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271-2026代替WS 271-2007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infectious diarrhea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诊断依据. 4.1流行病学史4.2临床表现4.3实验室检查.5诊断原则.6诊断标准 6.1临床诊断病例6.2确诊病例7鉴别诊断.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规范性) 实验室诊断方法, 引起感染性腹泻的主要病原体及常见感染性腹泻的主要特征附录C(资料性) 感染性腹泻的鉴别诊断. 8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271-2007《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与WS271-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诊断依据中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的描述(见4.1~4.3,2007年版的3.1~3.3);
更改了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标准,确诊病例按细菌性腹泻、病毒性腹泻、寄生虫性腹泻和其他病原体引起的腹泻分别列出了诊断标准(见6.1和6.2,2007年版的5.1和5.2).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咨询、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管理.
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倡俊、熊衍文、常昭瑞、金柯、靳淼、曾玫、张代涛、李柏生、戴洋、张雪峰.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WS271-2007;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痫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感染性腹泻的诊断和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腹泻diarrhea
24h排便3次或以上(或者排泄次数比个体正常情况下增多),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黏液便、脓血便或血便等.
3. 2
感染性腹泻infectiousdiarrhea
由病原微生物及其产物或寄生虫所引起的、以腹泻和(或)呕吐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组胃肠道传染病,含急性胃肠炎(acute gastroenteritis).
4诊断依据
4.1流行病学史
发病者常有不洁饮食(水)史和/或与腹泻呕吐病例、病原携带者、感染动物接触史,或有流行地区居住或旅行史:应排除致泻性的过敏原、化学药品暴露史及症状性、器官功能失调、炎症性肠病等非感染性腹泻病.集体(聚集或暴发)发病的食(水)源性感染常有共进可疑食物(水)史.主要病原体 引起的感染性腹泻的流行病学特征见附录A.
4.2临床表现
酸中毒、电解质紊乱、休克等.主要病原体引起的感染性腹泻的临床特征见附录A. 以腹泻和(或)呕吐为主,可伴有腹痛、发热、食欲不振及全身不适.病情严重者,常并发脱水、
4.3实验室检查
4.3.1粪便常规检查
粪便有性状改变,常为稀便、水样便、黏液便、脓血便或血便等.
稀便、水样便,镜检可有少量或无红细胞、白细胞,多见于肠产毒性大肠埃希菌、轮状病毒、诺如病毒、肠腺病毒、气单胞菌、隐孢子虫、蓝氏贾第鞭毛虫等所致的腹泻.
黏液便、血便或血便,镜检可有多量红细胞、白细胞,多见于非伤寒沙门菌、肠侵袭性大肠埃希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弯曲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等所致的腹泻.
4.3.2形态学检查
4.3.2.1粪便电镜镜检见特征性病毒颗粒.4.3.2.2显微镜镜检粪便或小肠液涂片查见寄生虫滋养体、包囊或卵囊等.
4.3.3免疫学检测
4.3.3.1粪便、呕吐物、肛拭子标本胶体金免疫层析试验检测阳性.4.3.3.2粪便、呕吐物、肛拭子标本病原体特异性抗原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荧光抗体 试验(IFA)等检测阳性.4.3.3.3恢复期血清抗体滴度较急性期血清抗体滴度高4倍或以上.
4.3.4核酸检测
粪便、呕吐物、肛拭子标本病原体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开展病原核酸检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4.3.5分离培养
粪便、呕吐物、肛拭子病原体分离培养阳性.实验室诊断方法按附录B.
5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予以诊断.
6诊断标准
6.1临床诊断病例
6.1.1同时符合本标准第4.2条和第4.3.1条,结合本标准第4.1条作出判断.6.1.2同时符合本标准第4.2条和第4.3.3.1条.6.1.3符合本标准第4.2条,且同时符合本标准第4.3.3.2条、第4.3.4条中任一项(病毒性腹泻除外).6.1.4在聚集性或暴发疫情中,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共同暴露者符合本标准第4.2条.6.2确诊病例
6.2.1细菌性腹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