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763-1999 出口机用丝锥检验规程.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63-1999 出口机用丝锥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machine taps for export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SN/T0763-199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位: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SN/T0002-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机用丝锥的抽样方案检验程序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763--1999 出口机用丝锥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machine taps for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机用丝锥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机用丝锥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968-1994丝锥螺纹公差 GB/T969-1994丝锥技术条件 GB/T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3464.1一1994机用和手用丝锥 GB/T 3464.2-1994 长柄机用丝锥 GB/T3464.3-1994短柄机用和手用丝锥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54601-1993丝锥检测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品种,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
检验批是由不 多于五个规格,且规格尺寸应尽量相近的产品组成。
3.2代表规格 在一个检查批中抽取的代表该批质量的产品规格。
每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个代表规格进行检验。
3.3样本 代表规格中抽取的单位产品。
4抽样 4.1抽样条件 检验批应具有厂检合格单,样本从包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
4.2抽样方案 采用-次正常抽样方案。
检查严格度的确定和转移按GB/T2828规定执行。
4.3抽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1
SN/T 0763--1999 4.3.1抽样包装箱数确定:检查代表规格的箱数,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随机 确定抽取的箱数。
4.3.2样本的数量确定:代表规格的数量大小,按一般检查水平Ⅱ,在确定的箱内随机抽取代表样本的 数量。
4.3.3合格质量水平AQL值,按表1规定执行。
表1合格质量水平规定 不合格分类 检查水平 AQL值 B1 一般检查水平Ⅱ 4.0 B2 B类不合格 B3 特殊检查水平S-3 1.5 B4 特殊检查水平S-1 C类不合格 一般检查水平 40 5检验 5.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
5.2检验项目 5.2.1 型式试验项目:即工作部分硬度和切削性能。
5.2.2交收检验项目:分类、不合格项目、判定依据(见表2)。
表2机用丝锥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分组 分类 不合格项目 判定依据 B类不合格 1.有裂纹、崩刃、烧伤、切削刃、钝口及其他 按GB/T969-1994的3.1 I组 影响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目测 2.前面的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按GB/T969-1994的3.2 3.后面的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按GB/T969-1994的3.2 4.螺纹的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按GB/T969--1994的3.2 5.大径、中径、小径超差 按GB/T968,GB969-1994的3.3 6.螺纹牙型未进行铲磨 按GB/T969--1994.的3.8 7.材料不符合标准规定 按GB/T969--1994的3.10 8.标志包装不符合标准规定 按GB/T969-1994的第5章,GB/T13384-1992 B类不合格 切削部分和校准部分径向圆跳动超差 按GB/T969--1994的3.5 Ⅱ组 B类不合格 螺距和牙型半角超差 按GB/T968-1994 Ⅲ组 B类不合格 1.工作部分硬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按GB/T969-1994的3.12 IV组 2.切削性能未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按GB/T969--1994的第4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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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62-1999 出口梭织毛型围巾检验规程.pdf
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762-1999 出口梭织毛型围巾检验规程 Rule of inspection for exportweavingwool typemuffler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SN/T0762-1999 前 旱 本标准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要求编写,在技术内容方面,内在质量、试验方法、技术要求、附录B纯毛纤维含 量的有关内容均参照了FZ/T24002-1993《精梳毛织品》、FZ/T24003-1993《粗梳毛织品》、 FZ/T24004-1993《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毛织品》。
外观质量抽样采用SN/T0553--1996《出口服 装检验抽样方法》,包装要求采用SN/T0554一1996《出口服装包装检验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梭织毛型围巾检验规程 SN/T 0762-1999 Rule of inspection for export weaving wool type muffle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梭织毛型围巾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检验,以及抽样、检验条件、检验 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纯毛、毛混纺及其他纤维织造的梭织毛型围巾(披巾)等产品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910-1997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 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1-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1 GB/T3921.2--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2 GB/T3921.3--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3 GB/T3921.4-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4 GB/T3921.5-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5 GB/T3922-1995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3923.1-1997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 法 GB/T4802.1-1997纺织品织物起球试验方法圆轨迹法 GB/T5713--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6152一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热压色牢度 GB/T8427--1987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 FZ20002-1991毛纺织品含油脂率的测定 SN/T0553-1996出口服装检验抽样方法 SN/T0554-1996出口服装包装检验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实物质量 围巾的呢面、手感和光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1
SN/T 0762-1999 表2粗梳围巾物理性能 项 最高或 试验方法 允许公差 单位 最低 及考核指标 备注 重 量(条) 按附录A2 % 最高 -5.0 缩 重缩绒紧密的呢面织品 % 最高 3.0 ①松结构织品按合约要求 水 按附录A1 ②凡粘纤含量超过40%,分别 率 轻缩绒呢面织品 % 最高 4.0 增加允许公差0.5% 毛混纺织品中羊毛含量 纤维 的减少或性能最差纤维 GB/T 2910 最高 装饰纤维(包括嵌条线不考 含量 含量的增加(绝对百分 GB/T2911 % 4.0 核) 比) 重缩线紧密的呢面织品 3 起球 轻缩绒绒面织品或其他GB/T4802.1级 最低 顺毛产品和特殊品种按合约 织品 2~3 规定考核 特种动物纤维薄型松结构等 断裂强力 GB/T 3923.1N 最低 157.0 特殊产品按合约要求 羊绒围巾最低为118 含油脂率 FZ/T 20002 % 最高 1.5 注:纯毛产品羊毛纤维含量的有关规定见附录B。
表3精梳围巾物理性能 最高或 项 日 试验方法 单位 允许公差 备注 最低 及考核指标 重 量(条) 按附录A2 % 最高 4.0 经 最高 1.0 化纤 纬 按附录A1 % 最高 1.0 缩水率 经 % 最高 3.0 纯毛毛混纺 按附录A1 纬 % 最高 2.5 毛混纺织品中羊毛含量的 纤维 减少或性能最差纤维含量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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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60.1-1999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规程.pdf
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60. 1-1999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 使用鉴定规程 Rule for the survey of usage of steel pail packaging for dangrous goods exported by sea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SN/T0760.1-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T13252一1991《包装容器 钢提桶》和SN/T0004一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 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并参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及联合国《关于 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天津汉沽石化制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崔平分、翟荣利、葛士福、张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 SN/T 0760.1-1999 使用鉴定规程 Rule for the survey of usage of steel pail packaging for dangrous goods exported by se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的抽样数量、鉴定方法及判定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方法的鉴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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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要求 3.1申请单、厂检合格单、性能检验结果单清楚一致,与实物相符。
3.2 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与灌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3.3容器的包装类别应高于或等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
3.4包装件上铸印或印刷的标记、出运(生产)批号应牢固、清晰。
3.5固体危险货物不得超过性能检验时的容量。
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
应确保55℃时,容器不被液体充满。
3.7包装容器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引起危险的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3.8首次出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名的危险货物,申请人应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 出具的该种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能报告。
3.9危险货物和与之相接触的包装容器(包括涂层),不得起任何影响包装容器强度的化学反应。
3.10密封圈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起化学反应,而失去密封效果或影响货物品质。
4抽样 4.1检验批 同一品种、规格、含量的危险货物盛装在同一类型、材料、规格的钢提桶中为一检验批,批量最大为 10 000件。
4.2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1。
一般检查水平为Ⅱ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SN/T0760.1-1999 表1抽样数量 件 报验数量 抽样数量 1~90 `8 91~150 13 151~280 20 281~500 32 501~1200 50 1201~3200 80 3201~10000 125 4.3抽样方法 依据GB/T2828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5鉴定 5.1闭口钢提桶的封闭器螺盖配合应达到密封要求,外盖完好无损。
密封圈与所装货物相适应,密封良 好。
损,扳手箍应销牢,紧耳盖应牢固地紧扣在桶上。
5.3包装件应铸印牢固、清晰的包装标记,并应与性能检验结果单一致。
5.4凡用封识的包装件,封识应完好。
5.5开口钢提桶一般不应用来装运液体,但经本系列标准检验合格允许装运粘稠液体的应组成成组货 物运输,即: a)放置或堆码并采用捆扎、缩紧缠绕或其他合适方法紧固在像托盘之类的货板上; b)放置在防护外包装内,例如箱式托盘内;: c)永久性固定合装在网络内。
5.6成组货物应堆装紧密,其形状规则,四边基本垂直,顶部应基本水平。
它们应适合于堆码,在结 构与捆扎上做到不会损坏组成成组货物的各个包装件。
5.7成组件都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得住反复装卸,并能承受在运输中可能遇到的同样重叠 堆码的高度。
5.8用于捆扎成组货物的材料应与成组货物相容,并且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依然有效。
缩式绑扎或张力式绑扎或打包带绑扎来绑紧。
5.10成组货物应牢固地装在并系紧在紧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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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58-1999 出口人发检验规程.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58-1999
出口人发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human hair for export
1999-05-05发布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出口人发检验规程 SN/T0758--1999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不得 ¥ 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千字 1999年8月第一版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 书号:-12668定价6.00元
SN/T0758-1999
前言
人发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之一。
长期以来,该商品在出口检验过程中主要是采用对外贸易部 《输出入商品检验暂行标准》。
由于此标准条文内容较原则,不易操作,加至近几年来在实际贸易出口过 程中,根据外商的普遍需求,在包装、规格及消毒等内容上已作了较大变动,并已被客户所确认。
本标准 的条文部分参考了《输出入商品检验暂行标准》和GB/T8215一1987《出口猪鬃检验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人发检验规程SN/T0758-1999 Rulefor inspection ofhuman hair for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人发的抽样方法和检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档发、头发和发渣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215-1987出口猪检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档发human hair 规定长度经加工整理而成的人发。
3.2头发head hair 长度在8in.以下混合不分档的人发。
3.3足尺成分percentageof tops 档发所规定长度的成分。
3.4净发量yield 人发本身的重量。
4品质要求 4.1档发 4.1.1长度分为下列各档: 8~10 in. ; 10~12 in.; 12~14in.; 14~16in.; 16~18in.; 18~20 in.; 20~22 in.; 22~24 in.; 24~26 in. ; 26~28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1999-08-01实施
SN/T0758-1999
28~30in.; 30~32in.; 32in.以上者。
4.1.2足尺成分:90%±2%。
4.1.3净发量:不低于90%。
4.1.4底盘直径:1.5in.±0.1in.。
4.1.5每箱重量:每木箱净重50kg,每纸箱净重25kg。
4.1.6消毒:经溴化甲烷或环氧乙烷消毒。
4.2头发 4.2.1长度在8in.以下者,长度不分档。
但长度2in.以下之短发作为发渣或杂质。
注:发渣检验不计长度。
4.2.2水分:不超过15%。
4.2.3杂质:不超过5%。
4.2.4重量:每麻包净重100kg。
4.2.5消毒:经溴化甲烷或环氧乙烷消毒。
5抽样 5.1抽样工具 普通竹筛和医用橡皮手套及密封式盛样筒。
5.2抽样数量 5.2.1品质检验抽样量 档发100箱以下,根据各档规格长度,按10%开箱,每批基数不得少于3箱,100箱以上增加20箱 增开一箱,不足20箱以20箱计。
头发或发渣100包以下按5%开包,每批基数不得少于5包。
100包以 上每增加50包,增开一包,不足50包以50包计。
在被开箱/包内,取感官检验样:档发按规格长度各取3把,头发500g,就感官检验样中,作足尺成 分和净发量及内质测定样。
5.2.2水分检验抽样量 100箱/包以下,扦取三分之一把,约200g,100箱/包以上每增加50箱/包增扦三分之一把,约 200g,不足50箱以50箱计。
5.3抽样方法 5.3.1品质检验样品 按5.2.1上规定的数量在每批堆垛上中下或四角一中任取该批应开的箱/包数,然后在被开箱/包 内之任何一角或中间或对角,由上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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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57-1999 出口纺织机械检验规程棉纺环锭细纱机.pdf
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57-1999 出口纺织机械检验规程 棉纺环锭细纱机 Rule for inspection of textile machinery for export -- Cotton spinning frame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SN/T0757-199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2一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进行编 写。
棉纺环锭细纱机的出口检验是以工厂出厂检验为基础的交收检验。
根据这一特点,本标准参照中华 况,对铭牌、外观质量、装配质量等项目作了一些规定,与行业标准相协调;电气安全项目采用了 检验类别中有型式检验,故对纺织行业标准中成纱质量等项目不列入交收检验项目。
本标准对出口棉纺 环锭细纱机的抽样、检验及判定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满足出口检验的需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系文、刘庆先、庄乙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纺织机械检验规程 SN/T 0757--1999 棉纺环锭细纱机 Rule for inspection of textile machinery for export-Cotton spinning fram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棉纺环锭细纱机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纺棉及棉型化纤、中长纤维的棉纺环锭细纱机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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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226.1一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FZ/T 90071-1995 纺织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 FZ/T93027-1993 棉纺环锭细纱机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3.2样机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单位产品,称为样机。
4抽样 4.1抽样条件 交收检验的批必须是生产厂已检验合格的产品。
4.2抽样方案 4.2.1采用定量随机抽样方案。
4.2.2 样机每批随机抽取1台份。
4.2.3装箱质量一般按每50台抽取1台份的箱数,不足50台的按50台计。
4.2.4纺织专件、器材随机抽取。
5检验 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5.1型式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SN/T 0757-1999 5.1.1 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首次出口的产品; b)产品的结构、加工工艺、原材料等有重大变更。
5.2交收检验 5.2.1 交收检验为逐批检验。
5.2.2 交收检验的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见表1。
5.2.3空运转试验的条件应符合FZ/T93027一1993中5.9.1的规定。
表1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序号 铭牌所列的型号、规格应符合 铭牌 感官检验 1 有关规定 机器的油漆应平整、光滑、色 泽-一致、未经涂装的金属应经 感官检验 2 外观质量 表面处理,不得出现锈蚀现象 在加压状态下,整列输出下罗拉的 用百分表检验,全机检验20 各工作表面对两相邻下罗拉轴承 FZ/T93027-19934.7.1 处 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 输出上罗拉轴线对下罗拉轴线的 用平行度专用检具检验,全机 FZ/T 93027-1993 4.7.3 平行度 检验20处 装配 下罗拉轴承内环宽度中心平面对 用钢皮尺检验,全机检验20 3 FZ/T 93027--1993 4.7.4 罗拉座宽度中心平面的对称度1 处 质量 在同锭位置上,喂入、输出下罗拉 用专用检具及钢皮尺检验,全 工作宽度中心平面对中间下罗拉 FZ/T 93027--1993 4.7.5 机检验20处 工作宽度中心平面的对称度1) 在升降全程范围内,锭子中心对钢 用专用检具检验,全机检验20 FZ/T93027-1993 4.8.1 领中心的同轴度 处 运转部分的防护罩壳安全可靠 FZ/T 93027--1993 4.5.2 感官检验 开启车头门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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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56-1999 进出口麻 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显微投影仪法.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56-1999 进出口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显微投影仪法 Method of quantiative analysis for bast/cotton blended textiles by the projection microscope for import and export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显微投影仪法 SN/T 0756-1999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 话: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不得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3/4字数15千字 1999年8月第一版 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 书号:-12666定价8.00元
SN/T0756-1999 前 言 本标准参照美国纺织化学协会试验方法(AATCC-20A-1981)《纤维定量分析方法中显微镜分析 法》的原理,但在制样方面作了改进,并改用纤维切片器,使每根纤维的长短一样,以便在计算中约去长 度;在计数和测量方面增加检测根数,在计算中采用修正系数,保证检测结果科学有效。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湖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卫华、瞿飞燕、包洪岚、姚重涛、游先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SN/T 0756-1999 显微投影仪法 Method ofquantiative analysis for bast/cotton blended textiles by the projection microscope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麻/棉混纺产品中纤维定量分析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苎麻、亚麻、罗布麻、大麻与棉混纺纱、织物及制成品的纤维定量分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FZ/T01057.3-1999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显微镜观察方法 3原理 本标准将麻棉混纺纱制成载玻片,放在显微投影仪下面观察和分别计数混纺的二种纤维的数量,即 二种纤维的根数,再分别测量出二种纤维各自的直径,并计算出这些直径平方的平均值,然后分别换算 成二种纤维各自的截面积,计算出各自的混纺比。
4仪器、器具和试剂 4.1显微投影仪 4.1.1载物台装有能向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移动的位移装置。
4.1.2物镜和目镜的投影放大倍数为500倍。
4.2印有放大500倍刻度的楔尺。
4.3.显微镜测微尺,分度为0.01mm。
4.4纤维切片器,可将纤维切成0.2mm~0.4mm长度。
4.5载玻片、盖玻片,分析针。
4.6麻棉鉴别剂。
4.7液体石蜡。
4.8次氯酸钠、二甲基甲酰胺。
5抽样 抽样需对全批有代表性,抽样数量应足够供试验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1
SN/T0756-1999 6试样的制备 6.1纱线 从抽取的纱筒,纱绞或小筒上,离纱端2m处开始取0.2m左右长的纱样20根以上,从中剪断分成 二份,一份为试样,另一份为备样。
6.2机织物 距布边10cm以上按梯形法取10cm×5cm样品三块并标明经纬向,从中间剪断分成二份方形样 品,一份为试样,一份为备样。
在三块试样上平均抽取纱线共20根以上,抽取的经纬纱线根数比例应与 织物的经纬密度比例相同。
6.3针织物 将针织物拆成纱线后,按6.1操作。
7试样前处理 7.1退浆:上过浆的试样,按GB/T2910规定退浆。
7.2退色:在显微投影仪下难以清晰辨别的深色试样,要进行退色处理。
将试样放入具塞三角烧瓶中, 按浴比1:100加入1mol/L次氯酸钠、二甲基甲酰胺或其他适当助剂,然后放入沸水浴中处理20min 后,用热水清洗,烘干备用。
7.3着色:本色试样用麻/棉鉴别剂着色,以提高纤维分辨能力。
8试验程序 8.1制作载玻片 8.1.1载玻片的制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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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55-1999 出口针织物洗涤后歪斜程度的测定.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755-1999 出口针织物洗涤后歪斜程度的测定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spiralling degree in laundering of knitted fabrics for export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SN/T0755--1999 前 言 针织物洗涤后歪斜程度是纺织品服用性能的一个重要考核项目。
针织物洗涤时,由于潜在应力释放 造成歪斜扭曲现象,不仅使测量尺寸造成困难,而且也严重地影响纺织品的服用性能。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试样的准备和标记参考了GB/T8628一1988《测定织物尺寸变化时试样的准 备、标记和测量》,纺织品的服用性能洗涤和干燥程序参考了GB/T8629一1988《纺织品试验时采用的 家庭洗涤及干燥程序》。
本标准利用余弦定理,将长度的测量转化为角度的测量,既提高了测量精度,避免了用量角器测量 精度不高的缺陷,又比单纯的“长度比值”提高了直观性。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建华、龚曾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针织物洗涤后歪斜程度的测定 SN/T0755-1999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spiralling degree in laundering of knitted fabrics for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物经洗涤后歪斜程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针织物经一次洗涤(指一次洗涤和一次干燥的过程)后的歪斜程度,也适用于评 价针织物经多次洗涤(指多次洗涤和多次干燥的过程)后的歪斜程度,常用的有一次、三次或十次。
测定机织物经洗涤后的歪斜程度也可参照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 8628-1988 测定织物尺寸变化时试样的准备、标记和测量 GB/T8629一1988纺织品试验时采用的家庭洗涤及干燥程序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歪斜spirality 针织物洗涤时,在不同的部位潜应力释放时产生的一种横向回转,使织物的纵向与横向不成正交。
3.2歪斜角spirallingangle 织物的纵向与横向所夹的角在洗涤前后的变化值。
4原理 试样在经受适当的洗涤和干燥程序之前,在规定的标准大气中调湿并测量尺寸,在洗涤和干燥程序 之后再经调湿并测量尺寸,利用余弦定理计算其纵向与横向所夹的角度之变化。
5试剂和材料 5.1刻度尺:不短于750mm,最小分度值为1mm. 5.2在参照点上作标记的适当工具。
如: 5.2.1不褪色的墨水或织物标记打印器。
5.2.2与织物颜色对比悬殊的带色细线。
5.3标准洗涤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1
SN/T0755-1999 洗涤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4陪试织物:由若干块两层100%的涤纶针织物或涤棉混纺机织物组成,其单位面积质量约为试验 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土25%,每块尺寸为(30cm士3cm)×(30cm土3cm),两层织物的边缘应缝合在一 起。
6装置 6.1测量台 测量台尺寸要能使整个试样平摊其上以进行测量。
6.2自动洗衣机:卧式转鼓型前装料式洗衣机。
技术指标应符合GB/T8629-1988标准。
6.3台秤 总量不小于5kg,感量0.01kg。
6.4翻滚式烘干机 有一个直径约为75cm,深度不小于40cm的圆筒型篮筐。
转速为50r/min土5r/min,配备有能保 持干燥温度在50℃~70℃的装置,测量温度尽可能在靠近烘于圆筒的排气孔处进行。
当翻滚干燥周期 终了时,保持5min的冷却时间。
6.5烘箱 试样可平摊放置的具有多层筛网的烘箱,温度均匀,烘燥温度不超过60℃土5℃。
6.6滴干或挂干的设施。
7调湿和测量用标准大气 按照GB6529的规定: 预调湿:相对湿度10%~25%,温度不超过50℃。
调湿和测量:相对湿度65%±2%,温度20℃土2℃。
8抽样和制样 8.1针织面料 8.1.1试样的选择应尽可能代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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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54-1999 进出口针织毛纱检验规程.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754-1999 进出口针织毛纱检验规程 Inspection regulationfor import and exportknittingwoolyarn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SN/T 0754-1999 目 次 前言 1范围 ... 2引用标准 3定义 4抽样. 5公量检验 6品质检验 7外观疵点检验 12
SN/T0754-1999 前 言 贸易的不断发展,有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用。
为了使进出口针织毛纱检验不断与国际相应标准、方法一 致以及与国内各有关标准和生产企业现有方法相统一,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一些名词术语上采用了与国际及国内相一致的表示,并增加了混纺针织毛纱的检验。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ZBW22003一1987。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发明、郑秀岐。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针织毛纱检验规程 SN/T 0754-1999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mport and 代替ZBW22003-1987 export knitting woolyar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针织毛纱的公量检验以及品质检验和外观疵点等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纯毛、毛混纺针织纱。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543.1一1989纱线捻度的测定直接计数法 GB/T2543.2-1989纱线捻度的测定退捻加捻法 GB/T2910-1997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1-1997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3916一1997纺织品卷装纱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T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1-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1 GB/T3921.2-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2 GB/T3921.3一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3 GB/T3921.4-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4 GB/T3921.5一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5 GB/T3922一1995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5713一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8427-198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FZ/T70001-1991绒线、针织绒线试验方法 FZ/T71001-1991精梳毛针织绒线 FZ/T71002--1991粗梳毛针织绒线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恒重(不变重量)constant weight 纺织材料试样经过处理,相隔一段时间,前后两次称重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的重量。
3.2偏差率percentageof devi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1
SN/T 0754-1999 纺织材料性能指标的实测值与设计值之间的差数对设计值的百分率。
×100 式中:D-偏差率,%; A-实测值; B一一设计值(合约指标)。
计算值修约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3.3变异系数coeffientofvariation 表示一列数值变异程度的相对指标。
(X,-x)² CV= N-1 X X100 (2) 式中:CV-一变异系数,%; x--各实测值; 又-各实测值的平均数; N-实测次数。
4抽样 4.1抽样数量 4.1.1同一合约,同一发票,同一生产批号为一检验批。
每批抽样数量按包(箱)数5%随机抽取,每批 不得少于5包(箱)。
4.1.2在每一包(箱)中随机抽取1绞(筒)样纱,供公量检验用。
4.1.3在每一检验批中,500包(箱)及以下者,随机抽取20绞(筒)样纱。
500包(箱)以上者,随机抽取 40绞(筒)样纱,供品质、外观疵点用。
4.2抽样方法 4.2.1公量样品 4.2.1.1在称重后按规定数量随机抽取,绞装取整绞,筒装剥去约1/100的表层纱,然后迅速剥取或割 取样品约30~50g,装入洁净的塑料袋或密封的容器中,作为回潮率试样。
4.2.1.2及时(不迟于取样后8h)将试样称重。
试样重量精确至0.01g。
4.2.1.3从取过回潮率试样的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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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53.1-1999 出口电熨斗性能要求检验规程.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53.1-1999 出口电熨斗性能要求检验规程 Rulesfor theinspection of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exportelectriciron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SN/T 0753.1--1999 前 一言 本标准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守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 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2-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制定。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要求,本标准制定时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对产品、部件、外观、 包装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
本标准是以商检工作特点为依据,结合产品的情况,对出口电熨斗性能检验、抽样及判定方法等作 出具体规定,以满足出口检验的需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浩汝。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电熨斗性能要求检验规程 SN/T 0753.1--1999 Rulesfor tae inspection of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electric iro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电熨斗性能检验要求,抽样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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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一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10154-1988电熨斗 GB12021.5-1989电熨斗电耗限定值及测试方法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B/T1696-1993工业用蒸汽熨斗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规格、同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抽样 4.1抽样条件 4.1.2申请出口检验的产品,必须是厂检合格且已包装入库的产品。
4.2抽样方案 4.2.1交收检验 B类不合格合格质量水平AQL2.5 C类不合格合格质量水平AQL6.5 4.2.1.2抽查检验,抽取3台样品,检验发现有1台不合格品,则须再抽6台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 测。
4.2.2型式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SN/T 0753.1-1999 家用电熨斗按GB/T10154-1988中6.4.1的规定抽取样品,工业蒸汽熨斗(以下简称工业用电熨 斗)按QB/T1696-1993中6.2.2.2的规定抽取样品。
5检验 5.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交收检验分为逐台检验和抽查检验,型式检验是周期检验。
5.2检验项目和方法 5.2.1交收检验 5.2.1.1逐台检验项目、不合格情况、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表1。
表1逐台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包装箱标识与箱内产品不符 1 包装 漏装使用说明书、附件等 视检 c 内或外包装箱破损 底板有毛刺 视检 B 电镀层(喷塑层)有气泡、脱皮、露底 2 外观 底板擦伤、有凹凸 视检 C 胶木件或塑料件有变形、裂纹、缺损、不光洁 视检 c 3 调节装置 调节困难 手感检 C 在额定电压 不亮 条件下视检 B 4 指示灯 位置不准(正视无红光) 视检 C 内容错误 B 铭牌 铭牌与产品不符 视检 标志不清,耐久性差 c 5.2.1.2抽查检验 a)家用电熨斗的抽查检验项目、不合格情况及检验方法见表2。
表2检验内容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情况 检验方法 无被烫织物名称或温度标记,名称或标记字迹 1 调温器标记 视检 模糊不清 最低档温度超过(95+)℃ 2 调温器性能 最高档温度超过(200士20)C GB 10154 中 5.4 极限温度超过250℃ 3 加热时间 熨斗从室温加热至180C的时间超过10min GB 10154中5.2 无蒸发范围的标记 底板达到蒸汽温度时启动控制按钮,不能即时喷 视检 喷汽特性 汽 GB 10154中4.8.3 干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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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52-1999 出口针织筒子纱上蜡量的测定 萃取法.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52-1999 出口针织筒子纱上蜡量的测定 萃取法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wax content for export knitting cone yarn-Extraction method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SN/T0752-1999 前 言 本标准参考了ISO/TR5090-1977(E)、BSHandbookMethodsof TestforTextiles、Australia PRESTICEholeproof-test、IWSTESTMETHODTM136和GB/T7527-1987《燃油用O型橡胶密封 圈胶料》FZ/T20002-1991《毛纺织品含油率的测定》等标准,采用的原理基本相同1nn本标准结合国内 实际情况,在有机溶剂的选择和试样数的确定上有较大的变动1nn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1nn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上海国棉二十五厂参加起草1nn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国斌、陆钧天、胡万顺1n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针织筒子纱上蜡量的测定萃取法 SN/T 0752-1999 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waxcontent for export knitting cone yarn -Extraction method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乙醚萃取法测定针织筒子纱上蜡量的方法1nn 本标准适用于棉和涤/棉混纺针织筒子纱1nn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1nn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1nn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nn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3原理 已知重量的上蜡纱和未上蜡的纱分别在索氏萃取器中用乙醚进行萃取1nn随后将萃取液中的溶剂蒸 发,得到残留的蜡质重量,从而求出含蜡量对试样干重的百分率,上蜡纱和未上蜡纱两者之差即为上蜡 率1nn 4试剂 4.1乙醚:化学纯或分析纯1nn 4.2丙酮:化学纯或分析纯1nn 5仪器、设备 5.1索氏萃取器:萃取器容量不小于150mL,接收烧瓶容量不小于250mL1nn 5.2恒温水浴锅1nn 5.3 恒温烘箱:能保持温度105C土3C1nn 5.4分析天平:感量为0.2mg1nn 5.5称量盒、干燥器、定性滤纸1nn 6试样 6.1每批取已上蜡的满筒纱4只,未上蜡的满筒纱2只,作为实验室样品1nn 6.2分别从上述每只满筒纱中取至少20g纱作为一份试验样品1nn其中2只上蜡筒纱和1只未上蜡筒 纱从表面取样,其余从筒管表面10mm~15mm取样1nn 6.3从每一份试验样品中称取二份,每份重5g~10g,一份作试样,一份备用1n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1
SN/T0752-1999 7分析步骤 把每只试样分别用定性滤纸包好放入索氏萃取器中,所放位置应在虹吸管最高点以下,把约为萃取 器容量1.5倍(100mm~120mm)的乙醚注入已知恒重的烧瓶中,连接索氏萃取器和烧瓶于已预热的 恒温水浴上进行回流,调整水浴温度使在每小时至少回流6次,共萃取4h1nn然后将试样从萃取器中取 出,蒸馏去烧瓶中的乙醚(如烧瓶中有水滴,加入2~5mL丙酮,再行蒸发,直至无水滴),去蜡后的试样 放入已恒重的称量盒中与烧瓶一起放入105℃士3C的烘箱中,烘干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称重1nn 如此直至恒重1nn 8分析结果的表述 W, .(1) W10. -×100 Q1nn = W11nn + W20 Q = Q -Q (3) 式中:Q-一试样的上蜡率,%; Q-一已上蜡筒子纱试样的含蜡率,%; Qo一一未上蜡筒子纱试样的含蜡率,%; W--上蜡纱试样蜡质的干燥重量,g; W2-上蜡纱试样去蜡后的干燥重量,g; W1o-一未上蜡纱试样蜡质的干燥重量,g; W2o一-未上蜡纱试样去蜡后的干燥重量,g; Q-一4份已上蜡筒子纱试样含蜡率的平均值,%; Qa ---2份未上蜡筒子纱试样含蜡率的平均值,%1nn 最后结果按GB/T8170修约至小数点后二位1nn 9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采用本试验方法; b)样品名称,原料成分和混纺比例; c)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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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48-1999 出口保温瓶检验规程.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48-1999
出口保温瓶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vacuum flasks for export
1999-05-05发布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SN/T0748-1999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编制。
本标准参照GB4806.1-1994《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GB/T114161989《日用保温容器》等 国家标准,并结合行业的特点而制定。
同时,在技术内容上,对外观检验项目作了统一的具体规定,对出 口保温瓶的检验、抽样及判定方法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满足出口检验的需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庶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保温瓶检验规程SN/T0748-1999
Rule for inspection of vacuum flasks for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保温瓶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仅适用于不带有加热部件的以保温(冷、热)为目的,由双层玻璃真空瓶(以下简称为瓶胆)与 外壳组装而成的各类日用保温容器(以下简称为保温瓶)的出口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20-19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4806.1-1994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T5009.64一-1985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27-1985保温瓶名词术语 GB/T 5428--1985保温瓶瓶胆耐压性能测试方法 GB/T5430-1985保温瓶瓶胆保温效能测试方法 GB/T5431-1985保温瓶瓶胆耐热急变测试方法 GB/T 11416-1989日用保温容器 SN/T0262-19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3抽样 3.1抽样条件 提供抽样的检验批,必须是厂检合格,且已包装入库的产品。
3.2抽样方案 3.2.1型式检验 按GB/T2829中一次抽样方案,判别水平I,RQL为40。
3.2.2交收检验 按GB/T2828中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
A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AQL为4.0; C类不合格:AQL为6.5。
3.3抽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1999-08-01实施
1
SN/T 0748-1999
从入库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4检验 4.1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4.2检验项目 4.2.1型式检验 按表1执行,每年不少于一次,有效期为一年,如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首批出口或一年以上未出口而再次出口; b)出口产品的设计、用材和工艺有较大变更; c)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发现异常。
表1型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样本数及判定数组 检验方法样本数判定数组 序号检验项目
1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测试按GB4806.1规定进行Z 2漆膜附着力试验按GB/T1720规定进行2 3耐压性能测试按GB/T5428规定进行2[0,1] 4保温效能测试按GB/T5430规定进行2 5耐热急变测试按GB/T5431规定进行2 4.2.2交收检验 保温瓶的交收检验按表2执行。
表2交收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不合格分类
保温瓶注满水时,置放在与水平面倾斜15的按GB/T11416-1989中4.2 平台上,应保持稳定及5.9规定进行 安保温瓶内塞不应有明显的臭气或异味按GB/T11416-1989中5.3 全规定进行 1A
要气压保温瓶在未撤压压盖或杠杆时,瓶胆内热按GB/T11416-1989中 求水不应自出水管中流出5.12规定进行 瓶胆定位应稳固
感官检验 零部件不允许有锐边、毛刺等缺陷 2保温效能按GB/T5430规定进行
不应有错装或漏装零部件 装零部件配合应紧密
感官检验 配B 3壳身与肩、底的连接应牢固,螺纹不允许滑牙 质 量背带、手柄、提环、搭扣、销钉等零部件装配应按GB/T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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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47-1999 出口桅灯检验规程.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47-1999
出口栋栀灯检验规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hurricane lanterns for export
1999-05-05发布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SN/T0747-199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 写的基本规定》编写。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要求,本标准制定时考虑在现行轻工行业标准QB1965一1994栀灯的基础 上,对产品的外观、性能测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本标准更具有操作性。
本标准是以商检工作特点为依据,结合产品的情况,对出口桅灯性能检验、抽样及判定方法等作出 具体规定,以满足出口检验的需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栀灯检验规程SN/T0747--1999 Rulesforinspectionofhurricanelanternsfor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栀灯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为燃料,供照明或信号警示用的栀灯出口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QB1965--1994栀灯 SN/T0262一19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3抽样 3.1抽样条件 提供抽样的检验批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且已包装入库。
3.2抽样方案 3.2.1外观品质检验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
A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 AQL2.5 C类不合格AQL6.5 3.2.2搪锡栀灯耐腐蚀检验抽样10只。
4检验 4.1检验项目和方法 4.1.1外观品质检验按表1执行。
表1外观品质检验 序号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不合格分类
栀灯油壶封底应严密平滑,注油口及气将榄灯注入额定储油量,擦净表 1渗漏油柱与油壶的铆接应严密扎实,不允许渗漏面,静置于白纸上,1h后观察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1999-08-01实施
1
SN/T 0747-1999
表 1(完) 序号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不合格分类
栀灯外表面不允许有毛刺和锐边A
感官检验 不允许有皱皮和缺料c 气柱与油壶垂直度允许≤4mm的歪 斜 栀灯外表面允许有长度≤8mm的癌 印3处 允许有长度≤10mm的拉丝印3处量具检测 2外观塘锡桅灯外表面积锡、锡渣和溶斑等, 允许有≤100mm²一处,全灯累计≤250c mm² 黑斑直径≤2mm,全灯允许3处 喷漆栀灯外表面应色泽光亮一致,漆膜 厚薄均匀,不允许有漏漆或流漆区域,允 许有挂漆、桔皮和杂质等缺陷3处感官检验 玻璃罩不允许有破损 扳手应扳动灵活,自锁可靠,扳动时灯 使用性能罩盘不应卡住火口用手对榄灯扳手和灯芯转柄连 灯芯转柄左右旋转时,灯芯带升降应灵续操作10次c 活,不允许存在停滞、打滑和倒退现象 4.1.2塘锡栀灯耐腐蚀检验 经4h中性盐雾试验后,其基体耐腐蚀级别应达到5级。
检验按QB/T3826和QB/T3832规定执 行。
4.2检验结果的判定 4.2.1外观品质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样本中发现的同类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
)时,则判定外观品质检验 合格,反之则判定不合格。
4.2.2塘锡桅灯耐腐蚀检验 在10只样品检验中,有4只样品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4.2.3当外观品质检验、搪锡桅灯耐腐蚀检验均为合格时,则本批产品判定为合格。
5包装 包装检验应符合SN/T0262标准规定要求,包装应牢固、干燥、清洁、完整及适合长途运输等要求。
6不合格的处置 6.1将合格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替换成合格品。
6.2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检验一次。
7其他 检验有效期为半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出口桅灯检验规程 SN/T0747--1999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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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46-2015 进出口不锈钢制品检验规程.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746-2015 代替SN/T0746-1999 SN/T0938—2013 SN/T1860-2007 SN/T2134-2008 进出口不锈钢制品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tainless steel produc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2015-02-09发布 2015-09-01实施 7200 0 4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涂屋查真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SN/T074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0746一1999《出口不锈钢器皿检验规程》、SN/T0938一2013《进出口不锈钢餐具 检验规程》、SN/T1860一2007《进出口不锈钢真空容器检验规程》、SN/T2134一2008《进出口不锈钢炊 具检验规程》.本标准与SN/T0746一1999、SN/T0938-2013、SN/T1860-2007、SN/T2134一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标准名称修订为《进出口不锈钢制品检验规程》; 一范围调整为进出口不锈钢制品的合格评定程序及要求; —修改了术语部分的内容; —对原标准格式、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调整; 一增加了合格评定活动概述; —增加了产品风险分级; 一增加了企业分类评定; ——增加了检验监管方式选择; —增加了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增加了报检批合格评定; 一修改了结果评定; ——修改了不合格的处理; 一一增加了合格评定结果信息的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恒田、张静、项海波、徐嵘、何涛、侯锐、张立华.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N/T0746一1999《出口不锈钢器皿检验规程》、SN/T0938一2013《进 出口不锈钢餐具检验规程》、SN/T1860一2007《进出口不锈钢真空容器检验规程》、SN/T2134一2008 《进出口不锈钢炊具检验规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0746—1999; —SN/T0938—2013; —SN/T1860-2007; —SN/T2134-2008. I SN/T0746-2015 进出口不锈钢制品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不锈钢制品的合格评定程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食品接触的不锈钢制品的合格评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15067.1不锈钢餐具术语 GB/T22760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 QB/T2174不锈钢厨具 SN/T2755.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通用要求 SN/T2755.2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SN/T2755.3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SN/T2755.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4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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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46-1999 出口不锈钢器皿检验规程.pdf
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746-1999 出口不锈钢器血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stainless steel ware for export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出口不锈钢器血检验规程 SN/T 0746-199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不得 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千字 1999年8月第一版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2662定价6.00元
SN/T 0746-199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 编写的基本规定》制定。
本标准根据QB/T1622.1~1622.11-1992《不锈钢器Ⅲ》标准的有效版本中的检验项目,并对其 质量要求部分作了修改。
部分项目作了放宽或加严,不会影响出口产品的质量或增加生产的难度、便于 检验工作人员对标准的掌握,具有可操作性。
本标准是以商检工作的特点为依据,主要结合商检工作实践,把多年来对出口不锈钢器皿质量检验 和监督管理的实践经验归纳成理论写成规程。
实践证明出口不锈钢器皿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客户往 往注重器Ⅲ的外观质量,所以本标准对外观检验项目作了统一的具体规定,对出口不锈钢器血的检验、 抽样及判定方法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满足出口检验的需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勤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不锈钢器血检验规程 SN/T 0746-1999 Rule for inspection of stainless steel ware for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不锈钢器皿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板材冲压成型的锅、壶、杯、盘、盆、盒及厨房用具的出口检验。
其他出口不锈钢器Ⅲ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QB/T1622.1~1622.11-1992不锈钢器Ⅲ SN/T0262-19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边口部position of the edge 器Ⅲ口平面至其下10mm处或口平面至其壁部有明显分界处的部分。
3.2容量capacity 到边部下限所能容纳纯水的量。
3.3尖形sharp concave-convex 器皿表面形尖的。
3.4癌concave-convex 器皿同一部位,一侧表面有凸起,另一侧为凹陷的现象。
3.5凹坑 pit 器皿一侧表面形成的凹陷。
3.6皱折buckled 器皿表面不规则的波浪形皱纹。
4抽样 4.1抽样条件 提供抽样的检验批必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且已包装入库。
4.2抽样方案 4.2.1交收检验 采用GB/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SN/T 0746-1999 A类不合格:AQL1.0; B类不合格:AQL4.0; C类不合格:AQL6.5。
4.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抽样6只。
4.3抽样方式 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即通常从正常检查开始,根据检验结果随时执行GB/T2828规定的转移 规则。
4.4抽样方法 从提交检验的整批成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5检验 5.1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交收检验为逐只检验,型式检验为周期检验。
5.2检验项目和测试方法 5.2.1交收检验项目、质量要求、不合格分类见表1。
表1不锈钢器Ⅲ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有器 器皿盖 1 渗漏水不允许 2 焊接 脱焊不允许 3 铆接 铆接脱离不允许 A 4 复合层 复合层开裂不允许 5 锈蚀 锈蚀不允许 圆盘不允许。
其他类器 皿边口处累计长度不 边处累计长度不大于 大于口径的比例(方盘 6 皱折 10%,壶、方盒6...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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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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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36.11-2002 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自动分析仪测定氨含量.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736.11-2002 20021526 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 自动分析仪测定氮含量 Chemical analysis of fertilizer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etermination of nitrogen content by auto analyzer QT 2002-03-15发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0736.11-2002 前言 本标准中样品的消化与还原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欧共体化肥取 样和分析方法,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公定分析方法中采用的凯氏(Kjeldahl)、乌勒斯(Ulsch)、德瓦 达(Devarda)等方法. 本标准使用自动分析仪进行蒸馏、滴定、测定化肥中氮含量. 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权斌、侯英涛、郭树立.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 自动分析仪测定氮含量 SN/T0736.11-2002 Chemical analysis of fertilizer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etermination of nitrogen content by auto analyze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自动分析仪测定进出口化肥中氮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进出口含氮化学肥料,如氨态、硝态、酰胺态、氰氨态等含氮化学肥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01一19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SN/T0736.1一1997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取样和制样 3取样和样品的制备 取样和样品的制备按SN/T0736.1进行. 4方法提要 .试样经消化或还原,使各种形态的氮转化为氨态氮,加入过量碱液,使铵盐分解,经过蒸馏,将生成 的氨用硼酸吸收液吸收,同时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自动分析仪可将蒸馏、滴定、结果显示或计算等功能合为一体,自动快速完成. 5仪器设备和试剂 5.1仪器设备 5.1.1自动分析仪. 5.1.1.1具有凯氏蒸馏、自动滴定功能,最小滴定单位为0.01mL 可根据滴定缸内溶液颜色变化情况 进行终点判定,蒸馏体积能达到250mL. 5.1.1.2显示器或打印机. 5.1.1.3配有内置恒温器的消化器,可设定消化温度,温控范围50℃~440℃. 若采用德瓦达法进行测定或对滴定结果自动校准,分析仪还须具备延时和计算功能.分析仪滴定系 统的校准见附录A. 5.1.2天平:感量0.1mg. 5.1.3分析仪专用消化管:250mL和1000mL. 5.2试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3-15批准 2002-09-01实施 1 ...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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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36.10-2013 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游离酸的测定.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736.102013 代替SN/T0736.10一1999 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游离酸的测定 Test method of import and export fertilizers- Part 10:Determination of free acid 2013-03-01发布 2013-09-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涂层查真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游离酸的测定 SN/T0736.10-201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10千字 2013年8月第一版2013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5724定价14.00元 SN/T0736.10-2013 前言 SN/T0736《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共分为15部分: 一第1部分:取样和制样; 第2部分:水分的测定; —第3部分:粒度的测定; 第4部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钠量; 第5部分:氮含量的测定; 第6部分:磷的测定; 第7部分:钾含量的测定; —第8部分:缩二脉含量的测定; 第9部分:氯含量的测定; 第10部分:游离酸的测定; 第11部分:自动分析仪测定氮含量; 第1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有害元素砷、铬、镉、汞、铅; —第13部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锌、铁、锰、镁、钴、镍的含量; —第14部分:离子色谱法测定微量无机阴离子; —第15部分:微波消解-原子荧光光谱法同时测定砷、汞含量. 本部分为SN/T0736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0736.10一1999《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游离酸的测定》. 本部分与SN/T0736.10一1999比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本部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 GB/T20001.4一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对原SN/T0736.10一 1999的结构和编写进行了规范性修改和补充; ——本部分对方法提要、仪器、试剂、分析步骤和精密度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子山、王淑慧.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0736.1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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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35.9-1997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酯的测定.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735.9-1997 984350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酯的测定 Essential oils perfumery isolates and synthetics for export -Determination of esters 1997-12-22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SN/T0735.9-1997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Y40006一86《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酯的测定》的修订. ZBY40006一86由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姚信君、陈懋英起草. 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内容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勇、李晓琪.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735.9-1997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酯的测定 代替ZBY40006一86 Essential oils perfumery isolates and synthetics for export -Determination of ester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中酯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中酯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内酯的、或含醛量较多的芳香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454.1一93香料试样制备 GB/T14455.2一93精油取样方法 、3原理 试样以氢氧化钾乙醇 溶液皂化,从所消耗氢氧化钾的量计算试样中酯的含量或酯值. 4试剂 所用试剂除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4.1中性乙醇,95%(V/V) 取适量95%(V/V)乙醇,在有酚酞指示剂存在下,用氢氧化钾乙醇溶液(4.3)中和. 4.2氢氧化钾乙醇溶液c(KOH)=0.5mol/L) 取30g氢氧化钾,溶于1L95%(V/V)乙醇中,放置使澄清,过滤上层清液备用.溶液呈黄色时,应 重新配制. 4.3氢氧化钾乙醇溶液(c(KOH)=0.1mol/L 溶解6g氢氧化钾于1L95%(V/V)乙醇中,配制同4.2. 4.4酚酞指示剂:1g酚酞溶于100mL95%(V/V)中性乙醇中. 4.5甲基橙指示剂:0.1%水溶液.. 4.6无水碳酸钠:基准试剂. 4.7盐酸标准溶液c(HC1)=0.5mol/LJ 量取42L盐酸(比重1.19),缓缓注入蒸馏水中,稀释至1L 并按下法标定其摩尔浓度:称取在 260℃~270℃预经干燥0.5h的无水碳酸钠(4.6)0.8g~1.0g(称准至0.0002g).置于250mL锥形瓶 中,用50mL刚经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溶解,加二滴甲基橙指示剂(4.5),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橙色, 并按式(1)计算其浓度(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12-22批准 1998-05-01实施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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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35.8-1997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桉叶精含量测定法.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735.8-1997 984349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 桉叶 精含量测定法 Essential oils perfumery isolates and synthetics for export-Determination of cineol content 1997-12-22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SN/T0735.8-1997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Y40011一86《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桉叶精含量测定法》的修订,原 ZBY40011一86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1202:1981《香精油一1 8-桉叶精含量的测定》. ZBY40011一86由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姚信君、陈懋英起草. 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内容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勇、李晓琪.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 SN/T0735.8-1997 桉叶精含量测定法 代替ZBY40011一86 Essential oils perfumery isolates and synthetics for export-Determination of cineol conten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芳香油中1 8-桉叶精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桉叶精和萜烯类碳氢化合物为主要成份的芳香油品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454.1一93香料试样制备 GB/T14455.2一93精油取样方法 3原理 测定芳香油与邻甲酚混合物的结晶温度,该温度的高低与芳香油中桉叶精的含量多少有关. 4试剂 4.1邻甲酚:无水、冻点不低于30℃.用时需经蒸馏,取其在191℃~192℃的馏分,贮存在干燥具玻塞 小瓶中,置干燥器内避光存放. 当邻甲酚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按下法提纯:熔化一定量邻甲酚,加入其质量的5%的蒸馏水, 搅拌使溶解.在25℃让其结晶,排除晶体中水分后,移入装有分馏柱的瓶中进行蒸馏,弃去蒸馏出的第 一个10%(V/V)的馏分,另换一相同式样的千燥分馏柱,蒸馏出80%(V/V) 弃去瓶中残留物,让主馏 分结晶,测定其冻点,如低于30℃,则重复蒸馏如前,直至所得冻点不低于30℃,熔化时须呈无色. 邻甲酚用前须核对桉叶精和邻甲酚等分子量比(按154.74/108.13比数).混合物的冻点应不低于 55.2℃. 4.2桉叶精:分析纯,在20℃时折光指数应在1.4550~1.4600之间. 4.3无水硫酸镁或无水硫酸钠:分析纯,经干燥并研细. 5仪器 5.1温度计: 5.1.1精密温度计经校正并符合下列要求 水银球长度:10mm~20mm; 水银球直径:5mm~6m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12-22批准 1998-05-01实施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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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35.6-1997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法.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735.6-1997 984347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法 Essential oils perfumery isolates and synthetics for export -Determination of relative density 1997-12-22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SN/T.0735.6-1997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Y40001一86《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的修订,原 ZBY40001一86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279:1981《香精油一一在20℃时相对密度的测定》. ZBY40001一86由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姚信君、陈懋英起草. 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内容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勇、李晓琪.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 SN/T0735.6-1997 相对密度的测定法 代替ZBY40001一86 Essential oils perfumery isolates and synthetics for export —Determination of relative density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芳香油、液体单离和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芳香油、液体单离和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454.1一93香料试样制备 GB/T14455.2一93精油取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试样在20C时的相对密度relative density 在20℃时,一定容积芳香油或液体单离和合成香料的质量与20℃时同样体积的蒸馏水的质量比, 即为该试样20℃时相对密度,它等同于比重. 这个量值没有单位,其表示符号为d. 注:相对密度亦可按出口规格要求在其指定的温度下测定. 4仪器. 4.1比重瓶:10mL 25mL 50mL附侧管小帽和具磨塞温度计. 4.2水浴:控温精度士0.2℃. 4.3精密温度计:温度范围10℃~30℃,分刻度0.2℃,经校正. 5取样 按GB/T14455.2进行. 6操作程序 6.1试样的制备 按GB/T14454.1进行. 6.2比重瓶的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12-22批准 1998-05-01实施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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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35.5-1997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乙醇溶解度的测定方法.pdf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735.5-1997 984346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 乙醇 溶解度的测定方法 Essential oils perfumery isolates and synthetics for export -Determination of solubility in ethyl alcohol 1997-12-22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SN/T0735.5-1997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Y40004一86《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乙醇溶解度的测定》的修订. ZBY40004一86由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姚信君、陈懋英起草. 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内容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勇、李晓琪.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 SN/T0735.5-1997 乙醇溶解度的测定方法 代替ZBY4000486 Essential oils perfumery isolates and synthetics for export -Determination of solubility in ethyl alcohol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在不同浓度的乙醇中溶解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在不同浓度的乙醇中溶解度的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454.1一93香料试样制备 GB/T14455.2一93精油取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试样的溶解度solubility 在25℃时,1mL芳香油、单离和合成香料(如为固体时,应为1g)于一指定浓度的乙醇中达到澄清 溶解时,该乙醇用量的毫升数即为试样的溶解度. 4试剂 4.1乙醇:分析纯. 各浓度乙醇溶液的制备,可参照表1将蒸馏水加入到95%(V/V)乙醇中.测定相对密度(d2) 核对 并调整其浓度,使符合规定. 表1 乙醇浓度 配制1000mL溶液时, 相对密度 %(v/V) 95%(V/V)乙醇的用量,mL d 95 1000 0.8124~0.8132 90 948 0.8303~0.8310 80 842 0.8605~0.8611 70 737 0.8869~0.8874 60 632 0.9105~0.9119 50 526 0.9316~0.9320 4.2.无水硫酸镁或无水硫酸钠:分析纯,经干燥并研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12-22批准 1998-05-01实施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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