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502-2004
合成信号发生器
Synthesized Signal Generators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合成信号发生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Synthesized Signal Generator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09月21日批准,并自2005年03月2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时间频率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时间频率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人:
李黎明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张爱敏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目 录
2概述 1范围3计量性能要求 (1) (1)3.1内部晶体振荡器 (1)3.2输出频率. (1)频谱纯度 (1)3.4 功率电平. (1)3.5 调制 (1)4通用技术要求 (2)4.2其他要求. 4.1外观标志. (2)5计量器具控制 (2) (2)5.1检定条件. (2)5.2检定项目及检定方法 (4)5.3检定结果的处理 (10)5.4检定周期. (10)附录A检定证书(内页)格式 (11)附录B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16)
合成信号发生器检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频率输出范围为5kHz~26.5GHz的合成信号发生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概述
合成信号发生器(以下简称合成器)主要由品体振荡器、频率合成单元、调制单元、电平控制单元组成.其输出信号的频率是通过对内部品体振荡器频率进行算术运算获得,具有输出频率范围宽、频率分辨力高、频率稳定度和准确度高、频率转换速度快等特点,并具有良好的输出特性及多种调制功能.广泛应用于科研、生产、计量等部门.
3计量性能要求
3.1内部晶体振荡器
开机特性:10-~10-11日频率波动:10-~10-日老化率:10-~10-111s频率稳定度:10-6~10-12频率复现性:10-~10-11 频率准确度:10-~10-103.2输出额率:5kHz~26.5GHz3.3.1单边带相位噪声:(-60~-135)dBc/Hz(载類500MHz,额偏10kHz) 3.3频谱纯度3.3.2谐波抑制与分谐波抑制:<-25dBc3.3.3非谱波抑制:<-50dBc3.3.4剩余调频:<50Hz检波带宽(0.05~15)kHz3.3.5剩余调幅:<1%检波带宽(0.05~15)kHz3.4功率电平3.4.1功率电平输出范围:十30dBm~-127dBm3.4.2功率电平最大允许误差:优于土2dB3.5.1幅度调制 调幅深度范围:5%~99% 3.5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