅游厕所服务要求.pdf
ICS 03.200
A12
DBI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16-2019
乡村旅游 厕所服务要求
2019-05-30 发布
2019-06-1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方圆标志认证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山西国重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山西溪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洪洞大愧树寻根祭祖园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冀晓东、折发斌、龙科、张鑫、裴虹、赵捷、何东海、王隆、郭一凡、吕增军、马铮、靳玲玲。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导厕服务2
6厕所环境2
7设施维护2
8安全应急2
9服务提供者3
10宣传推广3
11监督检查4
参考文献5
内容摘抄:
乡村旅游厕所服务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厕所服务的基本要求、导厕服务、厕所环境、设施维护、安全应急、服务提供者、宣传推广和监督检查。本标准适用于乡村旅游厕所的日常服务与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乡村旅游厕所
在乡村地区为旅游活动场所建设的、主要为旅游者服务的公用厕所。
3.2服务提供者
为旅游厕所日常管理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4基本要求
4.1乡村旅游厕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符合《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中A级及以上的建设要求。
4.2应按照地域、地形、人口分布情况保证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景区重要节点处应标明厕所的分布位置。
4.3厕所应保持清洁,外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域特色、文化品味和旅游吸引力。
4.4厕所内配套设施应齐全完善,满足功能性要求。
4.5应建立作业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等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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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15-2019 旅游景区厕所清洁服务规范.pdf
ICS 03.200
A12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15-2019
旅游景区厕所 清洁服务规范
2019-05-30 发布
2019-06-1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有限公司、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方圆标志认证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忠义、何东海、焦琛珀、靳玲玲、郭庆、郭翔、陈英英、候琳、许红萍、王
建民、龙科、折发斌、张世华。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2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服务人员1
7应急处置3
8检查与记录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卫生检查情况表.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环境卫生整改通知单5
内容摘抄:
旅游景区 厕所清洁 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厕所清洁的基本要求、服务人员、清洁流程、应急处理、检查与记录。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厕所的清洁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景区厕所
在旅游活动场所建设的,主要为旅游者服务的公共厕所。
4基本要求
4.1景区应有部门负责厕所清洁卫生管理,并配备与景区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4.2厕所的设置应满足景区规模的要求,A级厕所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GB/T18973的要求。
4.3应建立厕所清洁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厕所公共区域进行公示,设置工作人员监督台。
4.4应在开园期间免费开放,保持干净无味,各项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故障应设立提示标志。
4.5应定期检查厕所设施设备,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4.6应定时对厕所环境卫生情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1次检查评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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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C 04-2019 智能快速应急电源系统(ISPS)技术标准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
智能快速应急电源系统(ISPS)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lligent swift emergency power system
T/ASC 04-2019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建筑学会
施行日期:2019年7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9北京
前言
智能快速应急电源系统(ISPS)技术标准是根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在Q/2102《节能环保型应急电源IPS联盟标准》的基础上改编起草的。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范固: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定义和代号:4.要求:5,试验;6.检测规则: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8.工程设计;9.工程验收。
本标准文件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和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由中国建筑学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雅参编单位:国电源集团有限公司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闭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东北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爱能瑞克科技有限公司(英)(略)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定义和代号3
3.1定义3
3.2代号5
4要求7
4.1基本结构7
4.2使用条件8
4.3效率9
4.4基本功能9
4.5绝缘电阻及电气强度13
4.6防护等级13
4.7电磁兼容13
4.8温升14
4.9噪声14
4.10安装14
4.11接地14
5试验15
5.1基本结构检查15
5.2环境试验15
5.3效率试验15
5.4基本功能试验16
5.5绝缘电阻及电气强度试验20
5.6防护等级试验20
5.7电磁兼容试验20
5.8温升试验21
5.9噪声试验21
6检测规则22
6.1抽样22
6.2出厂检验22
6.3型式试验22
6.4判定规则23
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24
7.1标志24
7.2使用说明书24
7.3包装25
7.4运输25
7.5贮存25
8工程设计26
8.1设备选型与进线设计26
8.2配电系统设计26
8.3ISPS容量确定27
8.4应急参数的确定28
8.5输出短路及过载保护28
8.6配套蓄电池选择28
8.7其他设计30
8.8环境与防护31
9工程验收32
9.1基本要求32
9.2设备进场验收32
9.3工程资料验收32
9.4基本功能验收3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产品分类及型号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ISPS的基本结构图3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ISPS基本功能试验图38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系统案例图及试验图39
附:条文说明47
内容摘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快速应急电源系统(以下简称ISPS)产品的定义、分类、代号、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工程设计及工程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为50Hz或60Hz的正弦波或SPWM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单机容量≤600kVA的智能快速应急电源系统产品的生产、检验、工程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 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 总则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定义和代号
3.1 定义
3.1.1 智能快速应急电源系统 intelligent swift emergency powersystem
能监测市网电停电前兆和预判市网电停电故障、能保证市网电优先供电并在市网电输入严重异常情况下无缝转换为应急供电、能在被操作断电情况下快速转换(供电间断时间<10ms)为应急供电的电源系统。
3.1.2 智能型电源换路器 intelligent swift transfer switch
由两路复合开关构成、能根据智能预判的信号自动完成市网供电与应急供电之间的有序且快速转换(供电间断时间<10ms)》的电源换路器。
3.1.3 智能型控制器 intelligent controller
接收和分析信号、判断故障与停电并指挥ISPS有序工作的控制单元。
3.1.4 增强型逆变器 enhanced inverter
能按标称容量(kVA)启动和承载等容量(kVA)负荷而不需要预留启动容量和带载余量的逆变器。
3.1.5 输人严重异常 seriously abnormal input
故障断电前和操作断电瞬间.SPS电源输入端的监测参数会发生异常变化,当变化量超过设定的上限值(相对于正常监测值而言)时称为“输入严重异常”。
3.1.6 智能监测 intelligent detection
能实时跟踪监测输入参数及其变化量,并能根据变化量计算和筛选出输入严重异常信息。
3.1.7 智能判断 intelligent judgment
能依据输入严重异常信息特征判断出将要故障停电或断电操作的瞬间。
3.1.8 智能控制 intelligent control
根据智能检测与智能判断的结果,对复合开关中的有触点开关与无触点开关的通断状态及对市网供电与应急供电的状态所实施的有序控制。
3.1.9 无触点开关 contactless switch
特指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IGB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类全控型电力电子开关。
3.1.10 复合开关 compound switch
特指由一组有触点开关和一组无触点开关并联构成的开关。
3.1.11 关联开关 associated switch
ISPS电源输入开关上级的任意开关(包括与ISPS所在回路相关的送电、变电和配电系统开关及电力部门的10kV线路开关)。关联开关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10kV配电(包括电力部门1OkV配出)开关和线路开关;
2变压器输人或输出总开关;
3配电室输人或输出总开关;
4配电母线输入总开关;
5配电回路或支路总开关。
3.1.12 关联负荷 associated load
与SPS共同运行于同一关联开关下的各类负荷(包括容性、感性、阻性及混合型负荷)。关联负荷包括但不限于:
1 与ISPS共同运行于同一送电线路(含10kV侧及电力部门的送电线路)总开关下的各类负荷;
2与ISPS共同运行于同一变压器的各类负荷;
3与ISPS共同运行于同一配电系统的总开关下的各类负荷;(略)
4要 求
4.1 基本结构
ISPS宜由智能型监测与判断单元(IM)、智能型电源换路器(ISTS)、智能型控制器(ICo)、整流单元(RU)、增强型逆变器(EIn)、蓄电池组及监测单元(BM)、智能型充电器(IC)、蓄电池在线保护器(BP)等单元构成。基本结构图见附录BISPS的基本结构图。
4.1.1 智能型监测与判断单元(IM)
智能型监测与判断单元应由智能监测仪表(或模块)和智能判断模块(或芯片)等构成。
4.1.2 智能型电源换路器(ISTS)
智能型电源换路器应由两路复合开关构成。其中一路应为市网供电支路,连接于市网电和输出之间;另一路应为应急供电支路,连接于逆变电源和输出之间。
用于型式试验的样机,其“智能型电源换路器”内的两路复合开关均应明显可见,其有触点和无触点的输出引线均应预留空间,以便于检测操作。
4.1.3 智能型控制器(ICo)
智能型控制器宜由硬件系统(单片机、PLC、工控机或计算机等)、相应软件和辅助电路构成。
4.1.4 整流单元(RU)
整流单元的主功率器件应为可控硅或IGBT类的开关或模块,其信号与控制部分应为一体化模块,整流单元的带载能力应为100%(包括容性、感性、阻性及混合型负荷)。
4.1.5 增强型逆变器(Eln)
1增强型逆变器宜由大功率逆变桥、逻辑控制电路和滤波电路构成。其中电动机类中逆变桥的主功率器件耐受电压应为1200V(适用于输出电压为AC380V主机)及以上或2000V(适用于输出电压为AC690V)及以上,其他部件(包括芯片)均应具有抗干扰和抗冲击的能力。
2 对于计算机、服务器等T类负荷,逆变主机载频宜≥20kHz:对于电动机类动力负荷,输出主频宜可调:对于照明类或动力与照明混合类负荷,逆变主机输出侧应加设隔离变压器。
4.1.6 蓄电池组及监测单元(BM)
蓄电池及监测单元应由蓄电池组及相应的监测模块等构成。
4.1.7 智能型充电器(1C)
智能型充电器应由高频直流电源和智能控制软件等构成。
4.1.8 蓄电池在线保护器(BP)
蓄电池在线保护器应由智能记忆与管理模块、充电脉冲介入芯片(控制板)及其配套接口等硬件和相应的软件构成。
4.2 使用条件
4.2.1 正常使用条件
1 温度:
工作环境温度:-5℃~40℃。
存储环境温度:-25℃~55℃(不含电池)。
2 湿度:
工作相对湿度:≤93%(40±2)℃。
存储相对湿度:≤93%(40±2)℃。
3 海拔:
安装场地的海拔不超过2000m。
4.2.2 特殊使用条件
如果使用条件超出4.2.1的规定,根据用户需求特殊定制。
4.2.3 电源
输入电压:AC230V/400V或AC400V/690V。
输人频率:50Hz或60Hz。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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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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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13-2019 旅游景区绿化管理基本要求.pdf
ICS 03.200
A12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13-2019
旅游 景区 绿化管理 基本要求
2019-05-30 发布
2019-06-1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有限公司、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方圆标志认证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忠义、何东海、周彤、焦琛珀、靳玲玲、郭庆、郭翔、陈英英、候琳、许红萍、王建民、龙科、丁泽川、郭一凡。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1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绿化管理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绿化养护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施肥用量比例表8
附录C(资料性附录)苗木检查记录表9
附录D(资料性附录)苗木损伤情况记录表10
内容摘抄:
旅游景区绿化管理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绿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绿化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绿化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16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CJJ 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化管理
对景区的各种绿地、林地和苗圃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3.2绿化植物养护
对景区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3中耕
对土壤进行浅层翻倒、疏松表皮土壤。
3.4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解冻后对植物进行灌既时所浇的水。
3.5封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临冰冻前起密封作用的水。
3.6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4基本要求
4.1景区应有部门负责绿化管理,并配备满足需求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4.2景区绿化的设计应以绿为主、绿中求美,与景区的环境、文化、气候相协调,注重绿化的多样性。
4.3景区绿化管理应种养结合,强化过程管理,实现绿化效果。
4.4景区绿化管理应注重保护环境、安全防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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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12-2019 旅游景区经营场所管理要求.pdf
ICS 03.200
A12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12-2019
旅游景区 经营场所 管理要求
2019-05-30 发布
2019-06-1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有限公司、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方圆标志认证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忠义、何东海、焦琛珀、靳玲玲、刘东杰、师俊俊、郭翔、陈英英、张晶、许红萍、王建民、龙科、张鑫。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1
1范围2
2术语和定义2
3基木要求2
4场所管理2
5其他3
内容摘抄:
旅游景区经营场所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场所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经营场所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经营场所
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3基本要求
3.1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景区应有部门负责管理经营场所,配备满足需求的管理人员。
3.3应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分区经营、统一管理。
3.4经营场所的设置、装修、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突出景区的核心文化。
3.5提供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6开展经营活动应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4场所管理
4.1经营资质
4.1.1经营单位应取得并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
4.1.2经营单位应将经营资质的相关证照置于醒月位置。
4.1.3经营单位应接受景区的统一管理。
4.2经营管理
4.2.1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熟练掌握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4.2.2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营业期间应佩戴工牌,仪容仪表应整洁得体:
4.2.3经营单位在景区开放时间不应随意歇业,遇特殊情况应报景区管理部门,并进行公示。
4.2.4经营单位应主动维护经营秩序,不应哄抬物价、恶意压价、强买强卖。
4.2.5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或经营合同要求。
4.2.6经营单位应爱护景区公共设施设备。
4.2.7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规定。
4.3结算服务
4.3.1经营单位应做到唱收唱付。
4.3.2经营单位应提供现金结算和电子结算等服务。
4.3.3经营单位应提供发票或购物凭证。
4.4经营环境
4.4.1经营场所的装饰、装修、风格应体现景区核心文化。
4.4.2经营场所内外坏境卫生应保持整洁干净。
4.4.3经营场所的物品摆放应合理有序。
4.4.4经营单位的生活垃圾及污水不应随意倾倒、排放,应配合保持周边水域卫生。
4.4.5经营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4.5经营安全
4.5.1经营单位应保障自身和区域范围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
4.5.2经营单位用电、用气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使用。
4.5.3经营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不应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相关商品和服务。
4.5.4经营单位宜在经营场所内的主要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安全防范。
4.5.5经营单位应设有安全通道,设计合理畅通,紧急出口标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5.6经营游乐设施的单位应取得并保持相关资质,定期维护保养,制定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配备相关人员,并按流程进行操作。
4.5.7水上项目经营单位应配备满足要求的救援人员、救生设备等,并制定相关救援措施。
4.5.8未经同意,经营单位不应私自改动或调整设施设备、管线、监控等。
4.6诚信经营
4.6.1经营单位应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4.6.2商品、服务应明码标价、公开透明、规范经营,不应欺客宰客、围追兜售、缺斤短两。
4.6.3经营单位不应销售“三无”产品和过期商品。
4.6.4经营单位应尊重游客民族习惯、宗教信仰,一视同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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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0.2-2022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及压头的检验与校准
ICS 19.060:77.040.10
CCS N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0.2-2022
代替GB/T230.2-2012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 :硬度计及压头的检验与校准
Metallic materials-Rockwell hardness test-
Part 2:Verification and calibration of testing machines and indenters
(IS06508-2:2015,M0D)
2022-07-11发布 2023-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1
5硬度计的直接检验2
5.1总则2
5.2试验力的校准与检验2
5.3压痕深度测量装置的校准与检验2
5.4试验循环时间的校准与检验3
5.5硬度计迟滞性的校准与检验3
6硬度计的间接检验3
6.1总则3
6.2程序3
6.3重复性4
6.4示值误差6
6.5测量不确定度6
7洛氏硬度压头的校准与检验6
7.1总则6
7.2金刚石圆锥压头6
7.3球压头8
7.4标识10
8直接及间接检验的周期10
9检验报告10
附录A(规范性) 硬度计的重复性11
附录B(资料性) 硬度计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230(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的第2部分。GB/T23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试验方法;
第2部分:硬度计及压头的检验与校准;
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的标定。
本文件代替GB/T230.2一2012《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2部分: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的检验与校准》,与GB/T230,2一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明确规定了碳化钨硬质合金球为洛氏硬度计的标准型球压头,并修改了钢球压头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第1章);
更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12年版第3章):
删除了直接检验项目“4.3压头的检测”(见2012年版第4章);
增加了第7章“洛氏硬度压头的校准与检验”(见第7章);
增加了直接检验项目“硬度计迟滞性的校准与检验”(见5.5);
更改了不同标尺的硬度范围(见表1,2012年版表4);
更改了与碳化钨硬质合金球压头对应的各洛氏硬度标尺符号(见表1、表2和附录A,2012年版表4,表5和附录A);
更改了硬度计间接检验中部分标尺的标准硬度块的硬度范围(见表2,2012年版表5);
更改了硬度计示值重复性最大允许值范围的极限值技术指标的表达方式(见表2,2012年版表5);
更改了硬度计间接检验中硬度计关于误差参数的名称和符号(见6.4,2012年版5.4);
更改了附录A中的图A.1.图A.2(见图A.1.图A.2,2012年版图A.1、图A.2)。
本文件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06508-2:2015《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2部分:硬度计及压头的检验与校准》。
本文件与1S06508-2:2015相比,做了下述结构调整:
(略)
引言
GB/T 230(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旨在规范洛氏硬度的试验方法、试验仪器的检验及洛氏硬度块的标定,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试验方法。目的在于确定洛氏硬度试验需遵循的程序和方法。
第2部分:硬度计及压头的检验与校准。目的在于确定洛氏硬度计需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校准方法。
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的标定。目的在于确定洛氏标准硬度块需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标定方法。
内容摘要: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及压头的检验与校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按照GB/T230.1测定洛氏硬度的洛氏硬度计的两种检验方法(直接检验和间接检验),并规定了洛氏硬度压头的检验方法。
直接检验法适用于检测与硬度计功能相关的主要参数是否在规定的允差以内,例如试验力、深度测量、试验循环时间。间接检验法适用于使用一组经过标定的标准硬度块判定硬度计在测量已知硬度材料时的性能。间接检验法可单独用于使用中硬度计的定期常规检查。
如果硬度计还可用于其他硬度试验方法的硬度试验,需分别按照每一种方法单独对硬度计进行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硬度计和便携式硬度计。
注意已将碳化钨合金球压头视为洛氏硬度标准型的球压头。钢球压头仅限于在符合GB/T230.1一2018附录A的条件下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1一2018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IS06508-1:2016,M0D)
GB/T 230.3一2022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的标定(IS06508-3:2015,MOD)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4340.1一2009,IS06507-1:2005,MOD)
GB/T 13634 金属材料 单轴试验机检验用标准测力仪的校准(GB/T13634一2019,IS0376:2011,IDT)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在检验硬度计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以确保硬度计按照制造者的说明书正确安装。宜特别检查确认试验力在施加和卸除过程中无影响读数的冲击,振动或过载。
5 硬度计的直接检验
5.1 总则
5.1.1 直接检验包括对下列各项的校准和检验:
a)试验力;
b)压痕深度测量装置;
c)试验循环时间;
d)硬度计迟福性试验。
5.1.2 直接检验宜在(23士5)℃温度范围内进行。如果在此温度范围之外进行检验,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5.1.3 检验和校准用的器具应湖源到国家基准。
5.1.4 在直接检验合格后应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间接检验。
5.2 试验力的校准与检验
5.2.1对于所使用的每一个初试验力F。(见5.2.4)和每一个总试验力F(见5,2.5)均应进行测量,只要可行,就应在试验过程中主轴的整个移动范围内,以一定的间隔在其至少3个位置上做上述力的测量,初试验力应至少保持2s。
5.2.2在主轴的每一个位置上,对于每个试验力应读取3个读数。在每次测量读数前,主轴的移动方向应与试验时的移动方向一致。
5.2.3试验力应通过下述两种方式之一测量:
用符合GB/T13634规定的1级或优于1级,并且回程性能经过校准的标准测力仪。
用校准过质量的砝码或具有相同准确度的其他方法施加一个示值误差在土0,2%以内的力,使该力与被检测的试验力相平衡。
宜提供证据证明在试验力阶梯变化后1s~30s期间内,测力装置的输出变化不超过0.2%。
5.2.4主试验力F:施加前和卸除后,初试验力F。每次测量值的最大允差应为其标称值的士2.0%,见公式(B2)。初试验力全部测量值的变动范围(最大值减最小值)应不大于F。标称值的1,5%。
5,25总试验力F每次测量值的最大允差应为其标称值的士1.0%。总试验力全部测量值的变动范围(最大值减最小值)应不大于F标称值的0.75%。
5.3 压痕深度测量装置的校准与检验。
5.3.1压痕深度测量装置应通过使压头或压头座产生已知的位移增量进行校准。
5.3.2当以6%的置信水平计算时,检验压痕深度测量装置的仅器或量块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超过0.0003。
5.3.3应在硬度计正常测量时的整个工作深度范围内,在均匀分布的至少4个位置上校测压痕深度测量装置。对于常规洛氏硬度标尺(A,C、D.B.E,F,G、H,K),其工作深度为0.25mm,对于表面洛氏硬度标尺(N,T),其工作深度为0.1mm。
5.3.4有些硬度计的压痕深度测量装置具有较大行程,测量装置工作范围的位置会随着试样厚度的变化而改变。这种类型的硬度计应能以电子方式进行检验,确保压痕深度测量装置在整个行程范围内连续工作,这种硬度计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检验:
a)选择测量装置总量程的最高点,中心点和最低点3个位置,并在3个位置的每个位置附近,以不少于4个约为0.05mm等间隔的位移增量,对压痕深度测量装置进行检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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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项目冬期施工方案.doc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2 第二章冬期施工期限及气象资料 . 2 第三章冬期施工部署 3 第四章主要分项工程的冬期施工措施..... 5 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 .15 第六章附图17 1 第一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崇文区,施工建筑总面积为604409,包括1号、5号、6号、7号楼工程.其 中1号楼为101079,地下2层,地上6层;5号楼为10168m 地下1层,地上7层;6 号楼为219989,地下3层,地上7层;7号楼为181679,地下1层,地上9层.结构形式 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第二章冬期施工期限及气象资料 (1)《建筑施工手册》中关于冬期施工期限的规定:当冬天到来时,如果连续5天的日平均 气温稳定在5℃以下,则此5天的第一天为进入冬期施工的初日;当气温转暖时,最后一个 5天的日平均气温稳定在5℃以上,则此5天的最后一天为冬期施工的终日.(2)根据北京 地区往年的气象资料,北京地区每年11月15日即进入冬期施工阶段,至第二年3月15日 止解除冬期施工,历时4个月左右.其中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及次年2月中旬至3月中 旬为低温施工阶段,白天气温大多在0℃以上的约为50天,12月下旬至次年的2月中旬为 严冬施工阶段,约70天.近年来,北京地区最低气温在一12~一14℃左右.施工期间除遵循 上述气象规律外,工程部应建立由专人负责的每周天气预报及近期天气预报的公布栏,并安 2 排专人做好室外环境实测温度记录及砂浆、混凝土的温度记录,便于安排施工生产. (3)寒流袭击的预防:在接近冬期施工和刚解除冬期施工的一段低温时间内应注意防止寒 流突然袭击对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 第三章冬期施工部署 (一)冬期施工项目安排 (1)由于该工程同时施工的单位工程较多,工期要求紧,为确保工程的如期竣工,完成对 业主的承诺目标,冬期施工阶段不停工.为尽量减少冬期施工的工作量,应充分利用冬期施 工前的一段时间抓紧施工,根据各楼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冬期施工项目. (2)做好施工人员的冬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过冬准 备工作,包括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及保温等项工作. 各楼的具体冬期施工项目见表1. 各楼的具体冬期施工项目表1 序号 工程名称 冬期施工项目 1 1号楼 结构六层、部分隔墙安装、屋面 2 5号楼 结构二~七层 3 6号楼 结构三~七层、回填土、地下防水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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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 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 通强国,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扩 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两个阶 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 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 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 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公路工程,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 验收合并进行,具体适用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主 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 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 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的 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交 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 体安排由交通运输部确定;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 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负责竣工验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权限, 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 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 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 条件: 2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五)项目法人按规定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合格, 编制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质量 核验意见.核验意见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七)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关资 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报告.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 理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 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对于不符合交工验收 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 3 ...
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推动公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在进一步落实 上位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路建 设管理实践,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 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目的及必要性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 重要一环,2004年,原交通部以第3号令的形式发布《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10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公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进一步细化了验收流程、工作内容等. 从《办法》《细则》执行情况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以及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竣 (交)工验收在规范公路建设行为、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保 证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公路建设环境发 生较大变化,公路项目投融资体制和建设管理模式日趋复 杂.此外,《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直接涉及竣 (交)工验收的标准规范也作了较大修改完善.为进一步明 确项目法人和参加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公路竣(交)工验 收工作流程,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切 实保障工程安全质量,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公路工程验收仍分为交工验收 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保持了条文内容的总体稳定和政策 延续性.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如 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七条.第一条中对立法依据进 行了更新和完善.第四条中调整了交工验收阶段工作内容. 第六条中对验收职责范围进行调整. (二)第二章交工验收部分共十条.第八条依据《公路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调整了项目法人 质量检测要求,增加了设计单位的有关工作内容.第十一条 增加了关于交工验收程序的规定.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规定,调整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评 分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号)要求,增加第十五条. (三)第三章竣工验收部分共七条.第十八条增加了消 防验收要求.第二十条明确了申请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调整了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删除原办法的 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不再进行质量评分. (四)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共五条.第二十七条增加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约谈 和通报.第二十八条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 衔接. (五)第五章附则部分共三条.第三十条将原有规定进 行了简化合并.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办法施行后需要废止的其 他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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