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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50 V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019-2012
代替MH/T4019-2005
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ivil aeronautical charting
2012-01-19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4019-2012,MH/T 4019-2012,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民航,航空图编绘,MH/T 4019-2012 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pdf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 4019-2005《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与MH/T 4019-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MH 5001-2000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编写年份(见第 2 章,2005 年版的第 2 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MH/T 4023-2007 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见第 2 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ICAO Doc 8168-OPS/611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运行””(2005年版的第 2 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等高包线”和“区域最低高度包线”的术语和定义(2005 年版的 3.6和 3.7);
——增加了“世界大地坐标系(WGS-84 坐标系)”的术语和定义(见 3.6);
——删除了基本要求中数学基础部分的“地球椭球体”、“投影”、“坐标系”、“航空坐标系”等条目,并将“航空直角坐标系”和“航空极坐标系”的相关内容作为定义纳入到术语和定义中。(见 3.7、3.8,2005 年版的 4.2);
——修改了基本要求中总则部分的 4.1.1(见 4.1.1,2005 年版的 4.1.1);
——删除了基本要求中总则部分的 4.1.3,部分内容移至 4.1.1(见 4.1.1,2005 年版的 4.1.3);
——修改了基本要求中的总则部分,明确了需编绘的航图种类(见 4.1.6 和 4.1.7,2005 年版的4.1.6 和 4.1.7);
——修改了基本要求中的数学基础部分,明确了航图采用的国家高程基准(见 4.2.1.1,2005 年版 的 4.2);
——删除了基本要求中总则部分 4.2.4.2 的图 3 基准面(2005 年版的 4.2.4.2)
——修改了基本要求中的地貌的描绘部分,明确了地貌的描绘方式(见 4.4.1,2005 年版的 4.4.1);
——删除了基本要求中的等高包线相关的内容(见 4.4,2005 年版的 4.4.1,4.4.7);
——修改了基本要求中注记部分的“注记分类”,明确了 AIP 的中文名称(见 4.9.2,2005 年版的4.9.2);
——删除了基本要求中注记部分的“等高包线注记”和“区域最低高度包线注记”(2005 年版的4.9.6.2 和 4.9.6.3);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中比例尺相关内容的条目位置(见 5.1,2005 年版 5.1);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中基准面的选取(见 5.2.2,2005 年版的 5.2.2);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中编绘准备工作的应收集资料内容(见 5.5.1,2005年版的 5.6.1);
——增加了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中偏置起飞航径区的描述(见 5.5.2.6);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中编绘准备工作的障碍物的表示方法(见 5.5.5.2,2005年版的 5.6.3);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中平面图的编绘要求中的 ARP 表示方式(见 5.6.1.2, 2005 年版的 5.7.1.2);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中平面图的编绘要求中的水平线段比例尺的标注(见 5.6.5,2005 年版的 5.7.5);
——增加了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中剖面图的编绘要求中的假定基准面的使用(见5.7.2.5);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中剖面图的编绘要求中的垂直线段比例尺的标注(见5.7.8,2005 年版的 5.8.8);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B 型中数学基础部分的投影内容(见 6.2.1,2005 年版的 6.2.1);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B 型中数学基础部分的坐标系内容(见 6.2.3,2005 年版的 6.2.3);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B 型中制图比例尺部分(见 6.5,2005 年版的 6.5);
——修改了机场障碍物图-B 型中编绘准备工作部分的内容(见 6.6,2005 年版的 6.5);
——修改了精密进近地形图中数学基础部分的高程基准(见 7.2.2,2005 年版的 7.2.2);
——删除了精密进近地形图中平面图的编绘部分的地形(2005 年版的 7.7.4)
——修改了航路图中分幅与图幅编号部分的图幅编号(见 8.1.2,2005 年版的 8.1.2);
——修改了航路图中数学基础部分的内容(见 8.2,2005 年版的 8.2);
——修改了航路图中底图的编绘部分经纬网格的标绘方式(见 8.5.1.1,2005 版的 8.5.1.1);
——修改了航路图中底图的编绘部分经纬网格内的区域最低高度表示方法(见 8.5.1.3,2005 年版 的 8.5.1.3);
——修改了航路图中底图的编绘部分“航路和航线”的最低飞行高度标注(见 8.5.5.4.4,2005年版的 8.5.5.4.4);
——修改了航路图中封面、封底的编绘部分“索引图”的绘制位置(见 8.6.3,2005 年版的 8.6.4);
——修改了航路图中封面、封底的编绘部分“本次修订的资料变化摘要”条目排列位置(见 8.6.4,2005 年版的 8.6.3);
——增加了航路图中封面、封底的编绘部分“等磁差线日期说明”的绘制位置(见 8.6.5);
——修改了航路图中封面、封底的编绘部分“资料截止日期及资料生效日期”的绘制方式(见 8.6.7,2005 年版的 8.6.7);
——修改了区域图中图幅编号的内容(见 9.1.2,2005 年版的 9.1.2);
——修改了区域图中底图的编绘部分经纬网格的标绘方式(见 9.5.1.1,2005 年版的 9.5.1.1);
——修改了标准仪表进场图(STAR)的数学基础部分(见 10.2,2005 年版的 10.2);
——修改了标准仪表进场图(STAR)中底图的编绘部分“经纬网格”的标绘方式(见 10.5.1,2005年版的 10.5.1);
——修改了标准仪表进场图(STAR)中底图的编绘部分“障碍物”的标绘方式(见 10.5.2,2005年版的 10.5.2);
——增加了标准仪表进场图(STAR)中底图的编绘部分“航迹”涉及导航数据库编码数据的公布方 式(见 10.5.4.3.7);
——修改了标准仪表进场图(STAR)中底图的编绘部分“定位点”涉及区域导航程序的坐标公布方 式(见 10.5.4.4.2,2005 年版的 10.5.4.4);
——修改了标准仪表离场图(SID)的数学基础部分(见 11.2,2005 年版的 11.2);
——修改了标准仪表离场图(SID)中底图的编绘部分“经纬网格”的标绘方式(见 11.5.1,2005年版的 11.5.1);
——修改了标准仪表离场图(SID)中底图的编绘部分“障碍物”的标绘方式(见 11.5.2,2005年版的 11.5.2);
——修改了标准仪表离场图(SID)中底图的编绘部分“航迹”涉及航段标注的内容(见 11.5.4.3.5,2005 年版的 11.5.4.3.5);
——增加了标准仪表离场图(SID)中航段高度标注的方法(见 11.5.4.3.6);
——增加了标准仪表进场图(SID)中底图的编绘部分“航迹”涉及导航数据库编码数据的公布方式(见 11.5.4.3.7);
——修改了仪表进近图的数学基础部分(见 12.2,2005 年版的 12.2);
——修改了仪表进近图的制图比例尺部分(见 12.3,2005 年版的 12.2);
——修改了仪表进近图中平面图的编绘部分“地形”(见 12.5.1,2005 年版的 12.5.1);
——修改了仪表进近图中平面图的编绘部分“地物”(见 12.5.2,2005 年版的 12.5.2);
——修改了仪表进近图中平面图的编绘部分“航空要素”涉及航迹的内容(见 12.5.4.3.3 和 12.5.4.3.5,2005 年版的 12.5.4.3.3 和 12.5.4.3.5);
——修改了仪表进近图中平面图的编绘部分“障碍物”的内容(见 12.5.5,2005 年版的 12.5.5);
——修改了仪表进近图中剖面图的编绘部分“航迹”的内容(见 12.6.3,2005 年版的 12.6.3);
——增加了仪表进近图中剖面图的编绘部分关于非精密进近程序使用网目阴影标绘的资料(见 12.6.6);
——删除了仪表进近图中附加资料部分的表 1 和表 2(2005 年版的 12.7.2.1 和 12.7.2.2)
——修改了仪表进近图中附加资料部分关于最后进近阶段使用 DME 测距时的表示方法( 见 12.7.2.2,2005 年版的 12.7.2.2)
——修改了“机场或直升机场图”图类名称,名称修改为“机场图”(见第 13 章,2005 年版的第13 章);
——修改了机场图中机场平面图的编绘部分的跑道入口坐标标注的限定条件(见 13.4.1.6,2005年版的 13.4.1.6);
——增加了机场图中机场平面图的编绘部分的“机动区冲突多发地带”描述(见 13.4.5);
——修改了机场图中机场平面图的编绘部分的无线电导航设施标注的限定条件(见 13.4.9,2005年版的 13.4.8);
——增加了机场图中机场平面图的编绘部分的“施工区域”描述(见 13.4.14);
——增加了机场图中机场平面图的编绘部分的“标准滑行路线及等待位置”描述(见 13.4.19);
——修改了机场图中图框外注记的注记方式(见 13.7.2 和 13.7.3,2005 年版的 13.7.2 和 13.7.3);
——删除了停机位置图中制图比例尺部分的“应标绘线段比例尺”(2005 年版的 14.2.2);
——增加了停机位置图中停机位置图的编绘部分的“标准滑行路线及等待位置”描述(见 14.4.14);
——修改了附录 B 中的部分图示(见附录 B,2005 年版的附录 B)。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方、宋德宽、戴福青、杨京、齐文、阎海宁。
本标准于2005年5月首次发布。

内容索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3
5 机场障碍物图—A 型(运行限制) ..................................................... 8
6 机场障碍物图-B 型 ................................................................ 12
7 精密进近地形图.................................................................... 18
8 航路图............................................................................ 20
9 区域图............................................................................ 23
10 标准仪表进场图(STAR)........................................................... 24
11 标准仪表离场图(SID).............................................................. 27
12 仪表进近图....................................................................... 29
13 机场图........................................................................... 33
14 停机位置图....................................................................... 36
15 航图图框和航图符号............................................................... 3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障碍物在中国民用航空图上的标绘 ................................. 3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图例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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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SHENG GONGCHENG JIANSHE BIAOZHUN SHEJI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四川省装配整体式
叠合剪力墙结构连接构造图集
图集号:川2020G150-TY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工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文号:川建标发〔2020〕404号
实施日期: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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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1.1本图集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编制<四川省农村现代夯土墙居住建筑构造图集>等六部省通用标准图集的批复》(川建标发〔2020〕95号)进行编制。
1.2本图集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编制: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10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四川省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DBJ51/T113-2019
《预制保温墙体用纤维增强塑料连接件》JG/T561-2019
当依据的标准有修订或有新的标准实施时,工程人员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方可选用。
2适用苑围
本图集适用于四川省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的民用建筑中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中叠合剪力墙连接节点的设计与施工。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是指全部或部分剪力墙采用叠合剪力墙,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形成整体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士结构。
3编制内容
本图集主要内容包括:叠合剪力墙基本构造,叠合剪力墙水平连接构造,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构造,叠合剪力墙与楼(屋)面梁、连梁连接构造,叠合剪力墙与楼(屋)面板连接构造等。
3.1叠合剪力墙是指两侧预制钢筋混凝士板通过桁架钢筋或连接件连接而成,具有中间空腔的墙板构件,经现场安装固定后,后浇筑混凝士填充中间空腔形成的剪力墙。叠合剪力墙包括双面叠合剪力墙和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
3.2双面叠合剪力墙是指两侧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均参与叠合受力,通过析架钢筋连接与中间空腔的后浇混凝土整体受力的叠合剪力墙,如图3.2所示。
33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是由两侧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中间空腔后浇混凝土、保温层组成;预制外叶墙板及保温层通过保温连接件与预制内叶墙板连接,预制内叶墙板与中间空腔后浇混凝士通过析架钢筋连接、整体受力,预制外叶墙板不参与叠合受力,仅作为施工时的一侧模板及保温层的外保护板,如图3.3所示;单面叠合剪力墙仅适用于建筑外围护承重剪力墙。
4材料
4.1混凝士
4.1.1混凝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装配式混凝士结构技术规程》JG叮1等的有关规定,强度等级由设计确定,其中叠合剪力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4.1.2叠合剪力墙的空腔内后浇混凝土应采用微膨胀或无干缩的自密实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应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的规定,其强度等级由设计确定,不应低于预制部分的混凝士强度等级,宜与预制部分的混凝士强度等级一致。
4.2钢村
4.2.1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的有关规定,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RB400及以上的热轧带肋钢筋。
4.2.2预制墙板中应采用钢筋焊接网,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士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规定。
4.23预制构件连接用的预埋件、钢材、钢筋及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的有关规定。
4.3保温连接件
4.3.1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中的保温连接件当采用非金属连接件时,应为耐碱材料;采用金属连接件时,应有可靠的阻断热桥措施和防腐蚀措施。
4.3.2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的保温连接件当采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连接件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608、《预制保温墙体用纤维增强塑料连接件》JG/T561的有关规定。
4.4密封材料
4.4.1外墙接缝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士接缝用建筑密封胶》JC/T881的规定,硅酮、聚氨酯、聚硫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聚氨酯密封胶》JC/T482、《聚疏建筑密封胶》JC/T483的有关规定,宜选用低模量弹性密封胶,位移能力不宜低于20级。
4.4.2外墙接缝密封胶应与混凝士具有相容性,以及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密封胶尚应具有防水、防火、耐侯、防霉及附着能力等性能。
4.4.3外墙接缝密封胶的背衬材料可采用直径为缝宽的1.3~1.5倍的发泡闭孔聚乙烯棒或发泡氯丁橡胶棒;当采用发泡闭孔聚乙烯棒时,其密度不宜大于37kg/m3。
4.5保温材料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中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不宜大于0.04W/(m*k),体积比吸水率不宜大于0.3%,燃烧性能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的B1级要求,不应低于B2级要求。
5连接设计与构造要求
5.1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的预制内、外叶墙板间应通过保温连接件进行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保温连接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保温连接件可采用矩阵或梅花形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50m,且每平方米不应少于5个,保温连接件距墙体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5.1.3保温连接件插入预制墙板的最小锚固长度为30mm,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5.2叠合剪力墙中桁架钢筋由设计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析架钢筋应竖向设置,每一片叠合剪力墙墙肢不应少于2榀。
5.2.2析架钢筋的中心间距不应大于400mm,且不宜大于竖向分布钢筋间距的2倍,析架钢筋距叠合剪力墙预制墙板边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2.3析架钢筋的上弦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下弦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m,腹筋直径不宜小于6m。
5.2.4当桁架钢筋的上下弦钢筋兼作剪力墙的竖向分布钢筋时,其直径和间距尚应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关于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的有关规定。
5.2.5桁架钢筋应与剪力墙两侧的钢筋网片可靠连接,宜采用焊接连接。
5.3叠合剪力墙两端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阴影区应全截面采用后浇混凝士,并设置封闭箍筋;后浇混凝土与相邻叠合剪力墙之间采用水平连接钢筋连接,水平连接钢筋间距宜与预制墙板中水平分布钢筋间距相同,且不宜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叠合剪力墙预制墙板中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水平连接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2laE。
5.4叠合剪力墙通过在后浇混凝土中设置竖向连接钢筋进行竖向连接,竖向连接钢筋应由设计确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5.4.1竖向连接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2laE
5.4.2竖向连接钢筋沿墙长方向的间距不应大于叠合剪力墙的预制板中竖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且不应大于200mm。
5.4.3竖向连接钢筋的直径应比叠合剪力墙预制墙板中的竖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增大不小于2mm,
5.5非边缘构件位置,相邻叠合剪力墙应设置后浇段进行水平连接,后浇段截面宽度不应小于墙厚且不宜小于200m,后浇段内应设置不少于4根竖向钢筋,竖向钢筋直径和间距不应小于预制墙板中竖向分布钢筋、且竖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两侧叠合剪力墙与后浇段之间应采用水平连接钢筋连接,水平钢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水平连接钢筋在叠合剪力墙中的搭接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2laE
5.5.2水平连接钢筋间距不应大于叠合剪力墙预制墙板中水平分布钢筋间距,且不宜大于200m;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叠合剪力墙预制墙板中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
5.6当楼面梁与叠合剪力墙在平面外单侧连接、且沿梁轴线方向未设置与梁相连的剪力墙时,宜在叠合剪力墙与梁相交处设置暗柱或扶壁柱,叠合剪力墙与暗柱、扶壁柱应有可靠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暗柱、扶壁柱中竖向钢筋直径和间距不应小于预制墙板中竖向分布筋。
5.6.2水平连接钢筋在叠合剪力墙中的搭接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2laE。
5.6.3水平连接钢筋间距不应大于叠合剪力墙预制墙板中水平分布钢筋间距,且不宜大于200m;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叠合剪力墙预制墙板中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
6其他
6.1本图集中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后浇混凝士区域内的钢筋仅为示意,应由设计确定;
专用PCF板、保温连接件仅为示意,应由设计确定。
6.2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中材料、产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
6.3外露金属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封闭或防腐、防锈、防火处理,并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6.4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的结合面应设置粗糙面或键槽,除特别说明外,粗糙度、键槽的设置应满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相关规定。
6.5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的安装施工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四川省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DBJ51/T113等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6.6叠合剪力墙的吊装预埋件在本图集中未表示,具体详设计。
6.7本图集尺寸除注明外均以毫米(m)为单位。
68除有特殊说明外,本图集采用的符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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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川2020G150-TY图集内容索引:

总说明·1
叠合剪力墙连接构造节点索引图··7
双面叠合剪力墙基本构造大样图··8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一)····9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二)····10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一)····11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二)····12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翼墙处的水平连接········13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翼墙处的水平连接········14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暗柱处的水平连接········15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暗柱处的水平连接········16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端柱处的水平连接········17
双面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端柱处的水平连接········18
双面叠合剪力墙与非边缘暗柱连接…19
双面叠合剪力墙与扶壁柱连接····20
双面叠合剪力墙与后浇段连接··21
双面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一)·····22
双面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二)····23
双面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三)····24
双面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四)···25
双面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五)····26
双面叠合剪力墙与楼面梁平面外连接(一)····27
双面叠合剪力墙与楼面梁平面外连接(二)···28
中间层现浇连梁与双面叠合剪力墙连接·····29
屋面现浇连梁与双面叠合剪力墙连接····30
叠合连梁与双面叠合剪力墙连接····31
双面叠合剪力墙边支座板端连接(一)···32
双面叠合剪力墙边支座板端连接(二)······33
双面叠合剪力墙中间支座板端连接(一)······…34
双面叠合剪力墙中间支座板端连接(二)35
双面叠合剪力墙中间支座板端连接(三)·36
双面叠合剪力墙中间支座板端连接(四)··37
双面叠合剪力墙中间支座板端连接(五)悬挑板与双面叠合剪力墙连接····38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基本构造大样图··39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一)·····40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二)····41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三)·····42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四)·····43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一)·····44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二)····45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三)····46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转角墙处的水平连接(四)···47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翼墙处的水平连接(一)····48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翼墙处的水平连接(二)49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翼墙处的水平连接(一)······50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翼墙处的水平连接(二)·····51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暗柱处的水平连接·······52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暗柱处的水平连接·········53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约束边缘端柱处的水平连接·········54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在构造边缘端柱处的水平连接·······55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与非边缘暗柱连接······56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与扶壁柱连接···57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与后浇段连接58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构造(一)59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构造(二)60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构造(三)··61
中间层现浇连梁与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连接62
屋面现浇连梁与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连接··63
叠合连梁与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连接····64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边支座板端连接(一)·65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边支座板端连接(二)...…66
悬挑板与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连接
女儿墙与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连接67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水平连接拼缝大样(一)68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水平连接拼缝大样(二)········69
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竖向连接拼缝大样·70
连梁与单面保温叠合剪力墙连接拼缝大样·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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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统一编号:DJBT50-149
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混凝土基础图
图集号:渝21G01
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渝建勘设[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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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1.1本图集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发渝建(2018)374号文《2018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进行编制。
1.2本图集编制主要依据以下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19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2017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标准》JGJ/T187-2019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0-201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16
《建筑桩基础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DBJ50-200-2014
《塔机安装与拆卸技术规范》DBJ50-140-201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B50204-2015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10
2适用范围
本图集选择了重庆市常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型号及基础型式编入本图集。编制组统计了重庆市场主要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并根据型号及荷载进行了分类、分段处理,最终给出了基础选型、配筋及大样等。
2.1本图集适用于重庆地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混凝土基础。塔式起重机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及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施工升降机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
2.2本图集塔式起重机均为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均为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2.3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考虑为施工临时设施。
2.4当基础临近边坡时,应根据《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确定边坡及地基稳定后方可实施。
3主要设计参数
3.1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3.2基础结构重要性系数Yo1.0。
3.3荷载
1)永久荷载标准值
钢筋混凝土构件容重:25kN/m3;
2)可变荷载标准值
施工活荷载(基础表面):5.OkN/m2。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荷载工况及取值:详参数统计表。
本图集荷载组合未考虑冰雪荷载。
3.4塔式起重机工作状态及非工作状态计算风压:根据GB/T13752规定进行取值,且安装架设时塔机顶部3s时距平均瞬时风速不大于12m/s,工作状态时不大于20m/s。本图集适用于B、C、D类地面粗糙度类别。
3.5本图集选用塔式起重机荷载为考虑工作状态及非工作状态的荷载包络值,且考虑受力工况为超过独立起升高度后与建筑物或其他可靠构筑物之间设置附着装置。
3.6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力矩指起重臂为基本臂长时相应额定起重量(t)与最大幅度(m)的乘积值t·m。本图集适用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
力矩值有以下几种:50、63、80、100、125、160、200、250t·m。
3.7本图集选用一种升降机型号,即SC200/200型
3.8构件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0.2mm。
3.9本图集中筏板基础持力层为强风化或中风化岩石,桩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岩石。
3.10基础倾斜率按不大于0.001进行控制。
3.11桩基础水平位移计算时,桩底按自由处理,且桩顶(承台)水平位移允许值:6mm。
3.12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采用筏板基础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不小于300kPa。塔式起重机采用桩基础时,中风化岩石地基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不低于2.0MPa、3.5MPa及6.0MPa。
3.13采用单桩基础时,桩周土压缩模量不低于10MPa,地基土水平抗力比例系数m值取6、8、10MN/m。
3.14桩基计算时,本图集未考虑负摩阻对桩基础的不利影响,如实际情况需考虑其影响,可参照相应规范及本图集另行设计。
3.15本图集中基础的环境类别为二a类。
3.16桩基础主筋保护层为50mm,筏板基础、承台面筋及侧面钢筋保护层为40mm,承台底筋保护层为100mm。
3.17本图集桩基础采用干作业机械成孔桩或人工挖孔桩基础,且均为嵌岩桩。
3.18塔式起重机与基础采用锚栓或预埋节进行连接,并应有支盘式锚固措施。
3.19SC200/200型施工升降机整机自重不大于25t,载重2t。
3.20塔式起重机及升降机设备工艺等相关说明由生产厂家提供。
4材料
4.1混凝土强度等级:筏板基础、桩基础、承台:C35;垫层:C20。
4.2钢筋
-HPB300钢筋,fy=270N/mm2;
-HRB400钢筋,fy=360N/mm2。
4.3预埋钢板为Q235-B级钢,螺栓、基础节等应为合格产品。
5规格及构件编号
5.1塔式起重机筏板基础编号及选用
编号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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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编号:根据额定起重力矩与塔式起重机编号一一对应,如50代表额定起重力矩为50t·m的塔机,即QTZ50塔式起重机。
荷载分段编号:编写组统计了重庆市场主要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根据倾覆力矩将不同参数的塔机进行分段划分,以A、B、C编码进行表示。
例:FB63-A代表型号为QTZ63的塔式起重机,基础荷载位于荷载分段A区间情况的筏板基础。
5.2塔式起重机桩基承台式基础编号及选用编号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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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台下桩数量:I一单桩承台基础,Ⅱ一3桩承台基础,Ⅲ一4桩承台基础。
塔式起重机编号:同前文表述。
荷载分段编号:同前文表述。
例:ZCⅡ63-A代表型号为QTZ63的塔式起重机,基础荷载位于荷载分段A区间的三桩承台基础。
5.3桩基础编号及选用
编号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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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台下桩数量:同前文表述。
数字编号:根据桩径大小及嵌岩深度确定的不同桩基础编号,如1、2、3、4...
5.4施工升降机基础编号及选用
本图集选用一种升降机型号,即SC200/200型,且只考虑设置筏板基础。其编号为FBSC200/200,即代表SC200/200型的升降机筏板基础。
6设计选用
6.1塔式起重机基础选用
选用塔式起重机基础应首先确认额定起重力矩及型号、基础持力层情况是否与本图集一致,同时应进行以下工作:
1)根据总图合理布置塔机位置,核实塔式起重机选型是否合理,如相关参数与本图集一致,则可直接选用;如不一致,需另行设计:
2)根据地勘报告及现场实际地质情况,确保地基稳定性及承载力满足要求;
3)补充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6.2施工升降机基础选用
当施工升降机型号,地质条件与本图集相符合时,可直接按图集选用,并注明选用编号,同时应进行以下工作:
1)查看地勘报告或者现场地质情况,确保地基稳定性及承载力满足要求;
2)如升降机作用在车库顶板等结构之上时,本图集基础型式不适用此种情况,应根据厂家资料设置基础,且应协调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如车库顶板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应设置临时支撑等施工措施:
3)补充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6.3基础设计应与专业设备厂家配合防雷、地脚螺栓预埋等相应处理,且应采取排水等措施。
6.4当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型号及设计参数与本图集不一致时,设计人员可参照本图集另行设计基础。
6.5本图集钢筋表中尺寸均为理论长度,非下料长度。
7施工要求
7.1基础施工前,应核准平面及标高位置。
7.2基础的防雷接地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执行。
7.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的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浇筑质量。
7.4安装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80%以上的设计强度,运行使用时混凝土应达到100%设计强度。
7.5基础混凝土施工中,应在基础顶面四角设置沉降及位移观测点,塔机安装后应定期观测并记录。
7.6基础顶面标高不宜超出现场自然地面,基础四周应回填土方并夯实,土体压实系数不小于0.94,表面硬化处理,且在基础砼外周边不大于500mm的范围内设置排水措施。
7.7除以上要求外,基础施工及构件安装尚应满足《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相关规定。

(略)

渝21G01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1
总说明…2
1索引表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示意图…6
塔式起重机参数和基础荷载分段表7
塔式起重机参数和基础苻载分段表、施工升降机参数表···8
2塔式起重机筏板基础
塔式起重机筏板基础详图··9
塔式起重机筏板基础尺寸及配筋表………10
3塔式起重机桩基础
塔式起重机单桩基础承台详图……………14
塔式起重机单桩承台尺寸及配筋表………15
塔式起重机三桩基础等边承台详图…16
塔式起重机三桩承台尺寸及配筋表……17
塔式起重机四桩基础承台详图…23
塔式起重机四桩承台尺寸及配筋表.……24
4桩基础明细表
塔式起重机桩详图和单桩基础明细表……30
塔式起重机三桩、四桩基础明细表…31
5施工升降机基础
施工升降机基础详图、尺寸及配筋表……32
6节点详图
通用节点详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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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北京

提问日期:2022-10-29 20:41:50

提问网友:Q


根据图纸说明,在检查井内管顶平接,那结合断面及图集挖深0.15+0.315+1.8+0.12+0.4 是否正确?

北京,安装,答疑:请教各位师傅:DN300排水管沟挖深如何算-北京北京,安装,答疑:请教各位师傅:DN300排水管沟挖深如何算-北京北京,安装,答疑:请教各位师傅:DN300排水管沟挖深如何算-北京

2022-10-30 00:27:46 补充

这是施工图,管沟挖深=地面标高396.43-井底标高394.23=2.2m? 每个井底标高都不一样啊

断面图挖深0.15+0.315+0.3+1.35这是施工图,管沟挖深=地面标高396.43-井底标高394.23=2.2m?

每个井底标高都不一样啊?

断面图挖深2.115?

解答网友:独行者


要看平面标高及道路面标高

新建铁路
广州南沙港铁路施工图
西江特大桥
中心里程:DK23+125.123
图号:南沙施(桥)-08-Ⅲ(72.75+135+72.75)m连续梁设计图
第五册共十九册
NSGZQ--3标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SIYUAN SURVEY AND DESIGN GROUP CO.,LTD.
二零一六年七月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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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目录:

00 封面(72.25+135+72.25)-Model.pdf
00 目录-Model.pdf
01 设计说明-72.25+135-Model.pdf
02 设计说明-72.25+135-Model.pdf
03 设计说明-72.25+135-Model.pdf
04 桥面布置示意图135-Model.pdf
05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06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07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08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09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10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11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12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13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14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15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16 梁体轮廓图、纵向预应力钢索布置图-135-Model.pdf
17 横竖向索布置图(1、2)-Model.pdf
18 横竖向索布置图(1、2)-Model.pdf
19 横竖向索布置图(3、4)-Model.pdf
20 横竖向索布置图(3、4)-Model.pdf
21 横竖向索布置图(5、6)-Model.pdf
22 横竖向索布置图(5、6)-Model.pdf
23 施工顺序图-Model.pdf
24 支座布置图-135-Model.pdf
25 钢筋图-Model.pdf
26 钢筋图-Model.pdf
27 钢筋图-Model.pdf
28 钢筋图-Model.pdf
29 钢筋图-Model.pdf
30 钢筋图-Model.pdf
31 钢筋图-Model.pdf
32 钢筋图-Model.pdf
33 钢筋图-Model.pdf
34 钢筋图-Model.pdf
35 钢筋图-Model.pdf
36 钢筋图-Model.pdf
37 钢筋图-Model.pdf
38 钢筋图-Model.pdf
39 钢筋图-Model.pdf
40 钢筋图-Model.pdf
41 钢筋图-Model.pdf
42 钢筋图-Model.pdf
43 钢筋图-Model.pdf
44 钢筋图-Model.pdf
45 钢筋图-Model.pdf
46 钢筋图-Model.pdf
47 钢筋图-Model.pdf
48 钢筋图-Model.pdf
49 钢筋图-Model.pdf
50 钢筋图-Model.pdf
51 标准锯齿块钢筋图-Model.pdf
52 标准锯齿块钢筋图-Model.pdf
53 标准锯齿块钢筋图-Model.pdf
54 标准锯齿块钢筋图-Model.pdf
55 标准锯齿块钢筋图-Model.pdf
56 标准锯齿块钢筋图-Model.pdf
57 封端锚槽大样及钢筋布置图-Model.pdf
58 顶板张拉槽图-Model.pdf
59 防落梁措施构造图-Model.pdf
60 防落梁措施构造图-Model.pdf
61 合拢撑架设计图-Model.pdf
62 合拢撑架设计图-Model.pdf
63 预拱度表-Model.pdf
64 预拱度表-Model.pdf
plot.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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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349-2017
备案号:J13998-2017
混凝土保温幕墙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crete curtain walls
with insulation layer engineering
2017-09-22发布
2017-12-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04/T349-2017,DBJ04T 349-2017,技术标准,混凝土保温幕墙,混凝土保温幕墙工程,混凝土保温幕墙标准,混凝土保温幕墙规范,DBJ04/T 349-2017 混凝土保温幕墙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字〔2017〕11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性能与构造;5.设计;6.施工;7.验收,共七章。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邮箱:tylgdsjy@126.com)。
本标准的某些技术内容涉及下列专利,涉及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标准的使用者可直接与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协商处理。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管理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1.一种混凝土保温幕墙体系(ZL2012205018722)
2.用于混凝土保温幕墙体系的塑料垫块固定件(ZL2016206363380)
3.混凝土保温幕墙砼浇筑骨料分离器(ZL2016208252626)
4.一种混凝土保温幕墙的混凝土浇筑方法(ZL2017102091102)
5.混凝土保温幕墙体系支撑构件(ZL2016208252630)

本标准主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华亿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太原王孝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山西华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郑州锦源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材料3
3.1一般规定3
3.2材料性能3
4性能与构造…5
4.1性能要求5
4.2构造要求5
5设计6
5.1一般规定6
5.2建筑设计6
5.3结构设计6
5.4热工设计8
5.5防火与防雷设计8
6施工9
6.1一般规定9
6.2模板子项工程9
6.3保温板子项工程9
6.4钢筋子项工程…10
6.5混凝土子项工程10
7验收…12
7.1一般规定12
7.2模板和钢筋子项工程13
7.3保温板子项工程13
7.4混凝土子项工程15
附录A混凝土保温幕墙构造参考做法及热工性能参数…18
附录B预埋件设计21
附录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3
附录D荷载设计26
本标准用词说明29
引用标准名录30
条文说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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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40.01
C40 YY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9706.241-2020代替YY0627一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1部分:手术无影灯
诊断用照明灯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4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surgical luminaires and luminaires for diagnosis
(IEC60601-2-41:2013,MOD)
2020-09-27发布 2023-05-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YY 9706.241,YY 9706.241-2020,医用电气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手术无影灯,诊断用照明灯,YY 9706.24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1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1范围、目的和相关标准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1章适用:
201.1.1范围
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部分不适用于头灯:
GB9706.19涉及的内窥镜、腹腔镜及其光源:
YY/T1120涉及的牙科用照明灯;
GB7000.201和GB7000.204涉及的通用灯具:治疗用灯;
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光源,如皮肤病诊断用紫外光、眼科裂隙灯、手术显微镜灯及手术导航系统用灯:
与手术器械连接的灯;
GB7000.2涉及的应急照明灯。
注:见通用标准的4,2
201.1.2目的
替换: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符合201.3定义的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201.1.3专用标准

替换:
在GB9706.1系列标准中,专用标准根据特殊ME设备的情况可以修改、替换或删除通用标准及并
列标准所述要求,可以增加其他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
专用标准的要求优先于通用标准的要求。
为简单起见,在本部分中,GB9706.1简称为“通用标准”。
本部分中条款和子条款的编号方式符合通用标准中条款的编号方式并带有前缀“201”(如本部分中
201.1阐述了通用标准第1章的内容),或符合适用的并列标准中条款的编号方式并带有前缀“20X”,其
中X指并列标准文件编号的末尾数字(如本部分中202.4阐述了E℃60601-1-2并列标准第4章的内
容,本部分中203.4阐述了60601-1-3并列标准第4章的内容,等等。通过使用下述词语对与通用标准
内容有关的变化情况进行规定:

“替换”指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的条款或子条款完全被本部分的内容取代。
“补充”指本部分的内容是对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所述要求的补充。
“修改”指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的条款或子条款被本部分的内容修改。
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的子条款、图和表格从201.101开始编号。但是,由于通用标准中定义的编号从3.1一3.139,因此,本部分中补充的定义从201.3.201开始编号。补充附录的编号为AA、BB等,补充项目的编号为aa)、bb)等。
作为并列标准的补充的子条款或图从20X开始编号,其中“X”指并列标准的编号,如并列标准为
IEC60601-1-2时,补充内容的编号为202:并列标准为IEC60601-1-3时,补充内容的编号为203。
“本部分”是指通用标准、任何适用的并列标准及本部分的统称。
当在本部分中不存在相应条款或子条款时,通用标准条款或子条款,虽然可能不相关,但仍然适用,不需要做任何修改:当通用标准中的任何一部分,虽然可能相关,但仍然不适用,这种情况在本部分中会说明。
2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2章适用:
补充:
GB/T7922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T20147CIE标准色度观测者(GB/T20147一2006,CIE10527:1991,IDT)
GB/T26180光源显色性的表示和测量方法(GB/T26180一2010,CIE13.3:1995,IDT)

201.3术语和定义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3章适用:
201.3.63
ME设备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补充:
注:见图201.101手术无影灯电源实例。

补充:
201.3.201
光斑中心light field centre;LFC
在光束未被遮挡的情况下,距离ME设备发光区1000mm(如果制造商规定的工作范围不包含
1000mm,则在制造商规定测量位置),光斑(照明区域)内的照度最大点。
注:是光斑直径和光斑分布直径测量的参考点。
201.3.202
中心照度central illuminance
Ee
光斑中心位置的照度。
201.3.203
光柱深度depth of illumination above 60%
沿着过光斑中心的垂直线,照度至少达到中心照度(E)60%的两点间的距离。
201.3.204
故障防护fail safe
即使在单一故障状态下,ME设备也能够提供最小照度并照亮手术区域的能力。

201.4通用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4章适用:
201.4.3
基本性能
补充:
基本性能是指与手术区域有关的照明和能量限制。基本性能要求见表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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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40.55
C39 YY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9706.240-2021代替YY0896-201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0部分:肌电及诱发
反应设备的基本安全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4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lectromyographs and evoked

response equipment
(IEC60601-2-40:2016,MOD)
2021-03-09发布 2023-05-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YY 9706.240,YY 9706.240-2021,医用电气设备,基本安全,基本性能,肌电及诱发反应设备,YY 9706.240-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0部分:肌电及诱发反应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1范围,目的和相关的标准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的第1章适用。
201.1.1范围
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肌电及诱发反应设备(以下简称为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注:肌电反馈设备,对肌肉收缩的捕获是基于肌电图,属于这个标准的范围。
如果一个条款或子条款专门预期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该条款或子条款的标题和内容将会说明。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该条款或子条款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下述ME设备排除在外:
预期用于经皮神经电刺激和肌肉电刺激的ME设备(参见YY9706.210)。
201.1.2目的
替换:
本部分的目的是对肌电图设备和诱发反应设备[201.3.201和201.3.202定义]提出基本性能和基本安全专用要求。
201.1.3并列标准
增补:
本部分引用了通用标准的第2章和本部分201.2列出的适用的并列标准。
YY9706.102的应用修改在第202章。GB9706.103、YY9706.108和YY9706.110不适用。医用电气安全通用要求系列标准中所有其他已发布的并列标准按发布的实施。
201.1.4专用标准
替换:

在医用电气安全系列标准中,考虑专用ME设备的适用情况,专用标准可修改、替换或删除通用标
准和并列标准中包含的要求,并可增加其他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
专用标准的要求优先于通用标准的要求。
为简便起见,在本部分中GB9706.1称为通用标准。并列标准引用其文件编号。
本部分中的章和条的编号与通用标准编号加前缀“201”相对应(例如,本文件中的201.1与通用标
准中第1章的内容相对应),或适用的并列标准编号加前缀“20×”,其中×是并列标准文件编号的最后
一位数字(例如,本部分中的202.4与并列标准YY9706.102中第4章的内容相对应,本部分中203.4与
并列标准GB9706.103中第4章的内容相对应,等等)。对通用标准正文的改变,规定使用以下词语:“替换”表示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的章或条被本部分的文本完全取代。
“增补”表示本部分的文本是对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的增补(或增加)。
“修改”表示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的章或条被修改为本部分文本所表达的内容。
对通用标准增补的条、图或表从201.101开始编号。但是,由于通用标准中定义的编号为3.1~3.147,本文件中增补的定义从201.3.201开始编号。增补的附录以AA、BB等字母表示,增补的项目以aa)、bb)等字母表示。
对那些并列标准增补的条、图或表从20X开始编号,其中X是并列标准的编号(最后一位数字),例如,202与YY9706.102对应,203与GB9706.103对应,等等。
通用标准、任何适用的并列标准和本部分一起提及时使用“本文件”一词。
如果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中某些章或条在本部分中未相应列出,尽管可能不相关,无改变地适用。如果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中的任何部分,尽管可能相关,但并不打算采用,则本部分对其影响作出说明。
2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的第2章适用。
增补:
IEC60318(所有部分)电声学人头模拟器和耳模拟器(Electroacoustics-一Simulators of human head and ear)
ISO15004-2眼科仪器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轻危险的保护(Ophthalmic instruments-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Part 2:Light hazard protection)

201.3
术语和定义
GB9706.1一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
●IEC电子开放平台:http://www.electropedia.org/
●ISO在线浏览平台:http://www.iso.org/obp
增补:
201.3.201
肌电图设备electromyograph
用于侦测和分析与神经和肌肉活动相关的生物电势的医用电气设备,该神经和肌肉活动可能是自
发的,也可能由电或其他刺激激发。
201.3.202
诱发反应设备evoked response equipment
用于侦测或记录诱发刺激产生的生物电势的医用电气设备。
注1:刺激可能是电击、触碰、听觉、视觉、嗅觉等。
注2:专用指南和原理说明参见附录AA。
201.3.203
电刺激器electrical stimulator
通过使用与患者直接接触的电极传导电流的设备部件,用于激发生物电势或其他反应。

201.3.204
脉冲持续时间pulse duration
电刺激波形处于其波峰值50%以上的持续时间。
201.3.205
波形waveform
电刺激器的应用部分产生的电刺激输出(电压或电流)的大小变化与时间的函数或在生物电势输
人部分收集的生物电。
201.3.206
听觉刺激器auditory stimulator
将换能器(耳机、骨导或自由声场)的声压传送到患者的耳朵用于激发生物电势或其他反应的设备
部件。
201.3.207
视觉刺激器visual stimulator
将来自换能器的可视光谱部分的电磁波传输到病患眼睛中,用于澈发生物电势或其他反应的设备
或系统部件。
201.3.208
生物电势输入部分biopotential input part
设备或系统的应用部分,用于采集生物电势。
201.3.209
电极electrode
应用于患者检测电活动和(或)将电刺激器的刺激作用于患者的导电部分。
201.3.210
患者导联patient lead
连接在电极和患者电缆或ME设备的线缆。
201.3.211
患者电缆patient cable
用于连接患者导联至ME设备的多芯电缆。

201.4通用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的第4章适用。
201.4.2ME设备和ME系统的风险管理过程
增补:
制造商风险管理文档应包括可能使用输出电流超过10mA有效值或对任何电极电流密度超过
2mA/cm2的刺激器的相关风险。
201.4.3基本性能
增补:
注:由于肌电及诱发反应设备的大量临床应用,本部分没有定义附加的基本性能。然而,制造商应根据通用标准的
4,3要求确定基本性能。
201.4.11输入功率
替换:

测量输入功率时,应用一个技术说明书[见201.7.9.3.101)门规定的最小负载电阻,且将任何输出控制器设定到能给出最大输入功率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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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40.60
C42 YY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9706.235-2021代替YY0834一2011
医用电气设备第2-35部分:医用毯、垫或
床垫式加热设备基本安全基本性能
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5: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heating devices using blankets,pads or
mattresses and intended for heating in medical use
(IEC80601-2-35:2009+AMD1:2016CSV,MOD)
2021-03-09发布 2023-05-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YY 9706.235,YY 9706.235-2021,医用垫,医用毯,医用电气设备,基本安全,基本性能,床垫式加热设备,YY 9706.235-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5部分:医用毯、垫或床垫式加热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1范围、目的和相关标准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1章适用:
201.1.1*范围
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医用毯、垫或床垫式加热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该类设备是医用电气设备(以
下简称ME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毯、垫或床垫式加热设备,包括预期用于预热床的加热设备。
若章或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系统),章或条的标题和正文
会说明。如未说明,则该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若章或条明确指出适用于特定类型的ME设备,如充气设备,则章或条的标题会注明。适用于本
部分范围内新有类型的ME设备的章或条则不会特别注明。
除通用标准的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
危险不包含在本部分的专用要求中。
注1:见通用标准4.2。
注2:在“通用指南和原理说明”部分对一些条款作了注解,参见附录AA。与附录AA中注解相对应的条款或子条款以星号(*)进行标注。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一预期用于物理治疗的加热设备:
一婴儿辐射保暖台,参见YY0455:
一婴儿培养箱,参见GB11243:
一运输培养箱,参见YY9706.220:
一降温设备。

201.1.2目的
替换: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加热毯、加热垫或加热床
垫且用于医疗用途的加热设备对患者和操作者的危险,并规定证明符合性的试验方法。
201.1.3并列标准
补充:
本部分引用通用标准第2章以及本部分201.2中所列适用的并列标准。

201.1.4专用标准
替换:
专用标准可修改、替代或删除通用标准或并列标准中包含的要求以适用于所考虑的ME设备,也可增加其他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专用标准的要求优先于通用标准的要求。
在本部分中将GB9706.1称为通用标准。并列标准用它们的标准编号表示。
本部分中章和条的编号通过加前缀“201”与通用标准对应(例如,本部分中201.1对应通用标准第1章的内容),或者通过加前缀“20x”与适用的并列标准对应,此处x是并列标准对应国际标准编号的末位数字(例如,本部分中202.4对应并列标准YY9706.102对应的国际标准IEC60601-1-2中第4章的内容,本部分中203.4对应并列标准GB9706.103对应的国际标准IE℃60601-1-3中第4章的内容,等等)。对通用标准文本的变更,规定使用下列词语:
“替换”是指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的章和条完全由本部分的条文取代。
“补充”是指本部分的条文对通用标准或适用的并列标准要求的补充。
“修改”是指按照本部分条文的说明对通用标准或适用并列标准的章和条的修改。
作为对通用标准补充的条、图和表格从201.101开始编号。然而,由于通用标准中定义的编号从3.1~3.139,因此,本部分中补充的定义从201.3.201开始编号。补充附录的编号为AA、BB等,补充项目的编号aa)、bb)等。

2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2章适用:
修改:
YY9706,10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YY9706.102一2021,IEC60601-1-2:2007,M0D)
YY9706.108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通用要
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YY9706.108一2021,IEC60601-1-8:2006
+AMD1:2012,MOD)
YY/T9706.110医用电气设备第1-10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生理闭环控制器的开发要求(YY/T9706.110一2021,IEC60601-1-10:2007+A1:2013,M0D)
201.3术语和定义
GB970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补充:

201.3.201
加热毯blanket
对于充气设备,预期与控制器一起使用,向患者全身或局部传递热能的加热设备应用部分:对于非
充气设备,放置在患者身下或身上的,可折叠的加热设备应用部分。
201.3.202
适当散热条件conditions of adequate heat discharge
加热设备被支持和覆盖时的条件,见附录EE。
201.3.203
接触表面温度contact surface temperature
对于充气设备,热量由应用部分转移到一个目标表面产生的温度;对于非充气设备,加热应用部分
的参考点温度Tx(见图201.101和图201.102)。
注:充气设备的接触表面温度按附录FF,附录GG和附录HH描述的测试方法测量,

201.3.204
控制器controller
预期向加热毯、加热垫或加热床垫供应和控制热能的加热设备的部分。
注:包括软管,如有。
201.3.205
充气设备forced air device
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来加热患者的加热设备,包括控制器和加热毯。
201.3.206
开放软管free hosing
软管连接控制器而不连接加热毯的危险操作或状态。
201.3.207
加热设备heating device
通过加热毯、加热垫或加热床垫给患者全身或身体局部提供热量的ME设备。
201.3.208
高热传导high heat transfer
加热设备的热性能,如附录CC或附录DD所定义。
201.3.209
软管hose
控制器的组件,它是传热介质进入和/或传出加热毯、加热垫或加热床垫的导管。
201.3.210
婴儿infant
年龄最大三个月、体重小于10kg的患者。

201.4通用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4章适用:
201.4.3基本性能
补充:
201.4.3.101基本性能的补充要求
基本性能的补充要求见表201.101所列的条款。

201.4.5ME设备或ME系统替代的风险控制措施或试验方法
补充: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加热毯、加热垫或加热床垫的加热设备的安全要求,但如果制造商在他的风险管
理文件已经证实由危险导致的风险相比较于使用设备治疗的收益来说,在一个可接受水平,通过证实等
同安全符合特定章节或条款的替换方法不会被判定为不符合。
补充条款:
201.4.101设备的组合
对于组合几个发热源的设备,应考虑其他相关专用标准的安全要求。若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声
明允许与其他设备联用,根据通用标准的第16章(ME系统),应满足本部分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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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40.55
C39 YY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9706.234一2021代替YY0783一2010
医用电气设备第2-34部分:有创血压
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invasive blood pressure monitoring equipment
(IEC60601-2-34:2011,MOD)
2021-09-06发布 2024-05-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YY 9706.234,YY 9706.234-2021,医用电气设备,基本安全,基本性能,有创血压监护设备,YY 9706.234-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4部分:有创血压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1范围、目的和相关标准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1章适用:
201.1.1*范围
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有创血压监护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相关的传感器,用于循环系统压力的内部测量或监护的有创血压监护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穿刺导管、穿刺针、鲁尔(Lue)接头、活栓和连接传压隔膜的活栓工作台。
本部分不适用于无创血压监护设备。
201.1.2目的
替换:
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正如201.3.63中定义的有创血压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201.1.3
并列标准
补充:
本部分引用通用标准第2章以及本部分201.2中所列适用的并列标准。
YY9706.102一2021和YY9706.108一2021分别在第202章和第208章修改后适用。GB9706.103
2020不适用。
201.1.4专用标准
替换:
专用标准可修改、替代或删除通用标准或并列标准中包含的要求以适用于所考虑的ME设备,也
可增加其他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专用标准的要求优先于通用标准。
在本部分中将GB9706.1称为通用标准。并列标准用它们的标准编号表示。

2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2章适用:
替换:
YY9706.102一2021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
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IEC60601-1-2:2007,MOD)
YY9706.108一2021医用电气设备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IEC60601-1-8:2012,M0D)
增补:
GB/T4208一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13,IDT)
GB/T5465.2一2008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1EC60417DB:2007,IDT)
GB9706.4医用电气设备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9706.4一2009,
IEC60601-2-2:2006,1DT)
YY/T0466.1一2016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1S015223-1:2012,1DT)
201.3术语和定义
GB9706.1一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替换:

201.3.63
医用电气设备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ME设备ME equipment
补充:
有创血压监护设备invasive blood pressure monitoring equipment
ME设备ME equipment
包括相关的传感器,用于循环系统压力的内部测量或监护的设备。
替换:
201.3.8
应用部分applied part
传感器,包括与它相连的导管和任何流体填充系统。

附加定义:
201.3.201
导管顶端传感器catheter tip transducer
传感器被安装在或接近导管的顶端,并用于插人心血管系统。
201.3.202
传压隔膜dome
将患者的血压通过液压形式连接到一个患者体外的传感器上的适配元器件。
201.3.203
标称灵敏度nominal sensitivity
在任何选定的压力范围内,传感器输出的变化与对应的压力值变化的比率。
201.3.204
传感器transducer
将压力转换成电信号的设备。
201.4通用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4章适用。
201.4.3基本性能
补充:
201.4.3.101补充的基本性能要求
有创血压监护设备补充的基本性能要求条见表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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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40.55
C43 YY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9706.233-2021代替YY0319一2008
医用电气设备第2-33部分:医疗
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基本安全
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magnetic resonance
equipment for medical diagnosis
(1EC60601-2-33:2015,M0D)
2021-03-09发布 2023-05-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YY 9706.233,YY 9706.233-2021,医用电气设备,医疗诊断,基本安全,基本性能,磁共振设备,YY 9706.233-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3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1范围、目的和相关的标准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1章适用:
201.1.1范围
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以下简称E设备),
本部分不涵盖磁共振设备预期用途,之外的应用。
如果一个条款或子条款专门预期仅适用于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该条款或子条款的标题和内容将会说明。否则,该条款或子条款同时适用于E设备和ME系统。
本部分不涵盖磁共振设备或磁共振系统在介人过程中使用的特殊要求,
201.1.2目的
替换:
本部分的目的是对磁共振设备(201.3.218和201.3.220定义)提出基本性能和基本安全专用要求,旨在提供对患者和磁共振工作人员的保护。
201.1.3并列标准
补充:
本部分引用了通用标准的第2章和本部分第201.2章列出的适用的并列标准。
YY9706.102的应用修改在第202章,GB9706.103、YY/T9706.110、YY/T9706.111和
YY/T9706.112不适用。医用电气安全通用要求系列标准中所有其他已发布的并列标准按发布的实施。
201.1.4专用标准
替换:
在医用电气安全系列标准中,考虑专用E设备的适用情况,专用标准可修改、替换或删除通用标准和并列标准中包含的要求,并可增加其他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

2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的第2章适用.
替换:
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GB9706.1一2020,IEC60601-1:2012,MOD)
GB/T31523.1一2015安全信总识别系统第1部分:标志(S07010:2011,MOD)
YY9706.10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YY9706.102一2021,EC60601-1-2:2007,MOD)
201.3术语和定义
GB970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
·IEC电子开放平台:http://www.electropedia.org/
·ISO在线浏览平台:http:/www.iso.org/obp
注:本文件巾符号的列表在表201.101中提供
补充:
201.3.201
B1+RMS
任意10s内的B1+的均方根值,

201.3.202
符合容积complance volume
用于检查梯度输出符合性的患者可进人区域。
在配置柱形全身磁体的磁共振设备中,符合容积是一个柱体,其中心轴与磁体坐中心轴一致,半径为0.20m,与梯度线圈等长。
在配置横向场磁体和全身梯度系统的磁共振设备中,符合容积是个柱体,其中心轴与患者长轴一
致,直径为0.40m或磁体两级间距(取较小值),长度等于梯度线圈直径,
在所有其他磁共振设备中,符合容积是根据磁共振设备的预期用途,患者身体任意部位能够合适地
置于其中的容积。
201.3.203
受控进入区controlled access area
磁共振系统周边为防止磁场危害而建立的控制区域。
注:受控进人区与YY9706.102巾定义的特殊环境或特殊地点并不等同,
201.3.204
体核温度core temperature
体核平均温度。
注:通常与直肠、舌下,或中耳的温度相同。更具代表性的体温是食道或动脉血温。脑温度也是体温,

201.4通用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第4章适用:
201.4.3基本性能
补充:
注101:本部分覆盖的磁共振设备的功能中未识别出特定的基本性能要求,磁共振的其他功能或将构成基本性能,参照面用标准对生产)厂商风险管理文件的要求,来分析鹭共根设备的基本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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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40.55
C39 YY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9706.221-2021代替YY0455-2011
医用电气设备第2-21部分:婴儿辐射
保暖台的基本安全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infant radiant warmers

(IEC60601-2-21:2009+AMD1:2016,MOD)
2021-09-06发布 2024-05-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YY 9706.221,YY 9706.221-2021,医用电气设备,基本安全,基本性能,婴儿辐射保暖台,YY 9706.221-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1部分:婴儿辐射保暖台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1范围、目的和相关标准
除下列内容外,通用标准的第1章适用。
201.1.1范围
替代:
本部分适用于婴儿辐射保暖台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如本部分中婴儿辐射保暖台中所定义的设备,也称为ME设备。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畴内ME设备和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参见通用标准的4.2。
本部分规定的婴儿辐射保暖台安全要求,但如果制造商在其风险管理文档中说明危险所带来的风险与设备的治疗受益相比,是处于一个可接受的的水平,那么通过一个特别条款来展示等效安全性的符合性替代方法可被视为符合。
本部分不适用于:
通过毯子、衬垫和床垫供热的医用加热设备,详情请参见YY0834;
婴儿培养箱:详情请参见GB11243:
婴儿转运培养箱;详情请参见YY0827;
婴儿光治疗设备:详情请参见YY0669。
201.1.2目的
替代: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201.3.204中所定义的婴儿辐射保暖台专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和操作者的危险,并规定出鉴别是否符合要求的试验。

201.1.3
并列标准
增加:
本部分是指那些列在通用标准第2章和本部分201.2章中适用的并列标准。
YY0505适用于修改的条款202。GB9706.12和IEC60601-1-10不适用。所有其他已发表在GB9706.1系列的并列标准适用。
201.1.4专用标准
替代:
9706系列标准中,对于所考虑的特定ME设备,专用标准可能修改、替代或删除本部分中的适用要求,并可能增加其他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2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修改:
YY9706.10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YY9706.102一2021,IEC60601-1-2:2007,MOD)
注:从第21页开始有参考文献。
201.3术语和定义
GB970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从23页开始有定义术语的索引,
增加:
201.3.201
婴儿控制模式的辐射保暖台baby controlled radint wanmer
根据操作者设定的控制温度,功率输出自动变化以维持由皮肤温度传感器测量的温度的操作模式。
201.3.202
控制温度control temperature
在温度控制器上选择的温度。

201.3.203
婴儿infant
年龄在3个月以内且体重小于10kg的患者。
201.3.204
婴儿辐射保暖台infant radiant warmer
一种包括辐射热源在内的电功率装置,用电磁光谱红外范围的直接辐射能量来保特婴儿的热平衡。
201.3.205
手动模式manual mode
一种由操作者调节的运行模式。在这种运行模式中,加热器输出是以固定的能级或以最大输出的部分能级来输出。
201.3.206
中点平均温度(TM)mid-point average temperature
在婴儿辐射保暖台床垫中点的试验装置平均温度,见图201.101。

201.4通用要求
除下列内容外,通用标准的第4章适用。
201.4.1ME设备或ME系统的应用条件
增加:
对于结合了可替换热源的ME设备或ME系统,例如,培养箱具有辐射加热器、通过毯子、衬垫或床垫供热的设备等,应考虑这些可替换热源的相应专用标准中的安全要求。此外,同其他设备组合时应满足本部分的安全要求,该组合由制造商核准,并根据201.16(ME系统)在随附文件中作出阐述。
通过相应专用标准201.11和201.15.4.2.1规定的试验方法来检查是否符合要求。例如,GB11243等。
201.4.3基本性能
增加:

201.4.3.101¥增加的基本性能要求
增加的基本性能要求见表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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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40.55
C39 YY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9706.220-2021代替YY0827一2011
医用电气设备第2-20部分:婴儿转运
培养箱的基本安全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infant transport incubators

(IEC60601-2-20:2009+AMD1:2016,MOD)
2021-03-09发布 2023-05-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YY 9706.220,YY 9706.220-2021,医用电气设备,基本安全,基本性能,婴儿转运培养箱,YY 9706.220-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0部分:婴儿转运培养箱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1范围、目的和相关标准
除下列内容外,通用标准的第1章适用。
201.1.1范围
替代:
本部分适用于婴儿转运培养箱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如婴儿转运培养箱,也称为ME设备。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中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参见通用标准的4.2。
本部分规定了婴儿转运培养箱的安全要求,但如果制造商在其风险管理文档中说明危险所带来的风险与设备的治疗收益相比,是处于一个可接受的水平,那么通过一个特别条款来展示等效安全性的符合性替代方法可被视为符合。
本部分不适用:
一通过毯子、村垫和床垫供热的医用加热设备,详情请参见YY0834;
一不属于婴儿转运培养箱的婴儿培养箱,详情请参见GB11243;
婴儿辐射保暖台,详情请参见YY0455;
婴儿光治疗设备:详情请参见YY0669。
201.1.2目的
替代: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201.3.208中所定义的婴儿转运培养箱专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它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和操作者的危险,并规定出鉴别是否符合要求的试验。
201.1.3并列标准

增加:
本部分是指那些列在通用标准第2章和本部分201.2中适用的并列标准。
YY9706.102适用于修改的202。GB9706.103和YY/T9706.10不适用。所有其他已发表在
GB9706.1系列的并列标准适用。
201.1.4*专用标准
替代:
GB9706系列标准中,对于所考虑的特定ME设备,专用标准可能修改、替代或删除本标准中的适
用要求,并可能增加其他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专用标准的要求优先于通用标准的要求。

2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除下列内容外,通用标
准的第2章也适用。
注:从第29页开始有参考文献。
修改:
YY9706.10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YY9706.102-2021,IEC60601-1-2:2007,IDT)
增加:
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T15382气瓶阀通用技术要求
201.3术语和定义
GB970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从第30页开始有定义术语的索引。
增加:
201.3.201
空气温度控制的转运培养箱air controlled transport incubator
培养箱中的空气温度由空气温度传感器自动控制到接近操作者所设定的值。
201.3.202
平均温度average temperature
在稳定温度状态时,婴儿舱内的任何规定点均匀间隔读取的温度的平均值。

201.4通用要求
除下列内容外,通用标准的第4章适用。
201.4.1ME设备或ME系统的应用条件
增加:
对于结合了可替换热源的ME设备,例如培养箱结合婴儿辐射保暖台、通过毯子、衬垫或床垫供热
的加热设备等,应符合这些可替换热源的安全专用要求(如有)。本部分的安全要求不应因这些由制造
商规定的附加热源所改变,其细节在使用说明书中提供。
通过本部分201.11和201.15.4.2.1规定的试验方法来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201.4.3基本性能
增加:
201.4.3.101婴儿转运培养箱的基本性能
增加的基本性能要求见表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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