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905-2018
Test methods for biomass-Determination of total solids in biomas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生物质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厦门隽翔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锋、杨晓琴、蒋剑春、黄元波、郑云武、刘灿、徐俊明、孙云娟、勇强、蒋建新、许金飞.
林业生物质原料分析方法 总固体含量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生物质原料总固体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105℃下化学性质稳定的林业生物质原料,其中方法B不适用于测定体积密度小于0.1g/cm²的林业生物质原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366-2013生物质术语GB/T35820-2018林业生物质原料分析方法取样方法GB/T35814-2018林业生物质原料分析方法样品处理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30366-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化学性质稳定stable chemical property
原料在105℃温度作用下自身不发生化学反应.
绝干固体物质dry solidmatter
在105C加热至恒重条件下,所得到的剩余固体绝干物质.
4原理
在本标准规定的105C条件下加热林业生物质试样至恒重,通过测定剩余物的质量,计算总固体含量.
5取样与制备
5.1取样
按照GB/T35820-2018的规定进行取样.
5.2制备
按照GB/T35814-2018的规定制备样品.
6仪器
6.2电热干燥箱:带恒温控制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功能,可调节温度在105C土2℃之间. 6.3铝盘,6.4烧杯.6.5干燥器:内含有效的干燥剂,比如无水硫酸钙、硅胶等.6.6水分分析仪:红外加热源,称重容量0.1g~20g,分辨率0.001g(仅适用于方法B).
6.1分析天平:精度0.0001g.
7方法A
7.1测定步骤
7.1.1将铝盘或烧杯放人105C土2C的电热干燥箱中加热至少1h,放到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并称重,记为
7.1.2称取2.0g试样至已恒重的铝盘或烧杯中,称重,记为ma.
7.1.3将装有试样的铝盘或烧杯放人预先调整到105C土2C的电热干燥箱内加热,关好门后,从温度回升到105C时开始计时,加热至少3h后取出,水分较多的试样需干燥过夜,但不能超过72h,接着放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迅速称重,记为wi,如前步骤再加热1h后取出,冷却后称重,记为me.取样量为2.0g的前提下,如此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值差小于0.0003g,最后质量记为g
7.2测定次数
同一试样至少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7.3林业生物质总固体含量计算
试样中总固体含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
总固体含量(以质量分数计),%:ma-铝盘或烧杯的质量和试样初始质量,单位为克《g):m,--铝盘或烧杯恒重后质量,单位为克(g).
ms铝盘或烧杯的质量和恒重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平行测定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两次测定值的绝对偏差应不超过1%.若超过,则应加测一份试样,排除异常值后,取两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报告值.
8方法B
8.1测定步骤
8.1.1设定水分分析仪待机温度为60℃C,预热30min,设定仪器的测定温度为105C,设定测试终点为固体样品的质量变化率每分钟小于0.05%.
8.1.2将2.0g的样品均匀分布在地埚底部铺平,迅速记录样品初始质量m.
8.1.3按下运行键运行8.1.1设定好的测定程序,待样品干燥终结后,记录样品绝干质量为m.
8.2测定次数
同一试样至少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8.3林业生物质总固体含量计算
试样中总固体含量按式(2)计算,
式中:
w总固体含量(以质量分数计),%:mg-试样的最终质量,单位为克(g);m试样的初始质量,单位为克(g).
1%.若超过则应加测一份试样,排除异常值后,取两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报告值. 平行测定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两次测定值的绝对偏差应不超过
9精密度
独立进行测试,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1%.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如下项目:
a)注明执行标准,包括标准名称和标准号:b)注明样品信息:c)注明试样方法:d)试验结果; e)试验中观察到任何异常现象;f)本标准或引用标准中未规定的但会影响结果的任何操作:g)试验人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