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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87.7-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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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T/TAF 287.7-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 要求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intelligence products and services-Part 7:Emergency response measures Requirements for user rights protec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L引言. 114.1组织结构要求,4.2预案要求, 4.2.1风险清单要求4.2.2风险评估要求4.3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应急事件监测要求4.4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应急事件处置要求 4.4.1处置时效性要求4.4.2保密性要求4.5其他要求附录A(资料性) 应急响应事件责任与工作流程参考.参考文献.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应急处置要求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是T/TAF287《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的第7部分.T/TAF28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服务协议:一一第3部分:服务公示:一一第4部分:用户数据处理:一-第6部分:服务保障能力: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蚂蚊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在线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德认证检 测(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美图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象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可心、李根、李汝鑫、武林娜、陈鑫爱、李腾、高博雅、王艳红、王淞鹤、曹肪赫、吴斌、任资政、邹庆、李辰淑、赵晓娜、王江胜、李培、贾紫薇、刘艾婧、郭建领、王士进、 桑明臣、李京典、林冠辰、谷晨、李范芩、钱雷、赵盈洁、姚一楠、刘觅、黄天宁、杜蕾、高震、李实、高建清、廖超豪、王超、周世乐、尹志超、霍菲、白雷、张洪龙、吴越、陈光炎、姚菲、马超、陈岩、黄蓉、陈劲松、陈晓旭、李美婷、王磊、周辰、孙铁、许锐、黄如鑫、李荣.

引言

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生成式AI研发及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中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知情同意、 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等7部门共同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承担责任、及时响应用户权利等基本性安全要求,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使更新演变速度快、辐射用户群体多、应用范围广,为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能力,需进一步细化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因此,按照预研一批、储备一批、发布一批标准计划,计划制定《生成式人工 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本文件聚焦于面向消费者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出用户权益保护要求.T/TAF287拟由7个部分构成:

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1部分:总则: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2部分:服务协议: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3部分:服务公示: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4部分:用户数据处理: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5部分:个人权利响应: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6部分:服务保障能力: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7部分:应急处 置措施

1范围

本文件主要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应急处置措施的具体要求,包括应急组织架构、预案制定、事件监测与处置流程等内容,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的第七部分,用以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业务的安全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事件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或深度合成技术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应急响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T/TAF287.1-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应急事件ArtificialIntelligence Generated emergency event

由于技术风险,数据风险,运营风险,合规风险和外部风险等,造成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出现(或可能导致)奥论危机、业务关停、相关人员被行政处罚等对用户权益造成侵害且对业务及公司品牌造成伤害的事件.

4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应急处置要求

4.1组织结构要求

企业在设定和管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应急处置团队的相关要求:

a)组织宜建立明确的应急工作机构,并设有专职应急响应人员,明确各职责:b)每个相关部门应设立应急协调人员,具体应急响应人员在出现突发风险后,由应急协调人员具c)应急响应人员在接收到相关信息后及时启动相关工作,相关人员需具备必要的工作软硬件并具 体配置:有成熟的业务和问题解决能力:d)组织宜设立服务应急领导机构,由业务/安全负责人领导,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e)组织宜定期评估和调整网络安全应急组织和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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