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7)24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 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的计价管理,促进《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 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版),业经批准,现予颁发,自 二O○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具体执行办法另行通知)。
原《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1990)同时停止执行。
该计价表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编制人员名单
批准徐学军 审定何平曹良春 主编郎桂林 副主编邓万忠乐侠 参编人员谢宏黄一勤项卫东孙小青孙五一 杜雪英王之力孙天舒董为刚曹宁 王春美张秋枫达峻田青青 电脑排版与制图王春美石晓丽徐欢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香山古建集团公司 苏州市绿化管理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常州天一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未来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厅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一2003)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 算规则》,作为编制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预算、标底和峻工结算时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 投标报价时确定费用计算规则的依据、确定费用标准及内部核算的参考。
(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仿古建 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三)适用范围。
1、古典建筑与园林建设包工包料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殿、堂、楼、阁、榭、舫、斋、轩、廊、亭、塔、城墙等独立建造的单 位古典建筑工程。
以及上述古建筑中的基础、墙体、油漆、彩画以及脚手架等工程。
(2)按照《营造法原》和具有我国民族风格传统做法设计、施工的仿古建筑工程。
(3)园林建设中的园路、园桥以及小品设施。
(4)城市、园林建设中的黄石假山、湖石假山、塑石工程。
(5)城市、园林中的绿化工程。
(6)一般建筑工程中仿古部分的项目,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按仿古建筑 工程费用标准取费,其他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按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
计 价表与费用计算规则应配套使用,用什么计价表,就配用什么费用计算规则。
(7)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二册编制预(结)算 的工程。
(8)园林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三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2、包工不包料、点工,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建设单位认可的)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 范围内的用工。
(四)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部分措施项目费(计价表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 用组成。
(五)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该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的计 费用1
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劳动保险费; 3、工程定额测定费: 4、安全生产监督费; 5、税金: 6、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六)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 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七)仿古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作为计算基础:园林工程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 费作为计算基础。
(八)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和点工不分工程类别及企业资质等级,一律按本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计取 费用。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发包人提供。
(九)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打桩工程费用的计取,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 定执行:但打石丁、夯块石及人工打圆木桩仍执行本计算规则。
(十)本计算规则规定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双方不得在施 工承包合同中自行调整费用标准。
乙方应负责定期按规定上缴各项费用并报送有关资料。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 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 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包工包料工程: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37.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45.00元/工日。
包工不包料工程: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48.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57.00元/工日计算, 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点工: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40.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47.00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 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费用2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 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仿古 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施工机械台班费组成如下: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 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 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 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 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 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③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 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③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 及水、电等费用。
③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 费用等。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 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 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 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 费用。
'c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 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②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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