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 训练机构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small and medium UAS remote pilot training institutions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发布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目次
前言引言 HII1范围.. V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64训练机构合格证件的类型5基本要求5.1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的颁发条件. 65.2训练机构合格证的颁发条件.5.3训练机构申请人基本条件.5.4持续培训能力要求.. 5.5公平诚信要求.5.6宣传要求5.7检查要求6人员要求..6.1负责人基本要求 86.2飞行教员基本要求. 6.3飞行教员配备及保持要求 86.4教员管理要求. 97训练航空器系统及模拟训练设备要求.7.1训练航空器系统要求7.2模拟训练设备要求. 7.3实名登记要求.7.4保险要求...7.5云系统要求 98业务办公室和训练基地要求.8.1一般要求, 8.2业务办公室要求 108.3训练基地要求. 01 108.4教室要求... 108.5实践飞行场地要求. 108.6教学设施设备要求. 129训练课程要求 9.1基本要求 12 129.2训练课程批准的要求 13
9.3教员等级训练课程要求.
T/A0PA 00082025T/CAGIS 0019-2025T/CHALPA 00012025T/CATAGS 103-202510训练运行要求. . 1310.1理论训练要求. 1310.2实践飞行训练要求. 10.3训练质量要求... .15 1510.4教员飞行经历时间要求 1510.5受训学员信息保存要求.11训练大纲要求 1511.1训练大纲内容. 1611.2修订要求 . 1612训练管理手册要求. 12.1手册内容 16 1612.2修订要求 1613训练记录要求, 1614 训练机构失信行为. 1714.1失信行为14.2失信行为管理.附录A(规范性)旋翼飞行器类别实践飞行场地要求 81
前言
规定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2020相比,除组织机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将文件名称修改为:《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b)在“引言”部分增加低空经济发展背景和行业自律要求: c)在“术语和定义”中补充了中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云系统、机载计时计程终端等相关术语,并对视距内运行、超视距运行等概念予以明确(见3.2一3.13):d)在“基本要求”中,细化了临时合格证和合格证的申请条件、取证人数要求及持续运行要求(见5.1、5.2);e)在“基本要求”中,新增持续培训能力、公平诚信、宣传和检查等条款,强化市场行为和 合规约束(见5.3-5.7):f)在“人员要求”中,新增负责人、教员的基本条件、配备比例、培训及飞行经历限制等(见6. 1-6. 4);g)在“训练航空器系统及模拟训练设备”中,新增实名登记、保险及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要 求(见7.3-7.5);h)在“业务办公室和训练基地”中,明确了办公室与基地设置、使用年限、分基地限制及教学设施配备要求(见8.1-8.5):i)在“实践飞行场地要求”中,细化了空域合法性、隔离要求、安全防护和各类别无人机飞 行场地的空间标准(见8.5):j)在“训练课程要求”中,扩展了执照、类别等级、级别等级和教员等级课程设置,并提出课程批准和取证人数门槛要求(见9.1-9.3):k)在“训练运行要求”中,补充了理论知识、实践飞行训练及教员训练课程的具体内容和标1)在“训练管理手册”和“训练记录”部分,强化了手册修订、学员信息保存和数据追溯要 准(见10.1-10.5):求(见12、13):
m)增加了“训练机构失信行为”及相应管理措施条款,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见14.1、14.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CAGIS)、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CHALPA)、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联合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陈晓琳、顾慧、刘坤、孟丽丹、杨凤春、常丹丹、王石、丁跃、龙辉、杨文静、耿芳、刘林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培、徐诺、周超、魏小翠、何玉祥、范丽歌、王增宁、陈骏、汤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T/AOPA0002-2017《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0年修订并发布为T/A0PA0008-2020《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言
控员执照培训市场发展迅速.由于无人机技术体系的复杂性,当前训练机构的培训能力和管理水平存在 近年来,随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民用无人机操明显差异.为更好地满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规范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培训市场秩序,优化民用无人机操控员训练机构的人员、设备、训练大纲等技术要求,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共同借鉴良好实践经验,在《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T/AOPA0008-2020)基础上制定了本文件,由民航局飞 行标准职能部门认可的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委员会(以下简称服务方委员会)对本文件进行解释.
本文件重点针对无人机飞行训练中的人员、设施设备、训练大纲及管理手册等进行规范,为民用无和安全性. 人机操控员执照培训提供更高质量的市场准入要求,切实提升无人机操控员训练机构的规范性、标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