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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100 V55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10—2012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10部分: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10:Management system guidelines on implementation 2012-02-08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3.10—2012 目 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3 4总则........ ..3 5体系建设步骤..4 6体系实施.,...........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调查表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民用航空器维修危害提示表 ...16 1 MH/T3013.10—2012 前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则;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第5部分:起重设备管理规则: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管理规则; 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第10部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10部分.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国航工程技术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士伟、于川、杨海涛、苏有生.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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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1—2008 废除MH3145.71—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1部分:维修机库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1:Maintenance hangar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107-7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2—2008 关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6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2103186传真:010-62183872 .kjpbooks..cn 科学普及出版社发行部发行 北京长宁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80毫米X1230毫米1/16印张:6字数:180千字 2009年1月第1版 2009年1月第1次印刷 印数:1一500册定价:90.00元 统一书号:1750461058/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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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17—2010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第17部分:维修机坞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17:Aircraft maintenance dock 2010-05-27发布 2010-09-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1100-21.5109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第17部分:维修机坞 MH/T3012.17-2010 *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6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2173865传真:010-62179148 .kjpbooks..cn 科学普及出版社发行部发行 北京永峰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 开本:880毫米×1230毫米1/16印张:0.75字数:25千字 2010年7月第1版 2010年7月第1次印刷 印数:1一500册定价:20.00元 统一书号:1750461104/2094 MH/T3012.17—2010 前 言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维修机库; —第2部分:喷漆机库;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 —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 ——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一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第17部分:维修机坞. 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17部分. 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才才航空 设备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开政、李雪梅、苏有生、刘燕川、何菲亚、吴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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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100 V55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1.27—2011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第27部分:氧气系统维护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safety- Part 27:Aircraft oxygen system maintenance guide 2001-05-10发布 2011-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1.272011 前言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和系留;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 —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 一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 一第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 第10部分:机坪防火;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 —第12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第1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第19部分: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 第20部分: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 —第2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 第22部分:地面高压气瓶的充装和使用: 第23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 —第24部分: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第25部分:民用航空器充氧; —第26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用电安全; —第27部分:氧气系统维护. 本部分为MH/T3011的第27部分. MH/T3011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工 MH/T3011.27—2011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国航工程技术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海涛、陈新锋、苏有生、周华、徐朝阳.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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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100 V55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0.9—2012 代替MH/T3010.9—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9:Marshalling signals for civil aircraft 2012-02-08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0.9—2012 前 言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一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一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一第18部分:维修人为因素方案指南. 本部分为MH/T3010的第9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T3010.9一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维修管理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 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本部分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0附件2的第38次修订内容进行了修订,与MH/T3010.9一2006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一将MH/T3010.9-2006中范围由“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引导员(车)、信号员 和监护员的职责、指挥位置、指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信号.”改为“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 用航空器的进出港人工指挥规则及指挥信号.”; —将MH/T3010.9-2006中“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地面指挥.”改为“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进 出港的地面人工指挥.”: 一一删去MH/T3010.9-2006中“航空器进港,自滑行道进入停机坪,必要时应设引导员(车). 引导员(车)应在航空器滑出滑行道的正前方,引导航空器按规定的路线滑行,将航空器引导 机位滑行道上.”的要求: 一增加了“在航空器停机位应设信号员和监护员.”的要求: 一删去MH/T3010.9-2006中“信号员应具有上岗资格.工作时应身穿胸前有两道宽30mm 间隔 为40mm横条发光带的橘黄色背心,在所指挥的航空器到达前抵达停机位.”的要求; 一删去MH/T3010.9-2006中“在机群密集、转弯处和翼尖附近应设监护员.”的要求; —将MH/T3010.9-2006中指挥工具由“白天的指挥工具为一面涂黄色、一面涂红黄相间方形小 I MH/T3010.9—2012 块图案的信号板;夜间的指挥工具为能发红色光的指挥棒.”改为“航空器地面指挥工具为发 光指挥棒.所使用的指挥棒应确保在引导航空器滑入机位时机组清晰可见.” 一删去MH/T3010.9-2006中“为确保在航空器进入机位滑行道后机组能准确看到信号员的位置, 可在机坪加设固定或可移动的指挥平台.”的条款; 一删去MH/T3010.9-2006中“装有内话机系统的航空器进、出港时,维修人员(接、送机人员) 应直接使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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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100 V55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0.20—2011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20部分:航空器结构维修记录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20:Structure Maintenance &Repair Records Requirement for civil aircraft 2011-05-10发布 2011-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0.20—2011 前言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第18部分:维修人为因素方案指南, 第19部分:发动机状态监控地面站开发指南; —第20部分:航空器结构维修信息记录. 本部分为MH/T3010的第20部分. MH/T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科学技术研究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昌龙、苏有生、陈新锋、徐海荣、何艳斌. 工 MH/T3010.20—2011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20部分:航空器结构维修记录 1范围 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结构维修记录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结构维修记录.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 外表损伤Outer Surface Damage 不需打开接近门或拆卸盖板等其他构件,便可以从机体外部通过目视检查发现的结构缺陷. 3结构维修记录 结构修理记录应包括: 一记录文件编号Record No.: 一航空器注册号A/CNo.; 一航空器生产序号MSN; 一机型(Mode1/TYPE):维修能力清单所列的航空器具体型号,例如:B-2608航空器的型号为 737-300; 总飞行小时Flight Hours:发现航空器结构缺陷时,航空器自出厂投入运行以来的总飞行小 时,精确到个位; 一总飞行循环Flight Cycles:发现航空器结构缺陷时、航空器自出厂投入运行以来的总飞行循 环,精确到个位; 一机龄/年Service Year:发现航空器结构缺陷时、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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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100 V55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0.19—2011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19部分:发动机状态监控地面站设计指 南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9:A guide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ground station for engine condition monitoring 2011-05-10发布 2011-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0.19—2011 前言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第18部分:维修人为因素方案指南; 第19部分:发动机状态监控地面站设计指南; —第20部分:航空器结构维修信息记录. —本部分为MH/T3010的第19部分. MH/T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国航工程技术分公司、中国民航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有生、欧阳成丽、姚冀涛、陈新锋、曹惠玲 I MH/T3010.19—2011 引 言 为了不断提高飞机的可用率,减少发动机故障导致的航班延误、取消,以及降低运营成本,现在 大多数燃气涡轮推进系统在投入运行时都已经具有发动机监控系统(EM)的某些功能.不同航空公 司采用发动机监控系统(EM)的形式各异,有的集成到飞机监控系统中,有的仅对推进系统进行监 控.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机载与地面数据处理需求,发动机监控系统(EM)的功能与技术不断发展, 变得日益复杂.通常,发动机监控系统(EMS)从功能上分为机载发动机监控组件(EMU)和地面支 持站(GSS) 其中机载发动机监控组件(EMU)可以是装在发动机上的独立组件,也可以包含在飞机 状态监控系统(ACMS)中,是与发动机监控相关的各功能组件的集合,如数据管理组件(DMU)或 数据采集组件(DAU)等.地面站(GSS)是对发动机状态监控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的平台, 是发动机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来保证它的开发. 地面站的功能和技术水平取决于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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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100 H26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09—2012 代替MH/T3009一2004 航空器无损检测 射线照相检测 Nondestructive testing for aircraft Radiographic testing 2012-04-16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09—2012 目 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 1 3.2缩略语.. 2 4一般要求.,... 2 4.1资格.,... ’”” 2 4.2厂房设备... 2 4.3材料... 2 4.4设备.,... .........3 4.5像质计 5详细要求.,. 5 5.1检测程序. 5 5.2验收要求... 6 5.3表面准备.. 6 5.4 射线底片识别标记. .....6 5.5 检测和透照范围, 6 5.6 检测工序.. 6 5.7 非胶片技术. 6 5.8 多胶片技术. .7 5.9 射线照相检测质量等级. 7 5.10底片密度.. 7 5.11 射线胶片处理. 7 5.12 像质计选择. .7 5.13 像质计的放置,, 7 5.14 遮蔽.. 9 5.15 滤波板 9 5.16 多个胶片暗盒曝光. 5.17 评定像质计区域. 9 5.18不必使用像质计的条件... 9 5.19 焊接件, . 9 5.20 对比度 ......9 5.21 背散射 9 5.22射线源到胶片距离 10 I MH/T3009—2012 5.23 识别标记. 11 5.24 定位标记. ..11 5.25 裂纹检查 ..11 5.26 质量保证条款 ....11 5.27标记.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胶片处理控制.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可替代型像质计类型的结构.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焊接件 18 MH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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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100 H26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08—2012 代替MH/T3008一2004 航空器无损检测 磁粉检测 Nondestructive testing for aircraft Magnetic particle testing 2012-04-16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08—2012 目 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3.1... .. 2 3.2... 2 3.3........ 2 3.4.... 2 4一般要求. 2 4.1人员资格.. 2 4.2机构....., ” 2 4.3 检验程序. ...... 2 4.4 工序安排. .......3 4.5材料... .......3 4.6安全性.... 4 5技术要求... 4 5.1受检零件的准备.. 4 5.2磁化方法.. 4 5.3 磁场强度. .6 5.4 磁粉的施加. 7 5.5 评估.,, .8 5.6 磁痕记录. 444 .8 5.7 检验后的退磁和清洁, 8 5.8 检验记录. 9 5.9 合格零件的标记... 5.10标记符号和颜色标记, ..9 6质量控制 9 6.1系统性能校验 ..9 6.2磁悬液测试(喷罐包装溶液不按此要求) ......10 6.3 照明. ..11 6.4设备校验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磁粉检测的材料适用性 附录B(规范性附录) AS5371磁粉检测标准刻痕试片,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航空用柔性试片确定磁场方向.16 I MH/T3008—2012 附录D(规范性附录) AS5371标准刻痕试片使用说明.17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切向磁场强度的测量. .19 附录F(规范性附录)确定周向磁化电流值方法. .20 附录G(规范性附录)确定线圈法电流值的公式.. 22 附录H(规范性附录) 使用AS5282标准试块和KET0S工具钢环进行系统性能测试.....24 附录I(资料性附录)湿式磁粉灵敏度检查. 27 MH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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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日期:2023-09-10 11:51:49

提问网友:国生


老师您好钢结构工棚长38米宽10米高6米需要套脚手架吗?谢谢!

解答网友:小的大牛


你好,看你这个具体啥脚手架。这个钢结构一般是吊装的,不需要记取的。但是你这个如果有砌体墙、抹灰等内容,那么这个可以对应选择脚手架的。

ICS19.020 J0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06—2011 代替MH/T3006-2003 民用航空维修用吊具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oof load test of sling of civil aviation 2011-03-01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06—2011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 .... ................ 2术语和定义.. 3检测环境和检测设备.... 1 4检测技术人员(仅适用于第5章的b、c、d)2 5检测技术机构.... 6检测项目及程序 3 7检测结果处理.. 4 8复检时间间隔.........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报告的内容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检测报告的记录7 MH/T3006—2011 前言 本标准代替MH/T3006一2003《航空维修吊具负载试验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MH/T3006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将负载试验更改为吊具检测(见标准名称); 一增加了检测环境和检测设备(见第3章); —增加了检测技术机构(见第4章): —增加了检测技术人员(见第5章); 一增加了检测项目(见第6章); —增加了检测结果处理(见第7章); —增加了复检时间间隔(见第8章); 一增加了附录A检测报告的内容(见附录A); 一增加了附录B检测报告记录格式(见附录B): 一删除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冬云、王毅、仲红、张亮.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T3006一2003.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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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100 H26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02—2006 代替MH/T3002.4一1997 航空器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Nondestructive testing in aircraft- Ultrasonic testing 2006-06-27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MH/T3002—2006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2 5检验程序和要求 4 6质量等级与评定 6 7质量控制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超声仪与探头配用时使用性能测试方法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衰减器的校验 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MIL-STD-2154章条编号对照 14 附录D(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MIL-STD-2154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15 MH/T3002-2006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MIL-STD-2154《变形金属超声波检验程序》. 本标准代替MH/T3002.4一1997《航空器无损检测超声检验》. 本标准与MH/T3002.4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部分章条结构进行了调整; 一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ASTM E317《不使用电子测量仪器评价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 系统工作性能的方法》、ASTM E127《铝合金超声标准参考试块制作和检测的方法》、 ASTM E164《焊缝超声接触法检验方法》;删除了MH/T3002.4一1997中的已被废止的ZBY 230—84、ZBY231—84和ZBY232—84; —增加了与本标准有关的两条术语和定义,删除了MH/T3002.4一1997中与GB/T12604.1一 2005中相同的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对超声仪灵敏度、信噪比和分辨力的最低要求(4.3.1); —增加了可供选择的超声仪性能测试方法(4.3.1); ——增加了探头性能测试方法的推荐标准(4.3.2); —增加了设备在有可燃气体环境中使用的要求(4.3.1.5); —增加了液浸检测装置等一般要求(4.3.3、4.4.1.3); ——明确了对参考试块的自制和采购的检查规定(4.4.3); —删除了MH/T3002.4一1997的附录C; —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C和附录D; ——删除了MH/T3002.4一1997的引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 司乌鲁木齐飞机维修基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建华、聂有传、刘兆江、王彦田、彭建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T3002.4一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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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100 H01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01-2012 代替MH/T3001一2004 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personnelin aircraft for nondestructive testing 2012-04-26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01—2012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3.1术语和定义... ... 1 3.2缩略语. 6 4一般要求.,. 6 4.1书面实施规程., ” 6 4.2方法... 7 4.3限定1级.. ....7 4.4职责.,,....., 7 5资格鉴定和认证等级 8 5.1资格鉴定与认证等级的确定.. 8 5.2各级人员的要求. 6培训和经历. .10 6.1培训........ ...10 6.2培训和考试人员. 6.3经历 ....12 6.4其他NDT方法的培训和经历. ......13 7考试... .13 7.1考试内容.13 7.2考试管理.. .........15 8资格认证. 8.1总则.. .16 8.2记录.,... ..16 8.3认证失效.... 16 8.4恢复认证..... .....17 8.5重新认证....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3级人员重新认证学分体系...................18 I MH/T300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MH/T3001一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增加了红外热像检测和目视检测两项(见1); —增加了“直接观察”、“主考人”、“开卷考试”和“操作批准”4个术语(见3.1.5、3.1.11、 3.1.21和3.1.22); 修改了术语“经历”的定义,将实验室获得的培训纳入经历的范围(见3.1.12): 一删除了原标准“培训计划”(见2004版的3.1.3),增加了“培训大纲”(见4.1.4): 一删除了原标准“经历要求”(见2004版的3.1.4),增加了“附加要求”(见4.1.2); 一删除了原标准“记录和备案”(见2004版的3.1.6),增加了“管理”和“记录”(见4.1.6、 4.1.7); —删除了原标准“重新认证要求”(见2004版的3.1.7) 删除了原标准“人员职责”(见2004版的3.1.2),增加了“职责”(见4.4); 一删除了原标准3.1.1“资格鉴定与认证等级”(见2004版的3.1.1),将内容移到“资格鉴定 与认证等级的确定”(见5.1) ——修改了资格鉴定等级,删除了“教员”级(见5.1和2004版的3.1.1.1) —删除了“培训学时最低要求”(见2004版5.2),将其内容纳入“培训学时”(见6.1.1), 增加了“培训和考试人员”(见6.2); —增加了“IRT”和“VT”的经历时间(见表2): —增加了“其他NDT方法的培训和经历”(见6.4) 修改了视力检查要求(见表5和2004版表4); 一修改了“专业考试”,由原标准的“闭卷考试”改为“开卷考试”(见7.1.4和2004版的6.1.3): —增加了“认证到期”(见8.3.1): 删除了“过渡期”(见2004版7.7).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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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090 V5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2007—2015 飞行记录器定期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gular checking of flight recorders 2015-03-09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200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王浩锋、苗凌云、舒平、钟民主、王纯、程焰. I MH/T2007-2015 飞行记录器定期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机载飞行记录器定期检验的相关要求和记录参数检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记录器的定期检验. 2术语和定义 2.1 飞行记录器flight recorders 安装在民用航空器内部、用于记录航空器飞行数据、驾驶舱音频等信息以协助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 并具有相应保护装置的设备. 注:本规范中,飞行记录器是指飞行数据记录器、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及组合式飞行记录器(飞行数据与驾驶舱话音 二合一记录器). 2.2 定期检验regular checking 为保证飞行记录器持续可用、记录数据的准确、可靠及质量,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对飞行记录器进 行的定期数据下载译码及对强制记录参数、各声道记录数据的检查和校对. 2.3 定检周期regular period 飞行记录器检验工作需要按照经过局方批准的各机型相关维护手册(维修大纲)中要求的定期检验 时间间隔或至少每24个月进行一次. 2.4 译码data decoding 从飞行记录器下载记录数据及解码的过程. 2.5 误帧率error rate 在飞行记录器数据下载及解码过程中由于未找到同步字而导致错误代码出现的比例. 3飞行数据记录器定期检验规范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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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090 V45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2006—2013 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of small aircraft recording systems 2013-11-11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2006—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王浩锋,舒平,苗凌云,肖宪波,钟民主,王纯. I MH/T2006—2013 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以记录小型航空器飞行数据、驾驶舱音频、机载影像或者数据链信息的记录系统的 最低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及使用. 2术语和定义 2.1 小型航空器small aircraft 按照《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和《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运行的、最大审定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kg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和最大审定起飞全重不 超过3180kg的旋翼机. 2.2 飞行记录器flight recorders 安装在航空器内部、用于记录航空器飞行数据、驾驶舱音频、机载影像或者数据链信息以协助事故 或事故征候调查,并具有相应保护装置的设备. 2.3 飞行数据记录系统ADRS aircraft data recording systems 采集并记录反映航空器状态、性能等参数的机载设备或设备组.它可以准确记录描述航空器状态和 飞行员操作的必需参数;同时,根据航空器的复杂程度、可利用的数据源情况以及强制性参数的记录要 求,它还可以记录其他的非强制参数. 2.4 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CARS cockpit audio recording systems 利用麦克风或其他音频、数字输入来采集和记录驾驶舱内各种音频信息,包括陆空通信、机组内话、 驾驶舱背景声等的机载设备或设备组. 2.5 机载影像记录系统AiRS airborne image recording systems 使用光学传感器从航空器不同区域采集影像信息并进行记录的机载设备或设备组.它可以记录驾驶 舱内的影像,包括操作输入、仪表及控制面板信息,还可以记录机舱外部影像等.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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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50 A5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2001—2015 代替MH/T2001-2013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2015-06-02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2001—2015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MH/T2001一201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与MH/T2001一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一一在第1章修改了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范围; 一一在第2章术语和定义中修改了“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 用航空事故征候”、“航空器受损”、“人员轻伤”、“跑道侵入”的定义; 一一在第3章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中增加了“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 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1/3规定间隔”、“飞行中,未被定性为事故 的相撞”:将“航空器起火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修改为“驾驶舱(内)、客 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将“因燃油量不足,需 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修改为“燃油量或燃油分布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将“严 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修改为“飞行中,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 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一一在第4章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中增加了“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 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1/3小于1/2规定间隔”、“飞错进离场 航路(线),或错误的偏离指定航线(迹)超过25km或偏离指定航路中心线超过25km”、“航 空器超过最大允许起飞重量起飞;航空器超过最大允许着陆重量着陆并造成航空器受损的”、 “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仪表进近时从机场标高300m至决断高度 (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复飞;目视进近时从机场标高150m至机场标高60m复飞(不 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将“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襟翼不在规定的 位置继续起飞”修改为“航空器未在规定起飞构型而继续起飞”:将“航空器着陆前未放起落 架,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以下”修改为“航空器着陆前起落架未放到位,高度下降到机 场标高100m以下”;“航空器在着陆时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G值),造成机体结构 或起落架受损”修改为“飞行中航空器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 (假信号除外)”修改为“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3s(含)以上(假信号除外)”;修订了“飞 行中出现任意一台发动机停车或需要停车的情况”、“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造成必须调整 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5min(含)以上,进近或 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3min(含)以上”和“航空器部件脱落,或蒙皮揭起或张 线断裂,造成航空器受损”的内容; 一一在第5章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中增加了“无意或者作为应急措施有意释放吊挂负载或航空器外部 搭载的任何其他负载”、“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将“未放起落架 着陆”修改为“起落架未放到位着陆”;将“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起飞或着陆”修改为“在关 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飞或着陆(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 一一在附录A 将“航空器小于规定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修改为“航空器小于规定雷达管 制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并对表格进行部分优化,表格中将“人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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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50 A5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2001—2013 代替MH/T2001一2011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2013-02-25发布 2013-03-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2001—2013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MH/T2001一2011《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与MH/T2001一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在第2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飞行时间”和“飞行中”的定义,修改了“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人员轻伤”的定义; 一在第3章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中将“需要飞行机组人员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修改为“飞行 机组成员需要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将“空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在岗位上丧失工作能力”修 改为“飞行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丧失工作能力”;将“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如冲、偏出跑 道或跑道外接地”修改为“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冲出、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将“系统故 障、天气现象、在飞行包线外飞行或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航空器操纵困难”修改为“系统故障、 天气现象或在批准的包线外飞行等足以导致航空器操纵困难的情况”; —在第4章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中增加了“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航空器进入非侵入区 (NTZ) 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的内容;增加了“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机组没有正确 执行离场或者复飞程序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者管制员错误的离场或复飞指令导致其他航空 器避让”的内容;增加了“飞行时间内,餐车、储物柜等客舱内设备、行李或其他物品滑出或 跌落,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的内容;修订了涉及危险品不安全事件的内容;修订了“飞 行中遭雷击、电击、冰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的内容;修订了“飞行 中,遇有颠簸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轻伤”的内容; 一在第5章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中修订了涉及“飞行中”的相关内容;将“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 发动机整流罩或外部舱门脱落,风档玻璃脱落,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严重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修改为“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外部舱门或风档玻璃脱落,蒙皮揭起或张线断 裂,严重影响飞行操作性能”;将“飞行中遭雷击、电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致航空 器受损,严重影响飞行操作性能”修改为“飞行中遭雷击、电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 致航空器受损”; 一在第6章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中删除了“航空器在牵引过程中造成航空器受损”;将“航空器 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造成航空器受损”修改为“航空器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造成自身或其 他航空器受损”; 一在附录A航空器小于规定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中将“管制员状态”修改为“人员状态”; 一在附录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示例中修订了涉及“飞行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了“驾驶舱、 客舱、货舱、起落架舱、电子舱起火冒烟(因刹车引起的轮毂冒烟除外)”;修改了“飞行中 进入积雨云、浓积云,遇颠簸、严重风切变或其他原因造成航空器受损”的内容;增加了“航 空器未按规定进行除、防冰等除、防污染作业起飞”的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尔学、熊杰、毛延峰、孙长华、王浩锋. 工 MH/T2001—2013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H/T2001—2004; —MH/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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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020 V53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69—2018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 Technological regulation of operation flight with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system 2018-08-21发布 2018-11-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1069-2018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 1 3基本要求...... 3 4作业组织与实施... 4 5信息传输与数据要求. 8 6维护与保养.. 9 7异常处置.. ... 9 8其他要求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无人机系统作业前检查工作单.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无人机系统使用记录单 .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事故调查表.. 14 附录D(资料性附录)设备和部件的使用时间统计表. . 15 I MH/T1069—2018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作业飞行时的基本要求、作业组织与实施、信息传 输与数据处理技术要求、维护与保养、异常处置措施及其他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空机重量116kg(含)以下且起飞全重150kg(含)以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以下简称无人机)或植保类无人机执行非游戏或娱乐目的而进行的作业飞行操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无人驾驶航空器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AV 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注:也称为远程驾驶航空器或无人机. 2.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nmanned aerial vehicle system UAVS 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 的系统. 注:也称为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或无人机系统. 2.3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UAVs pilot 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员. 2.4 无人机系统的机长UAVs pilot in mand 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2.5 固定翼无人机fixed-wing UAV 由动力装置产生推力或拉力,由机身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重于空气的无人机. 2.6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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