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70-201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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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670-201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Guidelines for technical appraisal on acceptanc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2015-11-11实施2015-08-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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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水利部2007年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文件,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是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本标准共4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鉴定范围、工作内容和鉴定工作程序;

——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检查及评价内容;

——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相关报告内容格式及编写要求。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其鉴定范围和工作内容。

1.0.4 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1.0.5 蓄水安全鉴定时,项目法人应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准备有关资料,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土建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安全监测等单位应分别提供自检报告及相关资料,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提供检测报告。

1.0.6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时,项目法人应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准备有关资料,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土建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安全监测、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分别提供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提供检测报告。

1.0.7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SL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蓄水安全鉴定

2.1 鉴定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任务是对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评价,提出蓄水安全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具备水库蓄水验收的条件。

2.1.2 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进水口工程、涉及蓄水安全的库岸和边坡等有关工程项目。

2.1.3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蓄水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问题,应分析其影响程度,并提出评价意见;对鉴定发现的符合设计文件、但可能对工程安全运行构成隐患的问题,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

2.1.4 蓄水安全鉴定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

1 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满足下闸蓄水要求,是否具备水库蓄水验收条件。

2 检查水库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和库底清理是否满足蓄水条件并通过验收。

3 检查主要设计依据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4 延长水文系列资料、复核设计洪水;根据工程泄洪能力、泄洪设施、大坝挡水条件,评价下闸蓄水方案和度汛方案的可靠性。

5 根据施工揭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对照初步设计成果,检查与蓄水安全有关的水工建筑物地质条件、地质参数变化情况;评价地质缺陷处理情况;检查评价料场变化情况。

6 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检查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遗留问题落实情况;根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以后有关设计变更,检查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建筑物设计情况,评价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主要变化;检查设计变更是否按建设管理程序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

7 检查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与安装质量,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工程施工原始资料和施工安装、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提出补充质量检测和试验等要求;对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与安装质量,以及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与水库蓄水及泄洪有关的启闭设备供电可靠性进行检查评价。

8 检查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

9 检查工程安全监测设施的埋设、安装及观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施工期监测成果及反映的工程性状进行评价。

10 提出工程是否具备水库蓄水验收条件的意见。

2.2 鉴定工作程序

2.2.1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应包括工作大纲编制、自检报告编写、现场鉴定与鉴定报告编写、鉴定报告审定等4个阶段。

2.2.2 工作大纲编制阶段应完成下列工作:

1 鉴定单位成立专家组,收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工程建设相关资料等。

2 鉴定单位根据与项目法人商定的鉴定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编制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工作大纲的内容要求见附录A.1。

3 鉴定单位组织专家查看现场,布置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在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安装等参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工作大纲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参建各方自检报告编制要求和蓄水安全鉴定所需补充工作。蓄水安全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见附录A.2。

2.2.3 自检报告编写阶段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安全监测等单位应根据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要求,分别编写蓄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项目法人编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蓄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编写要求见附录A.3。

2 上述报告经各单位审定,并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后,提交给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各单位提交的自检报告和工作报告内容应真实、全面。

2.2.4 现场鉴定与鉴定报告编写阶段应完成下列工作:

1 鉴定专家组赴工程现场进行调查,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第三方检测和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单位的情况介绍,查阅各类资料,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2 对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现场鉴定中发现的有关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可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补充复核和现场检测。

3 编制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初稿,与参建各方交换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报告内容及编制要求见附录A.4。

2.2.5 鉴定报告审定阶段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对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成员签字认可。

2 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经鉴定单位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提交项目法人,并报送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1总则……………………………………………………………1

2蓄水安全鉴定…………………………………………………2

2.1鉴定范围与工作内容…………………………………………2

2.2鉴定工作程序………………………………………………3

3竣工验收技术鉴定……………………………………………5

3.1鉴定范围与工作内容…………………………………………5

3.2鉴定工作程序………………………………………………6

4检查及评价内容………………………………………………8

附录A蓄水安全鉴定相关报告内容及编写要求……………11

附录B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相关报告内容及编写要求………19

标准用词说明……………………………………………………25

条文说明…………………………………………………………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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