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7495-2019
粮油机械 碟式汽提塔
Grain and oil machinery-Disk stripping colum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中粮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凯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冰、刘润民、李五宝、林风岩、王常文.
粮油机械碟式汽提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油机械碟式汽提塔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脂浸出过程经一蒸、二蒸的混合油直接蒸汽脱溶的碟式汽提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2011(部分)压力容器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8873粮油名词术语油脂工业GB/T13306标牌GB/T24855粮油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24854粮油机械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4857粮油机械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GB/T25218粮油机械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LS/T3543植物油浸出成套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88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混合油miscella
油脂和溶剂的混合液.
3.2混合油汽提miscella stripping
借助蒸汽蒸馏原理,把浓混合油中少量溶剂基本除去的工序.
碟式汽提塔disk stripping column
用碟形盘组作为水蒸气和浓混合油接触面的汽提设备.
4工作原理
浓混合油与水蒸气通过多层碟盘组的表面直接接触,使浓混合油中的挥发性物质按一定比例扩散到气相中去,从而达到从浓混合油中分离挥发性物质的目的.
5型号及基本参数
5.1型号的编制方法
按附录A执行.
5.2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项目包括生产能力、外形尺寸、设计压力等,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表示.参见附录B.
6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符合本标准及GB150.3一2011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符合有关现行标准规定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6.1.2原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并符合GB150.2-2011的规定方可使用.6.1.3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并符合GB150-2011的规定方可使用.6.1.4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表面修磨应符合GB150.4-2011;一出厂前涂防锈漆、面漆各两遍,油漆应平整、光洁、色泽一致、无气泡、无流挂、无起皮、无脱落.6.1.5使用厂商安装完毕后,应采用非易燃材料敷设保温层.按照GB/T4272要求,保温层厚度按表面温度计算,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6.1.6碟式汽提塔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按照GB150.3-2011、150.4-2011和TSG21的规定
执行.
6.2工艺性能
6.2.1混合油进碟式汽提塔的浓度应不小于95%.6.2.2从碟式汽提塔流出的毛油中总挥发物不得超过0.3%;浸出毛油溶剂残留量不大于100mg/kg.
6.3安全要求
6.3.1安装与操作应遵守1S/T3543中的规定.6.3.2使用的压力表,应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方可使用.精度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50mm.6.3.3碟式汽提塔应有静电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 6.3.4碟式汽提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
6.4制作要求
6.4.1组装后的碟盘组轴线、喷气嘴轴线与筒体的同轴度不大于4mm6.4.2各碟盘溢流槽上编面应互相保持平行. 2
6.4.3受压对接焊缝的无损检测,应符合NB/T47013.2的规定.6.4.4组装完工的碟式汽提塔应通过GB150.4-2011规定的水压试验.6.4.5安装后最上层碟盘组的溢流槽上编面应保持水平.
7试验方法
引燃火柴放到广口瓶口听有无爆破声,无爆破声响为合格:若有爆破声响则继续放人80℃水浴锅中加热,直至合格.合格后放于100C~105℃烘箱烘至恒质.按式(1)计算:
式中:
:--烘后油和瓶质量,单位为千克(kg); c混合油浓度;m净瓶质量,单位为千克(kg);m试样和瓶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2浸出毛油溶剂残留量检验:按GB5009.262执行.
7.4水压试验按GB150.4-2011中的规定进行.
7.6装配按GB/T24855的规定执行.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出厂检验
8.2.2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3出厂检验项目如下:整机水压试验; 外观检验.
8.2.4出厂检验规则:-整机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GB150.4-2011中液压试验要求进行.外观检验应符合6.1.4的要求.
8.3型式检验
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按第6章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投产后,在材料、工艺上可能影响产品性能;b)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c)连续生产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