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Y94备案号1382-19980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368-98
框架绷平干燥机
1998-03-27发布1998-12-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QB/T2368-98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T1.3一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 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编写的,本标准在原企业标准 意见,并参考了国外有关技术资料,制定适合本行业的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连云港皮革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国、邓海涛。
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368-98 框架绷平干燥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框架绷平干燥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加工设备框架绷平干燥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GB191一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226.1一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6388一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932-8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9969.1-8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53--93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T14436一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QB1524-92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技术要求 框架绷平干燥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型号 框架绷平干燥机的型号应符合QB1524的有关规定。
3.2规格 框架绷平干燥机的规格以绷网的长、宽尺寸表示,其规格系列见表1。
表1mm 规格系列2600X16003000X16003600×1600 (长×宽)2600 X26003000×× 2600 3.3外购件、外协件 框架绷平干燥机的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明书方可装配。
3.4焊接件、切削加工件、涂漆件、装配
中国轻工总会1998-03一27批准1998-12-01实施
QB/T2368-98 框架绷平干燥机的焊接件、切削加工件、涂漆件及装配应符合GB/T14253的规定。
3.5绷网应平整,表面无毛刺、飞边、裂纹,孔距应均匀一致。
3.6绷网进出烘房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3.7绷网拉伸机构伸缩应自如,无卡滞现象。
3.8烘房 3.8.1烘房保温、密闭性能应良好,工作温度在1h内从室温应能升至50℃。
3.8.2风机转动应平稳,无异常振动现象。
3.8.3.蒸汽管路、散热器在0.4MPa压力下不得漏气、漏水。
3.9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有关规定。
3.10)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有关规定。
3.11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3.12整机运行时噪声声压级不得大于90dB(A)。
4试验方法 4.1试验用装置及仪器 a)温度计; b)计时器; c)卷尺; d)声级计。
4.2本标准3.2用卷尺检验 4.3本标准3.4按GB/T1425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4.4本标准3.5,3.6,3.7,3.8.2,3.8.3,3.11用感官检验。
4.5本标准3.8.1用温度计检验。
4.6本标准3.9按GB/T5226.1的有关规定检验。
4.7本标准3.10按GB/T7932的有关规定检验。
4.8本标准3.12用声级计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检验项目 5.2.1出厂检验项目 5.2.1.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5,3.6,3.7,3.8,3.9和3.10。
5.2.1.2出厂检验时每台产品应空载运行2h。
5.2.2型式检验项目 5.2.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全部要求。
5.2.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停产一年以上再投产时;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d)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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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2368-98 5.3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5.3.1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一台。
5.3.2出厂检验应对每生产批的产品在出厂前逐台检验。
5.4判定规则与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