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有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有 无障碍需求的旅客便捷地出入铁路客站,规范和指导铁路客站无 障碍设计,提高铁路客站无障碍环境建设品质,实现精品客站建设 目标,助力铁路高质量发展,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以提升铁路客站 无障碍设施的可用性、便利性为目标,深入分析旅客无障碍需求, 全面总结铁路客站无障碍设计实践经验,借鉴国内有关标准,广泛 征求建设、设计、运营等单位意见,经审查编制而成。
本指南共分5章,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无障碍设施技术 要求、无障碍设施设置、无障碍信息交流,另有1个附录。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原则及无障碍流线的布置原则和接口原则。
则,墙地面装修、救助呼叫装置、调控面板、盲道等通用类设施的无 障碍设计要求。
3.“无障碍设施技术要求”章明确了无障碍通道、门、缘石坡 道、轮椅坡道、电梯、扶梯、楼梯、台阶等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具体设 计参数,以及卫生间、低位服务设施、安全抓杆等无障碍服务设施 的具体设计要求。
4.“无障碍设施设置”章明确了站房平台和城市配套设施、站 房、站台和客运跨线设施等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设置要求;站房平台 3
和城市配套设施部分提出了阻车桩、机动车停车位、小汽车落客区、 出租车上客区等设施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并规定了站房平台与城市 配套设施衔接处的无障碍通行设施布置要求;站房部分规定了出入 口、安检、检票、售票口、候车区、母婴室、服务台的设计要求和卫生间 的布置要求;站台和跨线设施部分规定了站台盲道、站台电梯等设 置要求,明确了跨线设施与站台衔接的无障碍通行设施配置标准。
5.“无障碍信息交流”章明确了铁路客站标识、语音、客运广 播、低位电话等信息交流设施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6.“附录A”列出了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厕所、第三卫生间、母 婴室的典型平面布置示意图。
在使用本指南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 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 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 七道109号,邮政编码:300308),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 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世磊、黄建勇、杜昱霖、甘博捷、张铁金、陶然、 郭栋、胡丰、蔡云、杨思博、郭瑞霞、白学丰、栾天浩、熊礼毅、郭司婕、 许宁、李文重、孙永强、杨涛、隋茵、张良、赵光伟、赵畅、安琪、赵辉、 王文辉、张红云、史兴业、刘璟彤、刘洺嘉、张昀、赵一颖、罗兵、 童亮亮、兰羽。
主要审查人:谭月仁、吕世明、王哲浩、马芝仪、刘珣、郑铎、 李昊光、史宪晟、赵建华、陈奇会、方华祥、焦舰、孙力扬、白订、 李佳妮、许槟、张婷、田永英、郑云杰、贺忠宇、傅海生、罗汉斌、 周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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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2基本规定 3无障碍设施技术要求3 3.1无障碍通道3 3.24 3.3缘石坡道8 3.4轮椅坡道8 3.5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6 3.6楼梯、台阶和扶手12 3.7自动扶梯、13 3.8卫生间.14 3.9低位服务设施.23 3.10安全抓杆23 4.无障碍设施设置24 4.1站房平台和城市配套设施24 4.2站房.26 4.3站台和跨线设施34 5无障碍信息交流36 附录A典型平面布置37 引用标准名录...45 本指南用词说明46 《铁路客站无障碍设计指南》条文说明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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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铁路客站无障碍设计技术要求,提高铁路客站无障 碍设计水平,提升铁路客站无障碍环境建设品质,做到技术先进、 安全便捷、通行顺畅,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客站无障碍设计。
1.0.3铁路客站无障碍设计应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 益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为有无障碍需求的旅客提供问 讯、购票、候车、进站、出站等便利服务。
1.0.4无障碍通行流线应连续、完整、畅通,宜与主要旅客流线路 径一致,并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航空港、客运港口等 其他公共交通、站外综合商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衔接顺畅。
1.0.5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1.0.6铁路客站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国铁集团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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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0.1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通道、走廊、厅(室)、站台、跨线设施 等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 碍通道。
2.0.2无障碍通行流线的建筑高差衔接处应设置缘石坡道、轮椅 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条件困难时,可采用升降平台等其他无障碍 升降设施。
2.0.3无障碍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2.0.4室内公共空间的墙面、柱面阳角和无障碍设施的阳角应采 用圆角。
2.0.5相对封闭的、具有内部独立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 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
2.0.6无障碍服务设施内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应易于识别,供乘轮 椅者操控的开关和调控面板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2.0.7盲道的设置应满足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走和辨别方向的需 求。
行进盲道宜短捷,不宜交叉,不应连接升降平台、自动扶梯等 视觉障碍者使用不便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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