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328--2026
葡萄藤清土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初次鉴定4.1基本要求 4.2一致性检查4.3安全性评价4.4适用性评价 4.5可靠性评价4.6综合判定规则5产品变更 附录A(规范性) 产品规格表.附录B(规范性)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表.附录C(规范性) 用户调查表.
前言
本文件按照TZ1一202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青岛理工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中国农业大学、宁夏大学、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青铜峡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乌鲁木齐优尼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智 源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翔、王荣辉、杨发展、马帅、王祥明、崔惠琴、王利峰、李磊、杨玉蓉、杨术明、王若飞、刘佩龙、鲁文玲、马卧龙、李进海、王茂博、陈小斌.
葡萄藤清土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葡萄藤清土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埋土过冬的篱架式葡萄藤清土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62农业机械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葡萄藤清土机
通过刮、刷等机构将葡萄藤上方和侧边理土清除的机械.注:按结构型式可分为刮板式、滚刷式.
3.2
伤藤
清土作业过程中因机械造成折断的葡萄藤.
4初次鉴定
4.1基本要求
4.1.1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生产者公章:b)产品及铭牌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铭牌各1张):d)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 c)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表(见附录B):葡萄藤清土机产品应作业1个季节以上,分布在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提供用户数量为10户).
4.1.2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20台,销售量应不少于10台.
4.1.3样机确定
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抽样数量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1台备用.样机由生产者按 样机由生产者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在生产者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随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结束后,生产者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时,样机由生产者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启用备用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