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明胶,鱼胶,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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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2013-11-2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6783—201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6783一1994《食品添加剂明胶》. 本标准与GB6783一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对明胶的分类,统一了明胶的指标要求: 删除了勃氏黏度、pH、等离子点、重金属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透明度,更名为透射比,并修订了检测方法; 增加了过氧化物、铅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砷、铬、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 删除了对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的要求. GB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2要求 2.1原料要求 2.1.1可以使用的原料: a)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和鱼等动物的皮、骨、 筋、腱和鳞等; b)制革鞣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 c)骨粒加工厂加工的清洁骨粒和自然风干的骨料. 2.1.2禁止使用的原料: a)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 b)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或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2.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至黄色 状态 固体状(如颗粒、片状、粉末等) 经样品景法净明的璃器中,在自 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气味 无不适气味 配制明胶溶液(2.5%),噢其味 2.3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水分,w/% 14.0 GB5009.3直接干燥法 凝冻强度(6.67%)/(Blo0mg) 50 附录A中A.4 灰分,w/% 2.0 GB5009.4b 450 30 透射比/% 波长/nm 附录A中A.5 62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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