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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30
F 0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1454—2020代替 DB13/ 1454-2011
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2020 -03 - 25 发布 2020 - 04 - 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1454,DB13/T 1454-2020,机组能源消耗限额,热电联产,DB13/T 1454-2020 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技术要求、统计
范围、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改、扩)建
机组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35574 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1365 名词术语 电力节能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GB 35574、DL/T 1365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DL/T 1365、GB 3557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热电联产
同时向用户供给电能和热能的生产方式。
[DL/T 1365,定义4.4.30]
3.2
供电量
在统计期内,机组(或电站)发电量减去与生产有关的辅助设备的消耗电量。
[DL/T 1365,定义4.1.3]
3.3
生产厂用电量
在统计期内,机组(或电站)直接用于发电、供热等与生产有关的辅助设备消耗的电量。
[DL/T 1365,定义4.1.6]
3.4
供热量
统计期内机组(或电站)向外供出的热量。
[DL/T 1365,定义5.3.1.5]
3.5
供电煤耗
机组(或电站)每对外提供1kW•h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3.6
供热煤耗
机组(或电站)每对外供热1GJ的热量所消耗的标准煤量。
3.7
供热电耗
统计期内机组每对外供热1GJ的热量所消耗的电量。
3.8
综合供热煤耗
机组供热煤耗与供热电耗折算的标准煤量之和。
[GB 35574,定义3.8]
3.9
热电比
统计期内机组(或电站)供热量与供电量的当量热量之比。
[DL/T 1365,定义5.3.1.8]
3.10 综合热效率
统计期内供热量和供电量的当量热量之和与总标准煤耗量对应热量的百分比。
4 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4.1 常规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常规燃煤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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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7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1416.10—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 10 部分:耐火材料行业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1416.10,DB13/T 1416.10-2019,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DB13/T 1416.10-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10部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耐火材料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识别及分布、采样前的准备、现场采样、采样质量控制要求及检测、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耐火材料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2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氮化合物
GBZ/T 160.3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磷化合物
GBZ/T 160.3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硫化物
GBZ/T 160.3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氯化物
GBZ/T 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GBZ/T 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 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5部分:微波辐射
GBZ/T 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
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3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部分:钙及其化合物
GBZ/T 30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
GBZ/T 300.2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22部分:钠及其化合物
GBZ/T 300.3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GBZ/T 300.4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
3 术语和定义
GBZ /T 224-2010、GBZ 159-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
下重复列出了GB 12434-2008、GBZ 2.1-2007、GBZ /T 224-2010和GBZ 159-2004中的一些术语和
定义。
3.1
耐火材料 refractory material
指物理和化学性质适宜于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非金属材料,但不排除某些产品可含有一定量的金
属材料。
[GB 12434-2008,定义2.1]
3.2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GBZ /T 224-2010,定义2.24]
3.3
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
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GBZ /T 224-2010,定义2.6]
3.4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
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GBZ /T 224-2010,定义6.2.12]
3.5
采样流量 sampling air-flow
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
[GBZ /T 224-2010,定义6.2.9]
3.6
采样时间 sampling duration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GBZ /T 224-2010,定义6.2.6]
3.7
定点采样 area 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进行的采样。
[GBZ /T 224-2010,定义6.2.4]
3.8
采样点 sampling spot (s)
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GBZ /T 224-2010,定义6.2.2]

4 总体要求
4.1 为了预防和控制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不得
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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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7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1416.9—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 9 部分:陶瓷行业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1416.9,DB13/T 1416.9-2019,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DB13/T 1416.9-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9部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陶瓷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分布、采样前的准备、现场采样、采样质量控制要求及检测、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陶瓷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1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2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氮化合物
GBZ/T 160.3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硫化物
GBZ/T 160.3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氯化物
GBZ/T 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 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
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3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部分:钙及其化合物
GBZ/T 30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
GBZ/T 300.2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22部分:钠及其化合物
GBZ/T 300.3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GBZ/T 300.4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
3 术语和定义
GBZ /T 224-2010、GBZ 159-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3691-2008、GBZ 2.1-2007、GBZ /T 224-2010和GBZ 159-2004中的一些术语和
定义。
3.1
陶瓷 ceramic
用黏土、石英等天然硅酸盐原料经过粉碎、成型、干燥、锻烧等典型生产过程而得到的具有一定
形状和强度的制品,是多晶、多相的无机非金属固体硅酸盐材料和制品的通称。
[GB 13691-2008,定义3.1]
3.2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GBZ /T 224-2010,定义2.24]
3.3
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
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GBZ /T 224-2010,定义2.6]
3.4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
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GBZ /T 224-2010,定义6.2.12]
3.5
采样流量 sampling air-flow
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
[GBZ /T 224-2010,定义6.2.9]
3.6
采样时间 sampling duration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GBZ /T 224-2010,定义6.2.6]
3.7
定点采样 area 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进行的采样。
[GBZ /T 224-2010,定义6.2.4]
3.8
采样点 sampling spot (s)
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GBZ /T 224-2010,定义6.2.2]

4 总体要求
4.1 为了预防和控制陶瓷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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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40
H4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318-2010
热轧酸洗钢板钢带

2010-11-15发布2010-11-2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 1318,DB13/T 1318-2010,热轧酸洗,钢带,钢板,DB13/T 1318-2010 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酸洗处理的热轧钢板和钢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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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47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7505钢及钢产品的一般交货技术要求
JSG3101普通结构用轧制钢材
JISG3113汽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JSG3131热轧低碳钢板和钢带
YBT4151汽车车轮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3分类和代号
3.1钢板和钢带的牌号、适用厚度、用途及对应热轧基板标准应符合表1要求。

3.2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的钢板和钢带。
4订货所需信息

4.1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总:
a)本标准号:
b)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c)牌号:
d重量:
e)尺寸及其精度(包括厚度、宽度、钢带内径等):
f)边缘状态(切边EC:不切边EM):
g)表面处理方式(涂油、不涂油):
h)包装方式:
i)特殊要求。
4.2当未说明边缘状态和是否涂油时,以未切边状态和涂油交货: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
610mm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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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Z0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1178-2010
锅炉炉窑全自动双碱法脱硫除尘
余热回收工程技术规范

2010-03-11发布 2010-03-26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DB13/T 1178,DB13/T 1178-2010,全自动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工程,炉窑,锅炉,DB13/T 1178-2010 锅炉及炉窑全自动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工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及炉窑全自动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钠钙“双碱法”脱硫工艺,配用在蒸发量<20h(14MW)的燃煤锅炉以及相当烟气量炉窑的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工程。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25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人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
设备和控制设备一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T19229.1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
GB/T21508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H山/T179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一石弃法
HJT2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HU462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全自动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
用于锅炉及炉窑烟气的余热回收系统、除尘系统、双碱法脱硫系统、记录和自动控制系统及配套的各类辅助设备、仪表、管路、建(构)筑物等的总称。
3.2
余热回收系统
将锅炉、炉窑烟气中的剩余热量回收利用,以达到双碱法脱硫要求的专用装置以及配套的各类辅助设备、仪表、管路、建(构)筑物等的总称。
3.3
导热管
余热回收系统中用于传导热量的管状元件。

4.2余热回收系统
421余热回收系统,一般由吸热单元、储热单元、导热管和自动清灰装置等组成,装置外侧应带有保温层,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不高于50℃。
422余热回收系统中,当用于吸收热量的介质为水时,装置的余热回收效率应不小于50%:当用于吸收热量的介质为空气时,装置的余热回收效率应不小于25%。
4.2.3余热回收系统应符合GB/T19229.1的规定,具有防腐、防磨.防堵塞、防沾污功能。
4.2.4余热回收系统的补水、放水、液位调节、排污和清灰应全部实现自动化。
4.3除尘系统
4.3.1除尘设备应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
4.3.2除尘工艺流程应根据实际生产设备(设施)的类型、生产方式、所排含尘气体的性质、粉尘种
类、排放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经全面优化后确定。
4.3.3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应不小于95%。
4.3.4除尘系统宜布置在锅炉/炉窑引风机之前,即采用负压操作。
4.3.5除尘系统宜确保进入脱硫塔的烟气含尘量不大于100mgm3(273K,101.325kPa)。
4.3.6除尘和脱硫不宜在同一设备中进行,亦即除尘和脱硫分开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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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735-2005
瓜叶菊生产技术规程

2005-04-15发布 2005-04-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 735,DB13/T 735-2010,石材雕刻(圆雕),DB13/T 735-2010 石材雕刻(圆雕)产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瓜叶菊种苗生产和盆花生产的繁育方法、生产设施、基质选择、温湿度调控,病虫害防治,质量标准及包装、运输等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瓜叶菊种苗生产和盆花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247.2-2000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2部分:盆花
GB/T18247.4-2000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4部分:花卉种子
3种苗生产
3.1品种选择
根据花径大小和着花情况分为:
(a)大花型:株高25cm~30cm,叶多(开花时达30枚左右),花径4cm~10cm,着花较密,生长期较短,半年即可开花。
(b)小花型:又称星型,株高60cm~100cm,叶少(开花时8枚~10枚),着花可达100朵,花色多为紫红色,生长期较长,从播种到开花约需10个月,观赏价值高。
(c)中间型:株高约40cm,花径3.5cm,多花,播种后7月~8个月开花。
(d)小花丰产型:株高25cm~30cm,花小型,着花量大,一株开花可达400朵~500朵。

3.2镰育方法
瓜叶菊采用播种繁殖。
3.3生产设施
瓜叶菊的种苗繁育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类型:
(a)智能温室:温度、湿度、光照自动调控。
(b)日光温室:具备降温、升温、通风和遮光条件。
3.4播种育苗
3.4.1种子质量
按CB/T18247.4-2000执行。
3.4.2种子处理
种子用纱布包好,在0.5%高锰酸钾溶液里浸泡2h,冲洗干净,捞出,凉千。
3.4.3播种时间
应根据选用品种类型和所需要的花期确定。
3.4.4基质选择

(a)种苗专用基质:选用泥炭土+珍珠岩或草炭+蛭石(1:1)混合基质,PH值6.5~7.5。
(b)配制基质:常用腐殖土、壤土和河沙按3:1:1的比例混合而成,PH值6.5~7.5。配好的基质过筛后,喷800~1000倍多菌灵溶液进行消毒处理,2d~3d后即可使用。
3.4.5播种容器
采用长50cm~60cm、宽30cm~40cm、高5cm~7cm、底部有很多小孔的硬塑育苗盘。
3.4.6播种方法
将瓜叶菊种子均匀地播于基质上(1粒~2粒/cm2),用0.5cm~1cm厚的基质覆盖。容器上覆盖塑料薄膜,保持基质湿润。
3.5苗期管理
播种后4d~5d开始发芽,经7d~8d可出齐苗。出苗期温度白天保持在20℃±2℃,夜间在15℃±2℃;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75%~80%;苗期每天浇一次水,每隔半月喷施0.1%的尿素和磷酸二氢钾水溶液一次。出齐苗后逐渐揭去塑料薄膜,逐步增加光照。幼苗长出3~4片真叶后即可移植。
3.6病虫害防治
以预防为主,加强温室管理,注意通风换气;每周喷杀虫、杀菌药1次。一旦发现病、虫害,要及时进行药物防治。防治方法参见附录A。
3.7质量标准
按照GB/T18247.2-2000执行

4瓜叶菊盆花生产
4.1种苗选择
选用符合标准、无病虫害的、健壮种苗。
4.2栽培设施
与瓜叶菊种苗生产设施(3.3)相同。
4.3栽培基质
(a)专用基质:与瓜叶菊种苗专用基质相同。
(b)配制基质:常用的营养土组分为:腐殖土:园土:腐熟的农家肥(2:7:1)或腐殖土:园土:河砂(4:5:1)。PH值6.5~7.5。
4.4容器选择
花盆尺寸:15cm×12cm或10cm×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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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938-2012
备案号:J12161-201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green building
2012-12-12发布
2013-07-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DB11 938-2012,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正式版 DB11 938-201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编制计 划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中国建筑科学 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绿色 建筑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并结合 北京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定;4。指标体系;5.设计策划及文件要求;6.规划设 计;7.建筑设计;8.结构设计;9.给水排水设计;10.暖通空 调设计;11.建筑电气设计;12.景观环境设计;13、室内装修 设计;14..专项设计控制等。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清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为北 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为使本标准更好地适应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的需要,各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 馈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 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64517259,邮箱:bjlsjzbz@cabr- design. com)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邮箱: bjbb3000@163. comb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天伟业(北京)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际国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启迪德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上海零碳信息科技中心

参加单位:北京国奥时代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1总则
1.0.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引导低碳生态规划和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绿色设计与管理,和详细规划阶段的低碳生态规划。
1.0.3,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建筑功能和节能、
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设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绿色设计和低碳生态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2低a碳生态规划low-carbon and ecological planning
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在区域、城市或街区规划中通过整合土地、产业、交通、能源、资源、环境、社会等低碳生态策略,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
2.0.3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4被动措施passive techniques
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
2.0.5主动措施active techniques
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消耗能源的机械措施。
2.0.6绿色建筑增量成本incremental cost of green building·
因实施绿色建筑理念和策略而产生的初投资成本的增加值或减少值。
3基本规定
3.0.1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详细规划阶段应结合用地情况、明确低碳生态规划的相关指标,指导后续阶段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
3.0.2绿色设计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执行规划阶段制定的规划指标、落实相关建筑指标、实现预定的绿色建筑目标。
3.0.3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3.0.4设计应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模式、建筑形式、技术、材料与设备。
3.0.5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电气与智能化、室内设计、景观、经济等专业应协同工作。
(略)
4指标体系
4.1一般规定
4.1.1详细规划阶段的低碳生态规划,应通过用地规划、交通规划、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的关键性指标进行表征和控制。建筑设计阶段的绿色设计,.应通过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景观环境、室内装修等七个方面的关键性指标进行表征和控制。
4.1.2各指标的计算方法、取值与适用范围应符合本章节中表4.2.2、表4.3.2的规定。
4.2详细规划阶段低碳生态规划指标体系
4.2.1详细规划阶段的低碳生态规划应制定表4.2.2中的指标。
4.2.2详细规划阶段低碳生态规划的关键性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详细规划低碳生态规划指标表
(略)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指标体系4
4.1一般规定…4
4.2详细规划阶段低碳生态规划指标体系·4
4.3建筑设计阶段绿色设计指标体系……11
5设计策划及文件要求…17
5.1绿色建筑策划…17
5.2绿色建筑设计组织18
5.3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18
6规划设计…20
6.1一般规定20
6.2用地规划20
6.3交通规划22
6.4资源利用24
6.5生态环境24
7建筑设计…28
7.1一般规定28
7.2建筑空间布局……28
7.3建筑围护结构…30
7.4建筑材料31
7.5建筑声环境…32
7.6建筑光环境…33
7.7建筑风环境………34
7.8室内空气质量…35
7.9其他35
8结构设计…37
8.1一般规定37
8.2主体结构设计…37
8.3地基基础设计…38
8.4改扩建结构设计…39
9给水排水设计…40
9.1一般规定…40
9.2供水系统设计…40
9.3节水设备及器具…42
9.4非传统水源利用42
10暖通空调设计44
10.1一般规定44
10.2输配系统…45
10.3冷热源选择47
10.4控制与检测49
11建筑电气设计50
11.1一般规定…50
11.2供配电系统50
11.3照明…51
11.4电气设备…52
11.5计量与智能化…52
12景观环境设计55
12.1一般规定…55
12.2绿化…55
12.3水景…56
12.4场地…57
12.5照明…58
13室内装修设计60
13.1一般规定…60
13.2设计要求…60
13.3装修材料选择…61
14专项设计控制…62
14.1-一般规定62
14.2建筑幕墙62
14.3中水处理及雨水回用系统…63
14.4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63
14.5热泵系统…………65
14.6冰蓄冷系统…65
14.7建筑智能化系统66
附录A绿色设计集成表…67
附录B北京市设计资料汇编82
附录C模拟软件边界条件97
本标准用词说明…107
引用标准名录…108
条文说明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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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J2011-991,太阳能热水安装图集,太阳能热水系统,吉J2011-99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建筑构造图集.pdf

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欧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安装,包括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统一安装改造1.2本图集适用于太阳能集热器工作温度低于130℃,热水工作泪度低于75℃的集中热水系统,
2编制依据
2.1《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2.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22/T1027-2011
2.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4《真空管太阳集热器》GB/T17581-2007
2.5《大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险收技术规范》GB/T18731-2002
2.6《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规程》DB11/T461-2007
2.7《屋面工程技术就范》GB50345-2004
2.8《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
2.9《建筑物防需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2004
2.10《建筑结构荷我税范》(2006年版)GB50009-2001
2.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所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蝥收规范》GB50303-2002
2.14《家用太阳热水系统安装,运行骏护技术规范》Y/T651-2002
2.15《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19141-2003
2.16《家用太阳热水器储水箱静NY/T514-2002
2.17《太阳能热利用术语》GB/T12936-2007
3图集内容
3.1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平屋面、较屋面和墙面等的建筑构造详图。屁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统一安装政造时的建筑构造做法,
3.2整体式、分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原理图及紧统图,3.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布置原则和计算方法。
4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构成,主要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管路、控制系统和辅助能源等,
4.1太阳能集热器
4.1.1按太阳能集热器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可分为真空管型集热器和平板型集热器。见表4.1.1
表4.1.1太阳能集热器分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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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绿化工程,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2页、word版、可编辑)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2
第二章 施工组织部署 3
第三章 施工进度控制网络计划 4
第四章 施工技术措施 9
第五章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目标 38
第六章 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措施 42
第七章 拟投入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机械设备 59

本工程沿线地貌类型多样,K1+007.308-K6 段为第四系冲积盆地,地形起伏小,地面标高一般在30-40 米之间,区内多田水,季节性积水,地表水系发达;K6--K11 段又属于低丘区,地形起伏大,地面切割较严重,地面标高一般在35-95 米之间,其相对高差约20-60 米;土壤方面,在K1+007.308-K6 段,浅变质岩片理化强烈,挤压破碎现象严重,岩石糜棱化发育,这多沿线路垫边坡的稳定性影响较大,易产生山体滑坡、坍塌等不良地质情况,边坡喷播施工难度较大。K6--K11 段,谷盆地表多为水田,发育河沟,水塘,水田一般表0.5 米松软耕植土,水塘有1 米左右淤泥质土。这些地段的表层较适合植物生长。低岗地上覆第四系中更新统残坡积层,为网纹结构的低液限粉土,局部夹石英碎砾石,该段多为挖方,边坡土石成分以硬土为主,呈微酸性且有机质含量低,对植物生长不利,需要进行土壤改良。
路线位于赣江高岗区,属赣江水系,路线未跨大河流。
路线属于亚热带季风型气候,潮湿温和,日照充足,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降水量为1743.6 毫米,降水集中在4-7 月,无霜期265 天。
沿线自然植被多种多样,有苦谏、泡桐、樟树、杜英、柚树、紫薇、银杏、深山含笑、木莲、月季、栀子花、蕨类、狗尾草、金银花等。自然植被与人工造景有机结合,为打造南昌西外环风景旅游线路是我们做本工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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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自建房,乡村别墅,农村别墅,别墅效果图,别墅方案,别墅设计图,设计图集,农村别墅精选设计图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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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13/ 5214—2020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 - 08 - 04 发布 2020 - 11 - 01 实施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 5214,DB/13 5214-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DB/13 5214-2020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7186 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45.1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 95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DB13/T 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25464、HJ 945.1、GB 378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GB 25464、HJ 945.1、GB 3782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陶瓷工业
指用黏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日用瓷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的生产。
[GB 25464-2010,术语和定义 3.1]
3.2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
指供日常生活使用或具艺术欣赏和珍藏价值的各类陶瓷制品,主要品种有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文具、容具、耐热烹饪具等日用制品及绘画、雕塑、雕刻等集工艺美术技能与陶瓷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艺术陈设制品等。
[GB 25464-2010,术语和定义 3.2]
3.3
建筑陶瓷
指用于建筑物饰面或作为建筑物构件的陶瓷制品,主要指陶瓷墙地砖,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黏土砖和烧结瓦等。
[GB 25464-2010,术语和定义3.3]
3.4
卫生陶瓷
指用于卫生设施的陶瓷制品,主要包括卫生间用具、厨房用具和小件卫生陶瓷等。
[GB 25464-2010,术语和定义3.4]
3.5
特种陶瓷(精细陶瓷)
指通过在陶瓷坯料中加入特别配方的无机材料,经过高温烧结成型,从而获得稳定可靠的特殊性质
和功能,如高强度、高硬度、耐腐蚀、导电、绝缘以及在磁、电、光、声、生物工程各方面的应用,而
成为一种新型特种陶瓷。主要有氧化物瓷、氮化物瓷、压电陶瓷、磁性瓷和金属陶瓷等。
[GB 25464-2010,术语和定义3.5]
3.6
标准状态
指温度273.15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
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GB 25464-2010,术语和定义3.6]
3.7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GB 25464-2010,术语和定义3.7]
3.8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己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GB 25464-2010,术语和定义3.8]
3.9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陶瓷工业设施建设项目。
[GB 25464-2010,术语和定义3.9]
3.10
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HJ 945.1-2018,术语和定义3.11]
3.11
基准氧含量
用于折算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氧含量的基准值。
[HJ 945.1-2018,术语和定义3.1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现有企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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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77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 2171—2020代替 DB 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20 - 12 - 28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3 2171,DB/13 2171-2021,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 2171-202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3/d(含)~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
理。规模在500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流域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相
应流域排放标准执行;没有流域排放标准的,按照GB 18918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45.2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DB13/ 2795 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宿等排水,以及农村餐饮行业经隔油处理后的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 控制要求
4.1 分类要求
4.1.1 排入城镇下水道
农村生活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GB/T 31962执行。
4.1.2 排入地表水体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表 1规定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表1规定执行。
4.1.2.1 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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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77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 2171—2020代替 DB 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20 - 12 - 28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3 2171,DB/13 2171-2020,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物排放标准,DB/13 2171-2020 农村生活污水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3/d(含)~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
理。规模在500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流域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相
应流域排放标准执行;没有流域排放标准的,按照GB 18918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45.2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DB13/ 2795 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宿等
排水,以及农村餐饮行业经隔油处理后的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 控制要求
4.1 分类要求
4.1.1 排入城镇下水道
农村生活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GB/T 31962执行。
4.1.2 排入地表水体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表 1规定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表1规定执行。
4.1.2.1 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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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 2168—2020代替 DB13/ 2168-2015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2020 - 03 - 13 发布 2020 - 05 - 01 实施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 2168,DB/13 2168-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平板玻璃,平板玻璃工业,DB/13 2168-2020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645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8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
DB13/T 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26453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26453中的某些
术语和定义。
3.1
平板玻璃
板状的硅酸盐玻璃。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1]
3.2
平板玻璃工业
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工业。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2]
3.3
玻璃熔窑
熔制玻璃的热工设备,由钢架和耐火材料砌筑而成。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3]
3.4
纯氧燃烧
助燃气体含氧量大于等于90 %的燃烧方式。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5]
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温度273 K,压力101.325 kPa状况下,排气筒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 h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 。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6]
3.6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7]
3.7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
管线含尘气体泄漏等。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8]
3.8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温度273 K,压力101.325 kPa状况下,监控点(根据HJ/T 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 h的
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 mg/m3 。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9]
3.9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10]
3.10
新建企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
[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1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现有企业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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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40
Z 6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 1578—2012
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
2012 - 07 - 31 发布 2012 - 08 - 15 实施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13/1578,DB13/1578-2012,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DB13/1578-2012 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镀锌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热镀锌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颗粒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1996 干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镀锌工业
指利用热浸镀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生产镀锌产品的工业。
3.2
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指为获取金属锌镀层而进行的热镀生产工艺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装置。
3.3
现有企业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热镀锌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4
新建企业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热镀锌工业建设项目。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基本规定
将污染源划分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两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
4.1.1 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 2 年内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排放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
2 年后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4.1.2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4.2 污染物排放限值
规定了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4.2.1 有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浓度限值按表 1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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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080.01
G 3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 1541—2012
塑胶跑道有害物质限量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plastic runway
2012 - 06 - 25 发布 2012 - 07 -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1541,DB13/1541-2012,塑胶跑道,有害物质,DB13/1541-2012 塑胶跑道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胶跑道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氨酯为主要材料的塑胶跑道有害物质限量检验要求。篮球、排球等以聚氨酯为主要材料球类场地的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Z/T 160.6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GBZ/T 160.4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技术要求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流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4.1.1 原理
塑胶跑道在环境试验舱中释放出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用冲击式吸收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甲苯二异氰酸酯,采集后,与七氟丁酸酐进行衍生化反应,浓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带电子捕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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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30
F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 1454—2011
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
2011 - 09 - 05 发布 2011 - 09 - 15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1454,DB13/1454-2011,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DB13/1454-2011 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常规热电联产机组能耗的计算、考核。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余气、城市垃圾、煤矸石、煤泥和煤层气作为燃料的热电联产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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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电供热生产界区
从原煤、燃油等能源进入发电和供热流程开始,到向电网、热网和企业非生产单元供出电能和热能的整个生产过程。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组成。
3.2
综合热效率
在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量和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和与消耗标准煤总量的热量之比。
3.3
热电比
在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比。
3.4
单位供热标准煤耗
在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机组向外供出的单位热量所消耗的标准煤量。
3.5
单位供电标准煤耗
在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机组向外供出的单位电量所消耗的标准煤量。
3.6
发电量
在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机组总发电量。
3.7
供电量
在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机组向外提供的电量,包括向电网和非生产用电提供的电量。
3.8
总厂用电量
在报告期内用于发电、供热和其它的电能消耗量。
3.9
发电厂用电量
在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机组用于发电的电能消耗量。
3.10
供热厂用电量
在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机组用于供热的电能消耗量。
3.11
其它厂用电量
在报告期内用于热网和其它的厂用电量。
3.12
总耗热量
在报告期内汽轮机蒸汽进口侧、向外供热的减温减压器蒸汽进口侧及锅炉向外直供蒸汽的总热量。
3.13
供热量
在报告期内热电联产机组向外提供的热量,包括对外热用户和非生产用热提供的热量。

4 能耗标准限额
4.1 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热电联产机组单位产品的供电标准煤耗、供热标准煤耗应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的要求。单
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为表1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基础值与各种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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