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558-2017
游艇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ervice foryac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三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澄、周红缨、曹倒莉、张华云、汪浩、张彩玲、刘莎、武新.
游艇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条件、服务提供、质量改进.本标准适用于游概俱乐部提供的游概的管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T21485船舶和海上技术船上消防、救生设备及逃生路线布置图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游艇俱乐部yachtclub
游艇会
艇出航、泊位管理、场内吊装、保养、维修、防污染、证件管理、安全管理、游艇租赁及游销售等游艇管理 具有固定场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为游艇人、光船租赁人或使用权人提供指定游服务的民事法人,
4服务条件
4.1环境条件
4.1.1水缓浪低,水质清澈,水位满足游艇停泊和航行需要.4.1.2海水水质应不低于GB3097-1997第四类的要求.4.1.3在风浪、海浪较大的地方应筑有防波堤,防波堤内应水流平静,波高小于0.5m,水域宽阔.
4.2设施设备
4.2.1专用设施设备
4.2.1.1游艇俱乐部应为顾客: a)提供足够数量的泊位;b)在游艇码头上的泊位基地设置游艇专用水、电、油、通信终端,燃料的供应终端应避开人群聚集或游艇聚集区域;c)提供游艇安全进出港池的航道:d)提供必要的装卸设备:
e)提供干仓及陆路进出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障碍物;f)提供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以及防污染的相关设施.4.2.1.2游艇俱乐部宜为顾客:a)提供装备齐全的游艇保养、维修场地:b)提供水平运输机; c)提供干仓等游艇停放设施.
4.2.2安全设施设备
4.2.2.1游艇码头应满足以下要求:a)由堤岸、固定斜坡、活动梯、主通道浮码头、支通道浮码头、港池水域、供水、供油、供电系统、上 下水斜道、吊升装置等组成;b)设置防浪、消浪的设施;c)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d)在港池入口处设置3nmile限速标志;f)每隔30m配备救生和绳索,绳索长度不少于15m; e)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设施:g)设置显示装置以发布游艇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海况以及船舶禁止出航的通告、警示等信息:h)设置灯标、航标等导助航设备.4.2.2.2游艇码头宜: a)设置定位桩:b)设置闭路电视等监控设施.4.2.2.3游艇俱乐部应:a)提供有效的安全设施:b)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 c)提供有效的环保设施,如港池清洁船、吸污设施、围油栏、吸油毡等:d)提供具有与管理游艇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安全通信设备,24h保持与出航游、海事管理机构及地方航运主管部门的通信畅通.4.2.2.4游艇俱乐部的教生设施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教生设施设备的表面应具有鲜明易见的颜色,并装贴合格的逆向反光材料.b)游艇配备的教生图应满足下列要求:1)艇长小于12m的游艇至少配备1只带教生绳的教生圆:2)艇长12m及以上的游艇至少配备2只救生圈,并分别置于驾驶室或游概操纵位置两侧,3)所配救生绳的长度不应小于18m. 其中至少1只应带教生绳:c)游艇配备的教生衣应满足下列要求:1)为每位定额乘员配备一件教生衣;2)教生衣置于每位乘员的座椅底下或方便取用处.d)游艇配备的降落伞火箭信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航行于距岸不超过20nmile(台湾岛东海岸、台湾岛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nmile)的海上航行游艇应配备4支降落伞火箭信号;2)其他游艇应配备2支降落伞火箭信号:3)降落伞火箭信号应储存于可携带的水密容器中并放置于游艇操纵位置.e)游艇俱乐部应按GB/T21485的相关要求,配备合格的、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救生设施设备.
4.3人员与管理
4.3.1管理
4.3.1.1游艇俱乐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4.3.1.2游艇俱乐部应根据自身服务条件,制定各项规范的服务合同范本.4.3.1.3游艇俱乐部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记录、资料归档工作.4.3.1.4游艇俱乐部应为员工开展培训、考核、证件办理及更换,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4.3.1.5游艇俱乐部应定期评审和改进各项规章制度.4.3.1.6游艇俱乐部应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24h在岗.4.3.1.7游艇俱乐部应为管理的游概购买保险.
4.3.2人员
4.3.2.1游艇俱乐部应能够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驾驶员、轮机员等游艇专职服务人员.4.3.2.2游艇俱乐部应配备安全及防污染管理的专职人员.4.3.2.3各岗位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业务知识及有效的资质证书.
5服务提供
5.1服务类别
5.1.1游艇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游艇出航;b)泊位管理;c)场内吊装: d)保养;e)维修:f)防污染:h)安全与救援: g)证件管理;i)游艇租赁;j)游艇销售.
5.1.2游艇俱乐部应与顾客协商,签订游艇管理服务协议,明确为该顾客提供的服务类别和方式.
5.2游艇出航
5.2.1顾客需出航时,游俱乐部应协助顾客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开航手续,确保航行范围有效备案并符合相关规定.5.2.3游艇俱乐部应在游出航前查验驾驶员证件、船舶证书的有效性,确认证件、文书和其他航 5.2.2游艇俱乐部应向顾客提示气象、海况、水文等气候情况及航行通(警)告等信息.行资料携带齐全.5.2.4游艇俱乐部应对出航游的燃料、机油、动力、通信、消防和教生应急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5.2.5游艇操作人员及游专职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驾驶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阻止顾客妨碍游安全航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