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SC-25-061日 期:2025年3月21日
局长授权颁发: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月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AG600型飞机上布置有特殊的水上牵引装置,以便飞机能完成水上牵引和坡道牵引上岸等.在进行牵引装置设计时,需分析牵引装置在牵引过程中受到的载荷.
现行《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未包含水上和坡道牵引载荷这种新颖独特的设计特征相关的要求.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5)第21.16条规定,需要制定相应的专用条件,以提供与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AG600型飞机.
4.专用条件
(a)必须根据在可能遇到的最恶劣水面条件下正常运行时出现的任何情况进行设计;
(b)在进行水上与坡道牵引时,主承力件不得先于牵引装置发生破坏;
(c)水面牵引
牵引钩、牵引柱、牵引接头以及牵引缆绳的限制载荷,按下式确定:P=0.2.W-g ...(1)
式中:
g为重力加速度,米/秒2.
但其侧向分量不必大于0.1-W-g.
(d)坡道牵引出水沿坡道向上的牵引限制载荷由下式确定:P=Wmax×(tgΦwrf)×kdynx1...(2)式中:P"为坡道牵引出水限制载荷,公斤;W为飞机坡道牵引出水时的重量,公斤;D为坡道坡度角,度;f=0.05,为摩擦系数;kn=1.2,为动力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