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40R45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815.1-2012
Shore-to-ship power supply system operating procedurePart 1:High volt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2基本要求 13准备 54连接5供电6离港断电附录A(资料性附录)船舶岸基供电申请表 7附录B(资料性附录) 岸基供电系统数据记录表 8附录C(资料性附录)岸基供电工作票 9附录D(资料性附录)岸基供电系统巡视记录表 10
前言
JT/T815《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操作技术规程》分为两部分:
一第1部分:高压上船;
一第2部分:低压上船.
本部分为JT/T81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提出并归口.
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单位: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股份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力群、刘晋川、王立新、张玉成、苏勇、陈武燕、肖扬.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操作技术规程 第1部分:高压上船
1范围
JT/T815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高压上船形式的操作基本要求,以及准备、连接、供电和离港断电的操作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港口高压上船形式的船舶岸基供电系统.
2基本要求
2.1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并由专人进行管理.2.2操作船舶岸基供电系统的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3初次使用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时,港方、船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以及工作分界点. 2.4应确保港方、船方工作人员的通信畅通,保证船舶岸基供电应用期间出现异常时可以快速联动,迅速处理.2.5港方应确保船舶岸基供电设备的安全,避免外力破坏.2.6港方应避免物料、粉尘对船舶岸基供电设备的污染.2.7带电期间严禁插拔插头,雨天插拔插头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2.8大风、雷暴雨时,港方、船方要有专人监管,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阵风大于七级或预警强台风时,不应使用岸基供电设备.2.9除连接和检修外,高压接电箱应关好箱门,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2.10应定期对高压接电装置、高压变压变频电源进行外观检查,并对安全保护装置、联锁装置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1船方
3.1.1应提前24h将靠港船舶的信息及相关技术参数提供给港方,填写船舶岸基供电申请表,确定使用岸基供电的船舶名称、供电电压、频率、容量、接电点位置和船舶联络方式.申请表内容参见附录A.3.1.3应确保船舶配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1.4应确保高压电缆回收装置、进出线柜、船载变压器等船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港方
3.2.1应提前根据船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整定,做好岸基供电系统的供电准备工作.3.2.2应在高压接电箱周围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标志,并派专人监护,定期检查.3.2.3船舶靠港后,港方与船方船舶岸基供电系统负责人应现场交接,明确双方电气设施的技术参数、3.2.4应填写船舶岸基供电工作票,内容参见附录C. 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数据记录表,内容参见附录B.
4连接
4.1港方人员接到供电工作票后,按照港方制定的岸基供电工作程序进行操作.4.2港方人员接收船方人员向岸边抛出牵引电缆的牵引绳,通过牵引绳牵引高压电缆和插头至高压接 电箱,并预留适当长度的电缆余量.4.3港方人员将高压插头插人高压接电箱,可靠固定高压插头和电缆.
5供电
5.1港方、船方确认具备供电条件后,港方启动安全警示装置、船舶岸基供电系统主电源.5.2港方、船方应校核相序.5.3根据岸基供电工作程序,按不带电切换方式或带电切换方式启动岸基供电系统,完成供电操作.5.4供电期间,操作人员每隔2h应对船舶岸基供电系统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记录表参见附录D.
6离港断电
6.1停止船舶岸基供电前,船方应书面通知港方,双方确认后,港方切断船舶岸基供电系统电源.6.2港方、船方应确认供电电能表的记录数据,并在岸基供电系统数据记录表(参见附录B)中签字 确认.6.3港方确认岸基供电系统停正供电后,打开高压接电箱,拔出高压插头,通知并配合船方收回高压电缆.6.4港方、船方按要求将各自的船舶岸基供电设备、受电设备收起,做好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