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3017.1-2026
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辅助检修技术导则 第1部分:总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uxiliary maintenance of overhead power lines by unmannedaerialvehicles-
Part 1: General
发布
国家能源局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作业内容5一般要求6作业要求7异常处置附录A(资料性)现场勘察记录单.附录B(资料性)检修作业工作单,附录C(资料性)作业结果记录单.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以下部分: 本文件是DL/T3017《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辅助检修技术导则》的第1部分.DL/T3017已经发布了
一一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验电及挂拆接地线:
一第3部分:工器具及材料传递.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线路运行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2/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新型电力系统(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辽宁 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州供电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临汾汾能电力科技试验有限公司.
郭可贵、戴、杨宁、文志科、孔晨华、董彦武、周学明、张波、刘厚轩、曹宇钊、聂霖、张贵峰、段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焕青、邵瑰玮、彭波、周立玮、陶留海、付晶、徐莹、袁田、刘壮、胡雾、世杰、张江华、赵辉、李利波、弓伟.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辅助检修技术导则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辅助检修作业内容、一般要求、作业要求和异常情况处置等.本文件适用于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辅助检修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37带电作业工具基本技术要求与设计导则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4259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DL/T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1482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作业技术导则DL/T1578架空电力线路多旋翼无人机巡检系统DL/T2236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巡检系统配置导则SD292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DL/T1578和DL/T223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无人机辅助检修maintenance with assistance of UAV
采用无人机搭载检修作业设备以直接或间接协助配合方式开展架空电力线路检修作业.根据是否带电作业,分为无人机辅助带电检修和无人机辅助停电检修.
3. 2
无人机辅助带电检修livemaintenance with assistance of UAV
在架空电力线路带电状态下,采用无人机搭载检修作业设备直接接触带电体或进入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协助配合开展架空电力线路检修的作业方式.
3. 3
无人机辅助停电检修non-livemaintenance with assistance of UAV
在架空电力线路停电状态下,采用无人机搭载检修作业设备协助配合开展架空电力线路检修(抢修)
的作业方式.
4作业内容
4.1.1无人机辅助带电检修的内容主要包括修补导地线、安装或更换间隔棒/防振锤等金具、清除飘挂 物、抛挂绝缘绳、喷涂作业(喷涂防污闪涂料/防腐漆、水冲洗作业等)、修剪树木/清障、传递检修作业工器具及材料、安装线路警示灯/防鸟装置等附属设施、装拆在线监测装置、辅助现场勘察、现场安全监护、检修质量验收/核查、X光探伤检测等.
4.1.2无人机辅助停电检修的内容主要包括运输电力物料、传递检修工器具及材料、展放牵引绳、悬 挂导地线滑车、验电和挂拆接地线、检修现场应急照明、辅助现场勘察、线路峻工后质量验收及应急抢修等.
5一般要求
5.1作业装备要求
5.1.1无人机辅助检修作业整套装备应由无人机作业平台、机载检修作业设备、无人机与检修作业设 备之间的连接件等组成.5.1.2无人机作业平台可选配轻型、小型、中型及大型无人机.5.1.3机载检修作业设备总重量不应超过无人机最大允许载荷.5.1.4无人机辅助检修作业整套装备经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套装备的功能性能应满足以 下要求:a)无人机作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应满足DL/T1578、DL/T2236的规定,并取得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b)机载检修作业设备的外观与结构、设备功能、电气性能、机械性能、通信传输性能(若有)等c)机载带电检修作业设备应满足GB/T18037等带电作业的相关要求: 关键功能性能应经试验合格:d)机载检修作业设备与无人机作业平台的适航飞行、作业续航能力、作业悬停控制和飞行控制、作业环境抗风、抗南和高海拔等复杂特殊环境适应性、检修作业能力及可靠性真型验证等功能e)整套装备应满足生产厂商设备使用要求. 性能适配应经试验合格:
5.1.5在制造商交付无人机检修作业整套装备后开展验收(交付)试验,对机载检修作业设备自身功能、机载检修作业设备与无人机的功能适配及现场作业能力应经现场验证合格.
5.1.6无人机辅助检修作业整套装备应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对机载检修作业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机载检修作业设备与无人机作业平台的适航飞行、作业续航能力、作业悬停控制、作业飞行控制和检修 作业能力等关键功能性能应经试验合格.
5.2作业人员要求
5.2.1无人机操控员的飞行资质应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要求,通过无人机相应机型的操作培训,考核5.2.2无人机辅助带电检修作业的现场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资质.直接接触带电体或进入带电作业 合格.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带电作业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