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91日 期:2026年6月10日
局长授权颁发:
AG600飞机锚泊载荷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为满足飞机水上锚泊的要求,AG600飞机TC证后增加了锚泊设施的设计更改.
AG600飞机若发生水面故障停车无法继续飞行(水上迫降、水上滑行、汲永过程中,临界发动机突然停车,中断起飞),由于湖面、河流等均不属于开阔水域,飞机随风、浪漂移会造成触岸、碰撞导致机体或其他设施损坏,在此场景下需要将飞机锚定.因此,需要根据飞机重量、锚泊水城的水速、浪高、风速、水深等因素确定作用在锚索上的载荷,与配备的锚所能提供的抓力进行比较从而实现锚定飞机的功能.同时,在该载荷作用下应能保证机体结构的安全.
为此参考《GJB67.5A军用飞机结构强度规范第5部分:水上飞机的水载荷》给出锚泊时作用在锚索上的载荷、用于锚、锚索、连接接头
及连接机体结构的设计.
3.适用范围
AG600型飞机
4.专用条件
提出以下专用条件进行锚泊载荷分析:
(a)必须在直到最大水上使用重量的各种运行重量下进行载荷分析;
(b)应通过飞行实测、模拟试验和合理的理论分析来确定锚泊时作用于锚索上的载荷.在缺乏飞行实测及模拟试验资料的情况下,飞机正常锚泊时的连接接头及其邻近结构可通过下列(1)~(3)经验公式确定:
F =0.6129C SV2.1)
式中:
式中:
V为流速与波浪诱导质点速度叠加后的最大流体质点速度,米/秒.
锚泊载荷由本条(1)规定的气动载荷和(2)规定的水载荷合理地叠加组成,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R为锚索所受的拉力,牛顿;a为锚索方向与水面的夹角,度;△α为水上飞机位于波峰时,a的增量,度.
(c)必须考虑不能正常锚泊时,机身侧的锚泊接头不能先于锚索设备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