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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99
A 0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020—2019
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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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以及安全风险辨识、风险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小餐饮、小商店、小旅馆、小加工、小仓储、小维修等微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微型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000.2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不超过十人且营业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3.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4 基本要求
4.1 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依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
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2 自评和评审
采用企业自查自评,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通过“以查代评”等方式进行评审。
4.3 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4.4 评审流程
评审工作流程:检查——告知——整改——验收——公示——发证。
4.5 评审方法
评审采用人员询问、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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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40.65
H 49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012—2019
钢丝勾花网(菱形网)通用技术要求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012,DB13/T 5012-2019,钢丝勾花网(菱形网),DB13/T 5012-2019 钢丝勾花网(菱形网)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勾花网(菱形网)通用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假顶、编织网隔离栅、边坡防护、边坡植被等使用的钢丝勾花网(菱形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6941.1-2011 隔离栅 第1部分:通则
YB/T 5294-2009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YB/T 5357-2009 钢丝镀层 锌或锌-5 %铝合金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丝勾花网(菱形网)
由一般用热镀锌、电镀锌低碳钢丝(以下简称“钢丝”)加工成的扁螺旋网丝(以下简称“网丝”)逐根绕联在一起,网孔呈菱形的金属网。见图1所示:

3.2
钢丝勾花网(菱形网)隔离栅
钢丝勾花网(菱形网)隔离栅,由钢丝勾花网(菱形网)网片钢丝和张力钢丝组成,共用三根张力钢丝,将钢丝勾花网(菱形网)串连成整体,底部一根靠近地面,顶部一根靠近网边,底部为弯边样式,顶部为拧边样式。
3.3
钢丝盘
用于编织勾花网(菱形网)的整盘原料丝。
3.4
网丝
由钢丝加工成的横剖视呈扁圆型的螺旋丝。
3.5
咬痕
网丝在成型时,模具对原料丝表面造成的划痕。
3.6
丝径
加工网丝所用钢丝的直径。
3.7
网孔边长
网丝围成的菱形孔在网片平面上单边的投影长度。
3.8
网孔角度
网片中相邻网丝形成的网孔投影到平面上,两根网丝投影边的夹角。
3.9
网丝螺距
单根螺旋网丝单个螺旋的投影到平面上的长度。
3.10
网丝节距
单根螺旋网丝横剖视的长轴方向两圆心的距离。

4 分类及型号表示方法
4.1 分类
按网片锁边形式分类见图2~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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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99
Q 1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008—2019
室内外细颗粒物过滤用多功能纱网通用技术条件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008,DB13/T 5008-2019,室内外细颗粒物过滤用多功能纱网,DB13/T 5008-2019 室内外细颗粒物过滤用多功能纱网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细颗粒物过滤用多功能纱网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用于过滤细颗粒物且具有透光、透气等功能的纱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5453 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GB/T 16422.3-2014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纺织品
GB/T 14800 土工合成材料 静态顶破试验(CBR法)
FZ/T 01009 纺织品 织物透光性的测定
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多功能纱网
在工厂制成,通过控制孔径大小从而达到过滤细颗粒物功能,同时具有一定的强度、透光性和透
气性的网状制品,称为多功能纱网,以下简称“纱网”。
3.2
PM2.5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2.5μm 的颗粒物。
3.3
PM2.5过滤率
纱网过滤性能试验时,经过纱网过滤后气体中PM2.5浓度与未经纱网过滤气体中PM2.5浓度的比值,
单位以百分数%表示。
3.4
透光性
光线透过纱网的性能,以可见光(380nm~780nm)透射比来表示。
3.5
透气性
空气透过纱网的性能,以在规定试验面积、压降条件下,气流垂直通过试样的速率表示。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纱网表面不应有破洞、污渍、杂物和明显折痕。
4.2 性能
多功能纱网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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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30
L 09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002—2019
信息安全技术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002,DB13/T 5002-2019,信息安全技术,安全保护技术,工业控制系统,DB13/T 5002-2019 信息安全技术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护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能力等内容。
本标准既适用于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测评,又适用于指导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管理,以及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系统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用户、资产所有人以及评估认证机构等对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进行评估时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976.1-2014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 第1部分:评估规范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识别 identify
对某一评估要素进行标识与辨别的过程。
3.1.2
验收 acceptance
风险评估活动中用于结束项目实施的一种方法,主要由被评估方组织机构,对评估活动进行逐项检验,以是否达到评估目标为接受标准。
3.1.3
工业控制系统 industrial control system:ICS
对工业生产过程安全(safety)、信息安全(security)和可靠运行产生作用和影响的人员、硬件和软件的集合。
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 工业控制系统包括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智能电子设备 (IED)、
监视控制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运动控制(MC)系统、网络电子传感和控制,监视和诊断系统。
2) 相关的信息系统,例如先进控制或者多变量控制、在线优化器、专用设备监视器、图形界面、过程历史记录、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系统。
3) 相关部门、人员、网络或机器接口,为连续的、批处理、离散的和其他过程和提供控制、安全和制造操作功能。
3.1.4
现场控制设备 field control equipment
现场控制设备主要包括各类控制单元,如PLC、DCS控制单元等,用于对各执行设备进行控制。
3.1.5
区域 area
站点内划分的物理的、地理的或逻辑的资源分组。
3.1.6
边界 boundary
软件、硬件或者其他物理屏障,限制进入系统或者部分系统。
3.1.7
安全 safety
免于不可接受的风险。
3.1.8
移动代码 mobile code
通过网络或者可移动媒介与可能是非可信的系统之间传递的程序,被不经显示安装在本地系统,
会被自动执行或被接收者执行。
3.1.9
会话 session
在两个或者多个通信设备之间的半永久性、状态性或者交互式的信息转换。
3.1.10
会话 ID session ID
用于表明特定会话入口的标识符。

4 物理和环境安全
4.1 安全区域防护
4.1.1 物理安全周边防护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应设置物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组织机构场所和重要系统的物理访问控制;
b) 重要区域应有门禁、视频监控、消防、人体探测器等相应的控制措施。
4.1.2 物理入口控制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重要区域应设置有门禁,或配置有专人值守,控制人员的进出,记录保存至少六个月;
b) 门窗应有防盗措施;
c) 现场中控机房需具备门禁等防盗防破坏措施,禁止人员随意接触关键设备。
4.1.3 办公室区域的安全防护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应有针对办公区域的管理措施,外部人员的访问应经过审批,并有专人陪同;
b) 重要区域应设置门禁、视频监控等控制措施。
4.1.4 外部和环境的安全防护
中控机房等重要区域应有防雷、防水、防火、温湿度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应有防毒、防爆,即
对有毒可燃气体的检测功能;
4.1.5 公共访问、交换区域安全
公共访问、交换区域与生产系统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4.1.6 安全区域工作
在操作手册和岗位管理制度中应有操作规程对人员、设备的安全做出规定,并在工作区域明显地
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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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30
L 09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001—201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技术与管理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001,DB13/T 5001-2019,个人信息保护技术,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DB13/T 5001-201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技术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收集、加工、转移、删除四个阶段安全要求,提出了
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用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也适用于管理机构指
导涉及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建设、检查、监督,或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自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9361-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Z 28828-2012 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GB/T 31167-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Z 28828、GB/T 35273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Z
28828、GB/T 35273中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个人信息最小元素集 minimum coll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实现产品或服务核心业务功能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需使用的个人信息集合。
3.2
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system
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含移动通信终端)及其相关的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3
个人信息 personal information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3.4
个人信息主体 subjec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个人信息所标识的自然人。
3.5
个人信息管理者 administrator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式,实际控制个人信息并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和机构。
3.6
个人信息获得者 receiver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从信息系统获取个人信息的个人、组织和机构,依据个人信息主体的意愿对获得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3.7
个人敏感信息 personal sensitive information
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 康受到损害或
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
3.8
个人一般信息 personal general information
除个人敏感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
3.9
个人信息处理 personal information handing
处置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删除。
3.10
去标识化 de-identification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个人信息 主体的过程。
3.11
匿名化 anonymization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 被复原的过程。
4 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处理过程安全要求
4.1 概述
本文件按照GB/Z 28828中5.1的要求,从收集、加工、转移和删除4个主要环节对信息系统个人信
息处理过程提出以下安全要求,信息处理基本原则应满足GB/Z 28828中4.2的要求。
4.2 收集
4.2.1 告知和警示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制定相应制度,将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方法和手段、处理方式等明确告知或警示
个人信息主体,只收集能够达到已告知目的的个人信息最小元素集,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授
权同意,例外情况应满足 GB/T 35273 中 5.4 的要求;
b) 应在进行个人信息收集前,确认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如果是通过交易得来的数据,明确交易
对象和过程的合法性,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应满足 GB/T 35273 中 5.1 的要求;
c) 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前,应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未满 14 周岁的,应征得
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d) 应采用个人信息主体易知悉的方式,通过技术手段明确告知、警示和承诺相关事项,具体内 容应满足 a)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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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1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3022—2019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
2019 - 03 - 25 发布 2019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3022,DB13/T 3022-2019,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DB13/T 3022-2019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封闭式收费公共停车场所相关的系统功能及性能、关键信息编码、数据定义、数据
传输、数据安全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区域范围内,所有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
的封闭式收费公共停车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
GB/T 35070.3-2018 停车场电子收费 第3部分:交易流程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11年第13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 online toll central management system
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联网收费总体框架,根据联网收费系统规模的大小,所在地区交通
量大小和所采用的收费技术(人工半自动收费/电子收费、现金/非现金支付、计重收费等技术),
所建设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用以实现联网收费。
3.2
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 parking toll central management system
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总体框架,根据接入停车场的方式、数量、
规模和所采用的结算管理方式,所建设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用以实现与接入停车场的电子不停
车收费结算。
3.3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parking toll management system
一般经由各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或投资运营机构,依据停车场的规模和所采用的收费技术(人工
半自动收费/电子收费、现金/非现金支付),所建设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用以实现所辖停车
场的收费。
3.4
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 parking lane toll system
由各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依据收费车道所采用的收费技术(人工半自动收费/电子收费、现金/
非现金支付),所建设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用以实现所辖停车场的车道收费。
3.5
状态名单 status list
由ETC的发行方产生的针对车载单元、CPU卡的拒收名单。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车道对状态名单上
的车载单元、CPU卡应拒绝交易,状态名单的产生及撤销均由发行方完成,主要包括挂失、注销、透支、
禁用、恢复正常。
3.6
路侧单元 road side unit
安装在收费车道门架上或收费岛立柱上的用于同过往车辆上的车载设备进行通信的天线及相应的
控制设备。又称为电子标签读写器、路侧读写天线、ETC天线、路侧设备。
3.7
车载单元 on board unit
安装在车辆内部(风挡玻璃或仪表台上)并且支持利用专用短程通信与路侧设备进行信息交换的
设备,分为单片式和双片式电子标签。又称为电子标签、车载设备。
3.8
CPU卡 CPU card
含有中央处理单元(CPU)的IC卡,按通讯界面分为接触式CPU卡、非接触式CPU卡和双界面CPU卡。
作为非现金支付的记账卡和储值卡应采用CPU卡。
4 缩略语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MTC:人工半自动收费车道(manual toll collection system)
PSAM:消费安全存取模块(purchase secure access module)
RSU:路侧单元(road side unit)
TPMC:每分钟事务处理能力(transactions per min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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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30
L 09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3000—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电子政务云安全保护技术与管理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3000,DB13/T 3000-2019,信息安全技术,电子政务云安全保护技术,DB13/T 3000-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电子政务云安全保护技术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云安全保护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五个方
面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五个方
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相关组织和机构电子政务云安全保护的管理指导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167-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167-2014、GB/T 31168-2014和GB/T 22239-2008中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保护能力 security protection ability
系统能够抵御威胁、发现安全事件以及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先前状态等的程度。
3.2
电子政务云 E-government cloud
电子政务云结合了云计算技术的特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上实现各种业务流程办理和职能服
务,为政府各级部门提供可靠的基础IT服务平台。
3.3
电子政务云安全保护能力
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
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
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制度的有关要求。
4 电子政务云安全保护技术要求
4.1 物理安全
4.1.1 物理位置的选择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机房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c) 确保机房位于中国境内;
d) 确保云计算服务器及运行关键业务和数据的物理设备位于中国境内;
4.1.2 物理访问控制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
安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e) 制定和维护具有机房访问权限的人员名单。
f) 及时从授权访问名单中删除不再需要访问机房的人员。
g) 根据职位、角色以及访问的必要性对机房进行细粒度的物理访问授权。
h) 除对机房出入口实施访问控制外,云服务商还应严格限制对云计算平台设备的物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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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0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99—2019
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99,DB13/T 2999-2019,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DB13/T 2999-2019 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的总则、海洋生物资源现状调查和评价、涉海项目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的评估和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年限和面积的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管辖海域内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渔业水域 fisheries wa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的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以及鱼、虾、蟹、贝、藻类及其它水生动植物的增养殖水域。
注:改写GB/T 8588-2001,定义2.1.9
3.2
海洋生物资源 marine living resources
海洋生物资源泛指栖息于海洋生境中的所有生物体总称,包括渔业资源、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
以及维系海洋生态功能的其它生物资源。
﹝参照SC/T 9110-2007,定义3.1﹞
3.3
海洋渔业资源 marine fishery resources
海洋渔业资源指海洋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所有鱼类、甲壳类、头足类等游泳生物,贝类、棘皮类、
星虫类、藻类等底栖固着或相对固着性生物,以及海蜇等浮游性生物的生物体总称。
注:改写GB/T 8588-2001,定义3.3.9
3.4
生物量 biomass
单位面积或体积内生物体的总重量或总数量。
4 总则
4.1 评估工作程序
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评估应当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海洋生
物资源调查和评估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海洋生物资源调查和影响评估任务。评估单位按本规范要求开展
海洋生物资源调查和影响评估专项工作,其中涉海建设项目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估为一、二级的,需编
制专题报告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评估过程及与评估结果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2 评估等级
4.2.1 评估等级划分原则及依据
依照涉海建设项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海洋生物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涉海建设项目海洋生物资
源影响评估分为三个等级。不同类型的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的评估等级应符合HJ/T 2.1,HJ/T
19、HJ/T 93、GB/T 19485 和JTJ-231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等级。
4.2.2 评估等级调整
涉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海洋生物资源分布特征较为特殊或对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经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后,评估等级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应超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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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征求意见稿,最新2022.2月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 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标准。 (一)资质分类分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 作业资质 4 个序列。其中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 13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设有 18 个类别,一般 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 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施工综合资质或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 担。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 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取得施工综合资质 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 业。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 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
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4.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 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
3 二、标 准 (一)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1 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0 万元以上; (3)银行授信额度近 3 年均在 5 亿元以上; (4)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 2 项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 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 2 项以上对应不同考核指标 的工程业绩;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 2 项施工总 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 20 人。 1.1.3 企业科技水平 (1)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近 3 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 800 万元以上。 1.1.4 企业工程业绩 具有下列 13 项中的 2 项以上工程业绩: (1)建筑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高度 10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2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③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 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④单项建安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②累计修建高级路面 400 万平方米以上; ③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公路特大桥 6 座以上; ④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3)铁路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高速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不含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下同)
累计正线里程 100 公里以上,或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的土建 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300 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 5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①2 座铁路长隧道或 1 座铁路特长隧道; ②3 座铁路特大桥; ③1 个编组站或 1 个动车段(所); ④2 个单项合同额 10 亿元以上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⑤15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2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6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②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③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④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⑤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⑥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⑦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⑧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⑨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⑩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 1 类 是①或②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①库容 10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 80 米以上大坝 1 座,或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 或坝高 60 米以上大坝 2 座; ②过闸流量〉3000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1 座,或过闸流量〉1000 立方米/米 的拦河闸 2 座; ③总装机容量 300MW 以上水电站 1 座,或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④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1 座,或总装机容量 5MW 瓦以上灌 溉、排水泵站 2 座; ⑤衬砌后洞径〉8 米、长度〉3000 米的水工隧洞 1 个,或衬砌后洞径〉6 米、 长度〉2000 米的水工隧洞 2 个; ⑥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 以上或岩基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6)电力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500 万千瓦以上; ②单机容量 60 万千瓦机组,或 2 台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机组,或 4 台单机容 量 20 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③单机容量 90 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④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500 公里; ⑤33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4 座。 (7)矿山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工 4
程质量合格。 ①8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②4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③20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4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④2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⑤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8)冶金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90 吨 以上电炉); ②年产 80 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③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 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④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焦炉); ⑤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⑥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⑦年产 20 万吨以上铜、铝或 10 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 工程;⑧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⑨日产 2000 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⑩日产 2000 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⑪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9)石油化工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②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③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 及配套建设工程; ④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 万立 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 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⑤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 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⑥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 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 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 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⑦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⑧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⑨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⑩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⑪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5
置;⑫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⑬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⑭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 /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市政公用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 公路)长度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 ②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 25 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5 公里以上; ③累计修建内径 5 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 4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 程 2 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 2 项以上; ④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4 座以上; ⑤修建日处理 30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座以上,或日供水 50 万吨以 上的供水厂工程 1 座以上; ⑥修建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以上。 (11)通信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完成15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5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 路或 15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5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 线路工程; ②年完成 2 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 10 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 30 个 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包含资源池、智能 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③年完成 2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④年完成 500 端 10G 以上或 200 端 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⑤年完成 2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 1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 8 个以上机架规模在 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 15 个以上 IP 网 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 50 个以上 IP 网接入层工程; ⑥年完成 8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投资额 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 10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⑦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3 万户。 (12)机电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2 亿元以上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质量合格。 (13)民航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或 3 个以 6
上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承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二)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3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 绩。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2)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 程 2 项;(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 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 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7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1.3.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 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 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 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 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3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1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 5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 2.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8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3 台; (5)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2.3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1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 台。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 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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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1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84—2019
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Passenger transport services specifications forsmall and medium-sized urban bus/trolleybus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84,DB13/T 2984-2019,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公共汽电车,DB13/T 2984-2019 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营线路、运营车辆、车站设施、人员要求、
运营调度、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应急处置、服务监督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655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584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2852.1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655和GB/T 3285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等城市 medium-sized city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
3.2
小城市 small city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
型小城市。
3.3
公共汽电车 bus and trolleybus
在城市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汽车和无轨
电车。
3.4
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 number of buses and trolleybuses per 10000 persons
截至统计末期,按市区人口计算,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
4 总体要求
4.1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服务人员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
适、文明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并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4.2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配备适当规模的车辆、人员、设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确保持续有
效实施。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运营管理、车辆管理、场站管理、统计报表管理、
服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制度。
4.3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并采用多种方式及时、
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相关服务信息。
4.4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注重应用新技术,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和低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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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P 66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83—2019
高速公路杨树绿化带主要食叶害虫防治技术规范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83,DB13/T 2983-2019,杨树绿化带,食叶害虫防治,高速公路,DB13/T 2983-2019 高速公路杨树绿化带主要食叶害虫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杨树绿化带主要食叶害虫春尺蠖Apocheima cinerarius Erschoff和美国白
蛾Hyphantria cunea Drury的虫情调查、发生程度和成灾标准以及防治等技术要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杨树绿化带主要食叶害虫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1704 白蛾周氏啮小蜂人工繁育及应用技术规程
LY/T 1915 诱虫灯林间使用技术规程
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杨树食叶害虫 defoliator on poplars
杨树食叶害虫是一类以杨树叶片作为食物主要来源的昆虫。各虫态形态特征及生物学特性参见附录A。
3.2
虫情调查 insect survey
供基层人员进行害虫的预报和防治提供信息而展开的调查活动。
3.3
阻隔防治blocking methods
利用昆虫上下树习性,在树干距地面一定高度,用塑料胶带或塑料薄膜等光滑材料缠绕树干一圈
成环状、裙状,或树干涂粘虫胶等,阻止其上树产卵的方法。
4 虫情调查
4.1 线路踏查
在高速公路杨树绿化带,每一地点选取20株~30株调查(500株~1000株选5株标准株),于幼虫孵
化盛期,调查发生范围、有虫株率。有害生物种类和发生面积调查不少于有害生物发生面积的3%。当
虫情达中度以上发生程度时,应设标准地调查。将调查结果填入高速公路杨树绿化带食叶害虫踏查记
录表(表B.1)和高速公路杨树绿化带食叶害虫踏查汇总表(表B.2)。
4.2 幼虫发生调查
在发生区域,设立至少3块标准地,每个标准地不少于100株,每标准地选取20~30株标准株,在每个标准株的上、中、下部,东、南、西、北方向,各剪取长势相近的50cm标准枝,检查各龄幼虫数量,计算虫口密度和发生程度。将调查结果填入高速公路杨树绿化带食叶害虫虫口密度调查表(表B.3)。
4.3 蛹期调查
于春尺蠖成虫羽化前,在标准地内选取20~30株标准株调查,以标准株树干基部为中心,以树冠
垂直投影为半径,挖1/4扇形坑,深30 cm~50 cm,采用过滤土壤等方法挑选出蛹,计算越冬蛹的虫口
密度和自然死亡率。美国白蛾蛹期调查在土中及砖头瓦块下进行。将调查结果填入高速公路杨树绿化
带食叶害虫虫口密度调查表(表B.3)。
4.4 成虫羽化监测
利用杨树食叶害虫的趋光性,在成虫羽化期,于8:00时-24:00时在林缘适当地点悬挂黑光灯,
诱虫灯安装使用按照LY/T 1915 诱虫灯林间使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或悬挂诱芯引诱成虫,监
测成虫的羽化情况。将调查结果填入高速公路杨树绿化带食叶害虫成虫调查表(表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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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40
B 9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76—2019
暖式拱棚建造技术规程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76,DB13/T 2976-2019,建造技术,暖式拱棚,DB13/T 2976-2019 暖式拱棚建造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暖式拱棚建造的特点、术语和定义、选址、分类、基本要求、材料和建造等。
本标准适用于冀中南区域内暖式拱棚的建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1224-2006 农用塑料薄膜安全使用控制技术规范
NY/T 1966-2010 温室覆盖材料安装与验收规范 塑料薄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暖式拱棚
暖式拱棚是永年独特的一种投资少、风险小、土地利用率高、建造灵活、具有可移动性、茬口多、
效益好等特点的棚室结构,可进行冬季叶菜类蔬菜生产,又称暖棚。
4 暖式拱棚的类型
4.1 有固定墙体的暖式拱棚
这种暖式拱棚具有固定的墙体(后墙和东、西两山墙),形似温室,墙体用草泥堆成。墙体厚度 50
cm~60cm,高 120cm,跨度一般为 8 m~10 m,长度 30 m~50 m,脊高 160 cm。结构见示意图 1。

4.2 有临时墙体的暖式拱棚
临时墙体暖式拱棚没有固定的墙体,墙体是临时由玉米秸杆堆积而成的保温层,草苫固定在临时
墙体上。结构见示意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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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5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75—2019
海洋牧场建设技术规范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75,DB13/T 2975-2019,海洋牧场建设技术,DB13/T 2975-2019 海洋牧场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牧场建设的许可获得、选址、本底调查、礁体设计、礁体制作、布局、安装投
放、配套设施、牧场增殖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海域范围内进行的“投礁型”或“综合型”海洋牧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2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8588 渔业资源基本术语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C/T 9416 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858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护型海洋牧场
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或珍惜濒危物种为主要目的的海洋牧场。
3.2
增殖型海洋牧场
以增殖渔业资源和产出渔获物为主要目的的海洋牧场。
3.3
休闲型海洋牧场
以休闲垂钓和渔业观光等为主要目的的海洋牧场。
3.4
对象生物
投放人工鱼礁的主要目的生物。
3.5
小型鱼礁
体积等于或小于3空方的单体鱼礁。
3.6
中型鱼礁
体积等大于3空方且小于27空方的单体鱼礁。
3.7
大型鱼礁
体积为27空方以上的单体鱼礁。
4 获得海洋牧场建设许可
4.1 向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海域使用权和投礁许可。
4.2 明确海洋牧场功能定位。具体功能包括养护型海洋牧场、增殖型海洋牧场、休闲型海洋牧场等。
4.3 由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咨询相关资质单位编制海洋牧场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工程建设
可行性论证。
4.4 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海洋生物、物理、化学、水文、
地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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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80
L 77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74—2019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评估指南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st of 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service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74,DB13/T 2974-2019,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评估,DB13/T 2974-2019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评估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进行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资费构成、资费评估流程、资费
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系统集成实施供方、需方、第三方对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的评估;提供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的各类组织实施服务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9264-2012 信息技术 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264和GB/T 25000.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GB/T 29264和GB/T 25000.51中的一些术语。
3.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service
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
注:此处的运行维护指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质保期内,供方为需方所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
3.2
基础服务 essential services
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生命周期中,为完成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所提供的必需的信息技术服务。
3.3
增值服务 value-added service
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生命周期中,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相关的,为保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高效率和可持续性,在基础服务之外所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3.4
运行维护服务 operation maintenance service
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根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注:运行维护的对象通常包括基础环境设施、硬件、软件、数据等。
[GB/T 29264-2012,定义2.3]
3.5
相关投资总额 related investment
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相关的基础环境设施、硬件、软件、安全等设备的购置费用总和。
注1:基础环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房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
注2:硬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机、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
注3: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应用中间件、数据库软件等;
注4: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方面的设备。
3.6
供方 supplier
与需方签订协议,为其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组织。
注:改写GB/T 25000.51-2016,定义4.1.16。
3.7
需方 acquirer
从供方获取或采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利益相关方。
注:改写GB/T 25000.51-2016,定义4.1.1。
3.8
用户 user
使用信息系统并获得收益的人或组织。
注:改写GB/T 25000.51-2016,定义4.1.25。 4 资费构成
4.1 资费构成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构成见图1.

4.2 基础服务资费构成
与基础服务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集成相关设计和实施方面及为保证实施质量而进行的必要验证测试的费用。基础服务内容可包括:
a) 信息系统设计:根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源、数据管理、应用系统、业务融合、风险管理、整体信息安全防御体系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具体内容:
1) 信息资源总体规划设计:包括信息资源识别和整合、信息系统整体设计、资源整合配置规划;
2) 数据管理规划设计:包括规划和设计数据存储、数据管理、数据交换;
3) 应用系统规划设计:对应用系统整体架构、标准设计、功能模块、技术路线、开发手段、配置和部署方案、调试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划和设计;
4) 业务融合规划设计:根据信息资源规划设计,充分考虑业务需求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实现业务流程的改进,提高业务运营水平。
5) 整体信息安全防御体系规划设计:包括对安全技术、安全产品、实体安全、产品和架构安全、信息资源安全、病毒防护、安全策略、安全机制、安全级别、安全服务的规划和设计;
b)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机房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建设提供的服务。
c)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将硬件设备及其附带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的服务。包括网络集成实施服务、主机集成实施服务、存储集成实施服务及其他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d)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将各个分离的软件、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平台之中的服务。包括应用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信息)集成实施服务、界面集成实施服务及其他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e)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满足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的集成实施服务。
评估基础服务资费 评估相关投资总额 评估增值服务资费 评估运维服务资费 评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 选择资费调整因子。
f) 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整体承担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的信息系统总集成实施工作而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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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69—201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69,DB13/T 2969-201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DB13/T 2969-201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评定指标、评定实施、定级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4053 (所有部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408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1918.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4561 消火栓箱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6895 (所有部分)低压电气装置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8644.1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GB 28644.2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GB/T 29639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和GA/T 13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初次评定 Initial assessment
首次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后实施的评审与定级工作。
3.2
期满评定 expiration assessment
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在所获得的评定等级有效期期满前再次实施的评审与定级工作。
3.3
自主评定 self-assessment
单位内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定级工作。
3.4
外部评定 external assessment
等级评定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定级工作。
3.5
业内设备 industry equipment
某种行业或业务范围以内的设备。
4 总则
4.1 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服务企业、
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实施评审与定级。
4.2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应实行单位自主评定和评定机构外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级。
单位自主评定后方可申请外部评定。
4.3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应遵守自主、自愿申请的原则。单位自主选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4.4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期满评定程序同初次评定程序,评定 3 年的运行
过程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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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5.160.20
E 3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57—2019
工业计量控制数字化应用规范
2019 - 03 - 25 发布 2019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57,DB13/T 2957-2019,工业计量,控制数字化,DB13/T 2957-2019 工业计量与控制数字化应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数字化工业计量和工业控制系统的定义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工业生产和贸易结算的控制和计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582.1-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第1部分:Modbus应用协议
GB/T 19582.3-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第3部分:Modbus协议在 TCP/IP上的实现指南
GB/T 21109-2007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 25919.2-2010 Modbus测试规范 第2部分:Modbus串行链路互操作测试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传感器
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数字信号的器件。
3.2
数字变送器
将一个或多个传感器的测量数据进行采集和运算,达到测量要求,并将数据以标准的数字通信形式传输出去的器件,可与测量装置配合完成计量或测量任务。
3.3
数字控制器
连续将一个或多个传感器(或变送器)的测量数据进行采集和运算得到测量数据,根据工艺目标值和相应算法进行运算,运算结果输出给一个或多个执行机构的器件。
3.4
现场数字单元
是计量单元、测量单元、控制单元、紧急停车单元、密钥单元的统称,特点是工作在工业现场、独立完成现场任务、通过网络连接和管理,见附录A。
3.5
计量单元
通常由测量装置、数字传感器(或变送器)、软件和通信接口组成。对工艺目标和现场环境变量,通过规范的数学模型运算得到一组目标定量测量值的独立系统。用于贸易结算、总量核算、工艺安全、质量控制、行政执法等;具有高精度和高稳定性的特点;软、硬件均具备公认的溯源性。
3.6
测量单元
通常测量目标是单一参数,主要用于特定工艺过程监视和记录的独立系统。
3.7
控制单元
接受来自网络的指令,对工艺参数进行采集、运算、调节、连锁、报警,从而完成对一个相对独立的工艺过程控制的独立系统。
3.8
紧急停车单元
独立于控制单元之外,以安全为目的的紧急工艺切断系统。不参与正常工艺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具备独立测量、运算、决策和控制功能。
3.9
实时密钥单元
用于网络与现场数字单元间通信安全的防护系统。通过采集现场数字单元的实时数据和安全逻辑库数据进行分析运算,对通信指令进行身份甄别、真伪验证、屏蔽和报警。
3.10
管理单元
根据工艺过程要求对相关现场数字单元进行实时设定、汇总、储存、监控、联锁的独立系统。
3.11
网络隔离
现场数字单元与网络间的物理隔离性能。
3.12
计量单元校准
对计量单元按照对应标准和规程进行检验调校的过程。
4 技术要求
4.1 现场数字单元
现场数字单元应符合以下通用要求:
a) 网络通讯:通过网络隔离与工业现场网络或工业管理网络连接。
b) 采用智能技术:每个单元应采用智能技术独立完成任务并以数字形式与网络通信。
c) 单元控制:面对一个工业现场任务,由一个现场数字单元独立完成或多个现场数字单元协同完成,面对一个系统任务,由网络中的数个现场数字单元和管理单元共同完成。
d) 一体化:
1) 整体设计:单元的各个功能部件应为整体设计,避免在现场进行二次组合、运算和设计之外的防护等;
2) 整体校准和质检:进行全过程整体校准和质检,包括测量装置、传感器、数学模型、执行机构;
3) 整体服务:制造方对数字单元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售后负责。
e) 产品及接口标准:
1) 数字单元与网络间的通信协议或转换后的协议应使用 Modbus 或 OPC 协议,其软、硬件应
符合 GB/T 25919.2-2010、GB/T 19582.1-2008、19582.3-2008 相关要求;
2) 特殊用途单元或单元内部的智能卡件和模块,应明示通信协议和硬件接口;
3) 数字单元通信应兼容 4~20mA 信号;
4) 整体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4.2 计量单元
测量结果是最终目标值,具备公认、明确的溯源方法,应具备设计、生产、验收、安装、校准的规范文件。各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测量装置:使多个传感器与工艺装置匹配,通过优化设计或自动控制使传感器能够在所需要的环境中发挥测量性能。不应在现场出现影响测量结果的组装工作,如需把现场工艺中的设备作为测量装置的一部分,应在设计说明和安装要求中明示;
b) 数据采集和运算:对传感器测量全范围进行数字采集,运算应包括补偿工艺和环境影响的全部数学模型,不应在通信输出后再进行与计量精度有关的计算;
c) 在线校准:在具备现场标准物的前提下,应有在线校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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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90
Q 78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43—2019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规范
2019 - 03 - 25 发布 2019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43,DB13/T 2943-2019,安全评估,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DB13/T 2943-201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和评估报告
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GB 30692-2014 提高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性的规范
TSG T700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 16899、TSG 08、GB 30692和GB/T 209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评估机构接受安全评估委托方委托,以实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使用环
境、设备选型、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其进行
风险分析和评定,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的活动。
3.2
风险隐患 potential risk
使用环境、设备选型、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中存在的危险缺陷,如自动扶梯和自
动人行道使用环境恶劣、设备选型与使用场所不匹配、设备的老化磨损、设备管理活动和日常维护保
养中存在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情况等。
3.3
安全评估委托方 safety evaluation consignor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产权单位(所有人)、使用单位、管理单位以及需要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行道进行安全评估的单位或个人。
3.4
改造 transform
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
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包括:
改变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额定(名义)速度、提升高度、调速方式; 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
不同型号的驱动主机、控制柜、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及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梯级、踏板、
扶手带、附加制动器。
3.5
重大修理 major repair
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如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更换同规格的控制柜。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检
验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或型式试验
资质。
4.2 人员
4.2.1 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应有三年以上与电梯相关检验检测或三
年以上电梯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4.2.2 安全评估机构应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应由二名(含)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组成。评估小
组组长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电梯检验师(含)以上资格。
评估组组长基本条件:
a) 熟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b) 掌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程序和流程;
c) 不受任何偏见影响;
d) 具有保障安全评估公正实施的组织能力;
e) 当评估不能达成一致时具有仲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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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01
Q 78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42—2019
电梯应急救援安全操作规范
2019 - 03 - 25 发布 2019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42,DB13/T 2942-2019,电梯应急处置,电梯应急救援,DB13/T 2942-2019 电梯应急救援安全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应急救援安全操作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基本要求、救援程序、现场救援和信
息记录与统计等。
本标准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在用载人(货)电梯困人时的应急救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 和 GB/T 1877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elevator emergency handling platform
基于通讯、调度、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接受电梯困人救援等故障的报警,开展组
织、协调、指挥救援行动的公共服务平台。
3.2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 elevator emergency handling organization
经政府授权,应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对电梯困人等故障实施应急救援指挥,并进行相关数据处理
和统计分析的组织。
3.3
签约电梯维保单位 contracting elevator maintenance unit
以签约方式确定的负责指定区域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4
救援站 rescue station
经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指定在相应区域内实施现场电梯应急救援的组织,当签约电梯维保单位不能
及时响应应急救援时,由电梯应急处置中心调度就近救援站进行应急救援。是对签约电梯维保单位救
援的必要补充。
4 原则和基本要求
4.1 原则
电梯应急救援应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4.2 三级响应程序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电梯应急救援分三级响应:第一级由签约电梯维
保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第二级是由就近救援站进行应急救援,第三级是由119消防应急机构等社会公共
救援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当第一级救援无法及时响应时,启动第二级救援;当第二级救援也无法及时
响应,启动第三级救援。在签约电梯维保单位和救援站均无法及时到达或救援的情况下、或无法保证
安全救援时,应及时与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申请,由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派遣电梯应急救援工程师支援故
障电梯的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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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30
G 0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41—201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范
2019 - 03 - 25 发布 2019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41,DB13/T 2941-2019,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DB13/T 2941-201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
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应登记企业的职责及要求、危险化学
品登记材料填报的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
开展过程中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39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751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483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6483中的
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物质或者混合物。
3.2
危险性说明 hazard statement
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
3.3
防范说明 precautionary statement
用文字或者象形图描述的降低或防止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3.4
标签 label
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
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4 总体要求
4.1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时完成新建企业取证和证
书到期企业的复核换证工作。
4.2 登记工作开展应遵循“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登记企业的登记材
料需经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和国家相关部门两级审核后,提交合格的纸质材料,由国家相关部门统
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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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A 0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32—2018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Employees training outline and assessment standards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metal smelting unit
2018 - 12 - 13 发布 2018 - 12 - 3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2932,DB13/T 2932-2018,安全生产,金属冶炼生产单位,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DB13/T 2932-2018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厂(公司)、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和安全再培训及考核。金属冶炼生产单位内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
环节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可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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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 29520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GB 30078 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
GB 50985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AQ 2001 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2 炼铁安全规程
AQ 2003 轧钢安全规程
AQ 2024 铁合金安全规程
AQ 2025 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 metal smelting production unit
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的生产活动,存在爆炸、喷溅、泄漏等安
全风险的冶金和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
3.2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 employees of the metal smelting production unit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劳务
派遣工、实习生、外来施工人员等。
4 培训大纲
4.1 培训要求
4.1.1 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厂(公司)、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再培训。新上岗
的岗位操作人员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还应接受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周期为一年
至少一次。
4.1.2 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原则,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厂(公司)、
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
划。
4.1.3 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
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有金属冶炼生产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4.1.4 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金属冶炼生产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从业
人员进行培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4.1.5 培训工作应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加强安
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
4.1.6 未设置车间(科室)的,车间(科室)级的安全培训纳入厂级安全培训;未设置班组的,班组
级的安全培训纳入车间(科室)级安全培训。
4.1.7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
各自职责及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
4.1.8 可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从业人员岗位需求,酌情调整培训内容和课时,但不得低于本标
准的要求。
4.1.9 通过培训,从业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具备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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