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热油炉技术条件 HG/T 20567-94
主编单位:化工部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批准部门:化学工业部实施日期: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
1995北京
化学工业部文件
化建发(1994)809号
关于颁发《化工回转窑设计规定》等 两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化工厅(局、公司),各有关设计单位:
由化工部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组织制定的《化工回转窑设计规定》和《热油炉技术条件》等两项标准,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编号分别为HG/T20566-94和HG/T20567-94.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该两项标准由化工部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管理,由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负责出版发行.
化学工业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目次
1.总则材料. (3)2燃烧装置3 (4)炉壳体制造4 (5)(7)5 钢结构制造和组装6 炉管. (10)7 热油炉焊接 (21)8 热油炉的砌筑 (22)9 热油炉检验和试验 (23)10 标志、包装、运输 (26)编制说明 (29)
1总则
1.0.1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热油炉的制造、组装、试验和验收.如设计对热油炉另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另外要求的技术条件.
1.0.2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立式圆筒形管式热油炉和方箱形管式热油炉.被加热的工作介质为液相导热油.
1.0.3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热油炉的燃料有:气体燃料、液体燃料和固体燃料.不适用于用电及其它能源加热的热油炉.
1.0.4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热油炉供热能力为232kW~0.6×10*kW(20×10*~500×10kcal/h);导热油的使用温度不大于350C;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
1.0.5热油炉的制造厂,必须是根据化工部一九九三年颁发的HG27004《有机载热体加热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为取得I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取得D级蒸汽锅炉制造许可证,以及经化工部批准的制造厂.
1.0.6热油炉的制造厂除遵守本技术条件之外,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制造加工;制造单位对原设计的任何修改及材料的代用都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取得证明文件.对所修改的部分应做详细的记录.
1.0.7相关标准和引用标准
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
劳动人事部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人锅[1987]9号
HG27004《有机载热体加热炉安全技术规程》
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985《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JB1611《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3271《链条炉排技术条件》JB2536《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HG20543《化学工业炉砌筑技术条件》HG20544《化学工业炉结构安装技术条件》HG20545《化学工业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HGJ41《化学工业炉金属材料设计选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