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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郑州市教育局 文件 郑文广旅〔2022]106号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加 强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双减”工作顺 利推进,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 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广 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制定了《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化厂电和 市教育 郑州希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郑州市教育局 01055742 2022年9月23日 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的通知》(郑办〔2021〕30号)、《郑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5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全 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 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通过落实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责 任,引导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以美育人”为目标,规 范办学行为,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生文化 内涵、艺术素养,彰显文化自信,为助力美好教育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 上下联动,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理清工作机制、明确 责任主体,完善配套措施、健全保障政策。 (二)坚持规范治理、稳步实施。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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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安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值计算表 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累计封顶 有效期 (分) 基础信息: (一)地址、联系人、联 系电话; (二)企业资质类别: 基础信息分 (三)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自行申报基础信息,生效后, (四)社会统一信用代 初始基础分值为100分 企业存 续期 100 码; (五)注册资金 (六)承诺书; (七)平台提示的其他必 要填报和完善的信息 全市近3年内施工许可证合同额累 计总额动态排名(从评价当日算 起,前3年内的合同额):第1-10 名,得12分;第11-20名,得 施工许 2 分 施工总承包合同额累计排 11.5分;第21-30名,得11分; 可证发 名 依此类推,每10名为一个档次,每 放之日 个档次递减0.5分,第210名以后 有合同额的得2分,没有合同额的 起3年 为0分(工程项目合同额具体以 2021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施工许 可证信息为准) 质量类获奖信息、安全类 3 艮好信息分 获奖信息、科技类获奖信 参照《良好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 1年或 息、承办现场会、其他表 不设上限 准》 2年 彰性通报信息、建筑业高 质量稳增长扶持政策 良信息分 轻微不良信用信息、一般 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 参照《不良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 6个月 不设下限 准》 信用信息 至3年 上不封 信用分 顶,总分 加减累计积分制: 1、2、3、4项得分之和 由高至低进行排名 低于0 分,按0 分计算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准 有效期 信息项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 (月)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建筑业协会) 4 24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2 24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4 “国家优质工程奖” 3 4 24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 4 (中国安装协会 4 24 量类获奖信息 5 “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4 24 “中国钢结构金奖” 4 24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陕西省住建厅) 3 12 “雁塔杯奖(市优质工程)” 2.5 12 (西安市住建局) “陕西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 9 (陕西省市政工程协会) 1 12 “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 10 1 12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 11 (西安建筑业协会) 1 12 1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 3 24 交流项目”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 陕西省文明工地 获奖信息 13 (陕西省住建厅) 1.5 12 西安市文明工地 14 12 (西安市住建局)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5 24 (国务院)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6 12 (陕西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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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规〔2022〕003一住建局002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市建发〔2022〕149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 单位,相关建筑行业协会,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健全建 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 一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李杰电话:89136152) 01120217610 2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社会信 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 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对行政机关、司法机 关以及行使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形成反映施工总承包企业 信用状况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的机制.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西安市住 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负责施工 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的制度建设、结果公示及应用管理等工作. 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的评 价工作.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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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规〔2022007一住建局003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市建发〔2022169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 业单位,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流程,优化办事程 序,方便群众办理,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翟晓佳 电话:87613264) 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优化办事程序, 方便群众办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 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 等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资格审核、房屋分配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 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 向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 米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租赁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 核的统筹和监督管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 障中心”)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等工作。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级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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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西房金发〔202261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登记号:西规〔2022〕 006公积金中心001)已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现印发你们,请 遵照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9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 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西安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 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 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 以提取; (三)职工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西安 市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四)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 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五)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患者本人及其 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 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 中缴存职工可以提取; (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 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职工为非西安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第三章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八)、(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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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消防救援支队 穗建消防〔2022〕917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 技术指引(试行)》的函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层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落实ㄍ广 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知》(粤安〔202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加强城中村治理、补齐城中村基础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短板的工 作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编制 了《广州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指引》)。现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政府在开展城中 村消防安全整治过程中,结合实际,参照《指引》制定消防整治 提升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专此函达 住房和城乡 市阴救援 广州建议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 2022年11月3日 《广州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技术指引》 (试行) 2022年10月 目次 1总则 2城中村整体安全布局. 3城中村公共区域消防设施 3.1划分防火组团 3.2打通消防通道 3.3消防水系统 3.4微型消防站 3.5消防控制室 3.6规范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 3.7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4城中村出租或经营性质场所消防设施 4.1提升安全疏散 4.2完善逃生设施 4.3设置消防水系统 4.4增设自动报警系统及完善电气系统 5城中村居民自住房屋消防设施 5.1一般要求 5.2消防设施 6城中村各级消防安全管理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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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 指示,以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为目标,推动城市全方位 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双引擎建设发展,建 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增 强城市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激发产业动力,保障公共利益, 改善人居环境,延续城市文脉,促进节约用地,科学组织实 施城市更新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太原市市辖区暨城六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 办法;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及开发区的空 间形态、功能布局、环境品质等进行优化、整治、完善、改 善,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 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城市更新重点围绕环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公共 设施建设、公园绿地建设、道路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海绵 城市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推进实施。 第四条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先行、生态优先、保 护传承、保障公益、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留 改拆”并举,注重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从而提升品质风 貌、增进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实现绿 色发展。 第五条一般要求 开展城市更新活动,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同 时应遵守以下一般要求: (一)重视微更新。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场所进行微 改造,改善建筑使用功能,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二)增强服务功能。结合生活圈配置要求,完善社区 配套设施,拓展社区服务,补充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 补足功能短板。 (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 筑绿色改造,发挥绿色建筑示范效应,推动城市绿色转型。 (四)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统筹和一体化改造提升 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2- (五)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更新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推 进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建设海绵城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 取措施,提高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六条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 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 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 局。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实施工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按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第七条工作分工 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研究、审议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订城市更新相 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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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监督抽查日常随机抽检内容 序号 抽测对象 检测参数 抽测 钢筋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80° 弯曲、重量偏差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最大力伸长率、反 同一规格每1 2 抗震钢筋 向弯曲(正向90°弯曲再反向20°弯 曲)、180°弯曲、重量偏差 3 钢筋接头 抗拉强度 同一规格每1 4 原材料 预应力钢绞线 弹性模量、抗拉强度、最大力总伸长率 同一规格每1 5 半成品 金属波纹管 径向刚度、抗渗漏性能 每100000m不 6 塑料波纹管 环刚度、抗冲击性、柔韧性 每50000m不 沥青 软化点、延度、针入度 每个品种、标 20000m2每层 8 粗集料 压碎值、颗粒级配 检1次 20000m2每种 9 沥青混合料 马歇尔稳定度、流值、沥青含量、矿料级 配 次 防水卷材 不透水性、耐热度、拉伸强度、 同一类型同一 伸长率、撕裂强度 1次 防水涂料 耐热度、低温柔度、拉伸强度、不透水 性、断裂伸长率、干燥时间 同一类型每3 2 检查井盖和 原材料、 雨水蓖 裂缝荷载、破坏荷载 每种规格抽检 3 半成品 塑料检查井 环刚度、环柔度、冲击试验 每种规格抽检 4 水泥稳定碎石 无侧限抗压强度、混合料级配、水泥剂量 20000m2每层 15 灰土 灰剂量 20000m2每层 6 砖、砌块、路 抗压强度 面砖、路缘石 铺装面积每5 17 井壁模块 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冻性能 每种规格抽检 管节和管片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 每1000m敷设 19 塑料管材 环刚度、环柔度、热烘箱试验 每种规格抽检 20 球墨铸铁管、 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 钢管 每种规格抽检 21 混凝土管、钢 内水压力、外压荷载、外观质量 筋混凝土管 每种规格抽检 22 地基基础和支 桩身完整性、强度、桩长 护 桩总数的1 23 混凝土主体 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实体尺寸 每个子单位 24 沥青路面 宽度、厚度、压实度、弯沉 道路长度 25 工程实体 水稳基层 厚度、压实度、弯沉、芯样完整性 道路长度 26 桥梁伸缩缝 平整度、橡胶硬度 每座桥 27 钢结构防腐 涂层 厚度、附着力 每200 28 沥青路面 平整度、构造深度、摩擦系数、渗水系数 每500m 29 功能性 给排水管道 CCTV检测 井段总数的 30 检测 桥梁栏杆 水平推力 每50 31 围挡 材料类型及尺寸(厚度) 每种型 注:表中抽检对象、参数、数量和频率为基本参考标准,可根 据工程实际予以适当补充调整。 附件2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抽检内容 序号 抽测项目 检测参数 抽测数量 每个车道每500米测1个点,且不 道路 路床 弯沉 少于3个点 工程 2 水泥稳定碎 厚度 10000m2测1个点,不少于3个点 石基层 完整性 厚度 10000m2测1个点,不少于3个点 沥青混凝土 压实度 面层 油石比 每种规格混合料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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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海市财政 市 财 文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 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 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本意见 1 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 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市房屋管 币规划和自然资 市房屋管理局 令 上源 币市场监督管 市民 市财 场监管 民政局 市财 济信息化 市水 市通信管 市水务 局 方通信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 万住房人 员会 年十一月二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 的重要民生工作。本市自2011年开展试点以来,市区相关部 门在指导服务、规范流程、简化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扶持保 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完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装电 梯数量逐年增加,但与市民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 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提出的新工作要求,按照 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形成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上海改革发展新 篇章的意见》,重点做好“老小旧远”的相关工作,加快加装电 梯速度,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做好本市加装电梯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策机 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 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 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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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住建规范(2022)8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 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环境,我委对《上海 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沪建标定〔2017) 877号)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文件精 神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市建设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水务 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 局、市民防办、市房屋管理局、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市水务工程定 额站、市民防监督事务中心、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上海申通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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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住建规范(2022)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 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上 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任,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 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上海市实践经验,制定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 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 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和从事此类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管理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负责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日常具体实施管理。 条(考评机构)建筑施工项目由受监监督 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评由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负责。 评方式)实行信息化考评方式,企业和施工 五条(考评方式)实行信息化考评方式 项目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 2 h.gov.cn/,以下简称“网上”)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操 作。 第二章施工项目考评 第六条(项目要求)施工项目应当依据《现场施工安全 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 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进行检查,并按《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记录实施标 准》(DG/TJ08-2334)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归档 第七条(总包申报)总承包企业以该施工项目建设单位 发包的施工合同为单位,生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施工 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企业在网上进行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信息申报,由受监监督机构审查受理,主要管理信息 包括: (一)参建各方; (二)三类人员; (三)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建筑施工机械; (六)文明工地创建申报;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填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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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 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建 设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修订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对工程 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 范、引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的 项目立项、组织编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地方标准,并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省建设标准设计站 (以下简称“省标站”)具体承担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论证、 编制、复审、修订、咨询、宣贯培训等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与监 督工作。 第五条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 态效益的工程建设标准,纳入建设工程类科技成果的评奖范围和 优秀勘察设计评奖范畴。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成果纳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个人职称评审的主要业绩。 参与编写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相应注册期继续教 育50%的选修课时。 第六条鼓励有相应专业技术和标准化能力的学会、协会、 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社会市场主体共同 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 定采用或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实行自我 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 技术要求,鼓励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 政预算 第二章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活动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虽 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或为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 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可以 制定全省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安装)、竣工验收等 质量和安全要求; (二)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抗震(抗疫)应急和 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的要求; (四)工程建设有关试验、检验、检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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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5200002021—1400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建城通〔2021〕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 (局),安顺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六 网会战”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6号)的要求,我们研究 制定了《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 发展和改革秀 城建设 住房和城象建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 护以及相关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建设品 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 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以下简称管廊建设和管 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 指建于城市(含县城)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缆线管廊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公共空 间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供水、雨水、污水、再生水、 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 业管线。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 水、通风、照明、供电、标识、监控与报警、智能管理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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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规〔2019】005-市政办00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办发(2019)3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日 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在村镇规划管理中 的职责,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 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西安市村镇建 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ㄑ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中 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 布《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村镇(街道)规划、 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 建设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村镇是指村庄、街道、建制镇。 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镇规划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应当遵循城乡融合、生态优 先、节约土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规合一的原则,改善农 2 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镇建设与城镇化、 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协调。 加强村镇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的衔接、融合,建立“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平台,实现 村镇用地“一张图”管理。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村镇规 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村镇规划编制委员会,切 实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搭建村镇规划综合服务平 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镇规划编制服务。 探索通过社会招聘、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选聘专业人员,逐步建 立驻镇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等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构, 配备专门人员。 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 好村规划实施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农村居民参与 村各类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推进人居环境 改善。 资源规划、住建、交通、卫健、教育、生态环境、水务、文 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相关 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镇规划编制、建设、管理、 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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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规〔2021014-民政局002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西安市财政局 市民发〔2021]127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开发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 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支持社会力量参 与发展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行为,发挥公建(办) 养老机构在兜底保障、供给基本养老服务、示范引导等方面的重 要作用,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 《西安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民 安帝民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 西安市 西安带发 0100000219 101970381259 财 西安 政 政局 201 年11月 西安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 理,提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 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5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 号)、《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养老设施: (一)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购置的养老设施,含特困人 员供养机构(敬老院); (二)政府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力量建设,约 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机构; (三)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 (四)利用政府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将其拥有所有权(使 用权)的养老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 第四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坚持养老服务用途不改变、服 务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管不缺失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 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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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令第51号),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验收标准、提高审批效能,受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扎实开展消防审 验技术研究。通过剖析工程案例,梳理高频热点问题,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研讨, 编写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人员和消防审验人员使用。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有:1.一般建筑淌防常见问题(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 暖通空调和装饰装修专业);2.特殊建筑消防问题;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 程。 本指南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宝东街1号,电子邮箱:njsxfzx 163.)。各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工作中,还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主编单位: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遥感应用中心) 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 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钜联集团有限公司 主 编:沈伟 主要起草人员:沈伟徐匆匆凡培红李凯鲍忠诚董国强万里远 陈俊桦徐澄宋慧许伟成潘健耿来伟 主要审查人员:刘文利李青郭飞何杰毛镜三顾继明张奕 目录 1.一般建筑消防常见问题 1.1.建筑专业 1.1.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1.2防火分区和防火构造 1.1.3安全疏散和避难 1.1.4灭火救援设施 1.2.给排水专业 1.2.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3细水雾灭火系统 1.2.4泡沫灭火系统 1.2.5消防炮灭火系统 133 1.2.6气体灭火系统 138 1.2.7干粉灭火系统 159 1.2.8建筑灭火器 161 1.3.电气专业 165 1.3.1消防供配电设施 165 1.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9 1.3.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88 1.4.暖通空调专业 193 1.4.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193 1.4.2防排烟系统 195 1.5.装饰装修专业 216 2.特殊建筑消防问题 223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251 3.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51 3.2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258 3.3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检查 262 3.4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复查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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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选拔入库、从业行 为、过程管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和社会消防科技资源,确保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应符合本规定明确 的资格条件,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逐级上报,由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公示、认定等程序产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和信用评 价;每年对受聘专家从事消防技术工作的工作质量、职业操守、 诚信记录做出评价,做到有序进退、优胜劣汰。 第三条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消防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 高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业务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分析鉴 定能力 (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国家级 注册资格的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直接邀请 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土、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 设计大师以及省外、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 第四条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及建设工程火灾调查; (二)承担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 查研究论证等工作;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 家评审 (四)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的政策咨询技 术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条件在专家 库中,选取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3名,设 立专家委员会 (一)解决实际问题经验丰富、从事建设工程消防有关工 作10年以上; (二)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特殊行业高级以 上职称。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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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索结构设计 Design of Cable Structures (第二版) ( 2ndEdition ) 沈世钊徐崇宝赵臣武岳 中国筑工业出版 悬索结构设计 Design of Cable Structures (第二版) ( 2ndEdition ) 沈世制徐崇宝赵臣武岳著 中国工业社 图书在编(CP数据 索结构设计优等著,一2版,一北京: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un7-110740 1..悬索结构结构设计 N .. 中国版本图书馆CP数据核字(2005)第100768号 悬索结构设计 Structures 第二版 ( ) 沈世徐宝赵头 中国建筑工出能出发行京西郊百万 新华书店经 北京密云红光排版厂制版 北京市东印刷有限公司啊 本7T102毫米1019字数:455字 200年1月第二20年1月二次印刷 数:250-6:320元 11207754 版所有印必 如有装质量问题,可寄本换 邮编码10 本网址:.c 网上书店,: ...

地下防护工程与结构 Underground Protective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e 主编周子龙李夕兵洪亮 中南大学出版社 .csupress . .cn 地下防护工程与结构 Underground Protective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e 主编周子龙李夕兵洪亮 中南大學出版社 .csupress. .cn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地下防护工程与结构/周子龙李夕兵洪亮主编 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14.9 SN978-7-5487-1050-9 1.地Ⅱ.①周.②李.③洪Ⅲ地下防护工程 防护结构Ⅳ.E11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43795号 地下防护工程与结构 周子龙李夕兵洪亮主编 口责任编辑 秦瑞卿陈海波 责任印制 易建国 口出版发行 中南大学出版社 社址:长沙市麓山南路 邮编:410083 发行科电话:0731-88876770 传真:0731-88710482 口印 长沙市宏发印刷有限公司 口开 口字数343千字 787×10921/16口印张14口字 口版 2014年9月第1版 2014年9月第1次印刷 口书 号IBN978-7-5487-1050-9 定价30.00元 图书出现印装问题,请与经销商调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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