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行业标准
DY/T 10--2025代替GY/T276-2013
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cinema ticket management system
国家电影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系统概述,6授权管理机构电影票务数据平台技术要求7电影院票务系统技术要求8电影票网络代售系统技术要求 109电影票自助取票系统技术要求 1110电影票检票系统技术要求11通用技术要求 1212测量方法, 12附录A(规范性) 编码规则与数据结构 24附录B(规范性) 数字签名与证书管理. 32附录C(规范性) 信息数据接口.. 34附录D(规范性) 取票接口, 54附录E(规范性) 检票接口... 60附录F(资料性) 网络代售接口. 64附录G(资料性) 2024年(含)之前额布影片的影片排次号规则 90参考文献.. 16
前言
定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本文件代替GY/T276-2013《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与GY/T276-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系统概述”的内容(见第5章,GY/T276-2013的5):b)删除了“基本规则”(见GY/T276-2013的6.1):c)增加了授权管理机构电影票务数据平台的要求(见第6章): d)更改了电影院票务系统的影院信息管理要求(见7.1,GY/T276-2013的6.2.1),增加了影厅信息管理要求(见7.2)、座位信息管理要求(见7.3),更改了影片信息管理要求(见7.4,GY/T276-2013的6.2.2)、排片要求(见7.5,GY/T276-2013的6.2.3)、售票要求(见7.6,GY/T276-2013的6.2.4)、退票要求(见7.7,GY/T276-2013的6.2.5),增加了 超时售票要求(见7.8)、超时退票要求(见7.9)、排片数据上报要求(见7.10),更改了票房数据上报要求(见7.11,GY/T276-2013的6.2.9.2),增加了数据导出要求(见7.12),更改了日志要求(见7.13,GY/T276-2013的6.4.2.2)、数据保存要求(见7.14,GY/T276 -2013的6.4.1.3)、网络代售接口要求(见7.15,GY/T276-2013的6.6.4)、取票接口要求(见7.16,GY/T276-2013的6.6.5),增加了检票接口要求(见7.17),更改了TMS6.2.6)、验票要求(见GY/T276-2013的6.2.7)、数据处理要求(见GY/T276-2013的 接口要求(见7.18,GY/T276-2013的6.6.1),删除了补登要求(见GY/T276-2013的6.2.8)、统计上报要求(见GY/T276-2013的6.2.9.1)、网络代售要求(见GY/T2762013的6.2.10)、其他功能要求(见GY/T276-2013的6.2.11)、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要 求(见GY/T276-2013的6.3)、数据库访间要求(见GY/T276-2013的6.4.1.1)、非规范操作要求(见GY/T276-2013的6.4.1.2)、权限要求(见GY/T276-2013的6.4.2.1)、6.4.4)、界面基本信息要求(见GY/T276-2013的6.5)、票房数据统计上报接口要求(见 操作安全的保证要求(见GY/T276-2013的6.4.3)、通讯安全要求(见GY/T276-2013的GY/T276-2013的6.6.2)、信息数据接口要求(见GY/T276-2013的6.6.3)、提示语言要求(见GY/T276-2013的6.7)、文档要求(见GY/T276-2013的6.8)、电影票网络代 售终端技术要求(见GY/T276-2013的第7章):e)地 增加了电影票网络代售系统的要求(见第8章):f) 增加了电影票检票系统的要求(见第10章): 增加了电影票自助取票系统的要求(见第9章):h) g) 增加了通用技术要求(见第11章):i) 增加了授权管理机构电影票务数据平台的测量方法(见12.2): 更改了电影院票务系统的测量方法(见12.3,GY/T276-2013的8.2):k) j) 增加了电影票网络代售系统的测量方法(见12.4):1)增加了电影票自助取票系统的测量方法(见12.5):m)增加了电影票检票系统的测量方法(见12.6): n)增加了通用技术要求的测量方法(见12.7):o)更改了影片排次号规则(见A.2.1,GY/T276-2013的附录B)、影院编码规则(见A.3.1, GY/T276-2013的附录C),增加了影厅编码规则(见A.4.1)、座位编码规则(见A.5.1)、场次编码规则(见A.6.1)、电影票编码规则(见A.7.1),更改了电影票信息码规则(见A.7.2,GY/T276-2013的6.1.6),增加了电影票票面信息规则(见A.7.3):
()与,(
q)更改了影院信息下载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C.4.1,GY/T276-2013的D.4.3.3、D.4.3.4),增加了影厅信息下载接口(见C.4.2),更改了影片信息下载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C.4.3 GY/T276-2013的D.4.3.5、D.4.3.6、D.4.3.7):
r)更改了票房数据上报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C.5.1,GY/T276-2013的D.4.4.7、D.4.4.10),增加了排片数据上报接口(见C.5.2)、座位信息上报接口(见C.5.3)、检票数据上报接口(见C.5.4):
s)更改了超时票务审批结果通知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C.6.1,GY/T276一2013的 D.4.3.17、D.4.3.18),增加了超时票务审批情况查询接口(见C.6.2):
t)删除了认证接口(见GY/T276-2013的D.4.2.1、D.4.2.2)、心跳接口(见GY/T276-2013的D.4.2.3)、通知下发接口(见GY/T276-2013的D.4.3.1、D.4.3.2)、影厅信息查询接 口(见GY/T 276-2013的D.4.3.8、D.4.3.9、D.4.3.10)、影厅座位信息查询(见GY/T276D.4.3.15、D.4.3.16)、放映计划查询接口(见GY/T276-2013的D.4.4.1、D.4.4.2、D.4.4.3)、 日志查询接口(见GY/T276-2013的D.4.4.4、D.4.4.5、D.4.4.6)、售票原始数据查询接口(见GY/T276-2013的D.4.4.8、D.4.4.9、D.4.4.10)、票房统计上报数据查询接口(见GY/T276-2013的D.4. 4.11、D. 4.4.12、D.4. 4.13)、软件升级接口(见GY/T 276-2013 的D.4.5.1、D.4.5.2)、软件版本查询接口(见GY/T276-2013的D.4.5.3、D.4.5.4)、公钥请求接口(见GY/T276-2013的D.4.6.1、D.4.6.2):
u)增加了电影票查询接口(见C.7):
v)更改了取票信息查询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D.3.3,GY/T276-2013的E.4.2.3、E.4.2.4)、确认取票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D.3.4,GY/T276-2013的E.4.2.7、E.4.2.8),删除了认证接口(见GY/T276-2013的E.4.2.1、E.4.2.2)、电影票出票请求 接口(见GY/T276-2013的E.4.2.5、E.4.2.6):
v)增加了检票接口(见附录E):
x)更改了影院信息查询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F.3.3,GY/T276-2013的A.6.1)、影 片信息查询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F.3.5,GY/T276-2013的A.6.3)、影厅座位信息查询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F.3.6,GY/T276-2013的A.6.2)、影院排片信息查询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F.3.7,GY/T276-2013的A.6.4)、场次座位售出状态查 询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F.3.8,GY/T276-2013的A.6.5)、座位锁定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F.3.9,GY/T276-2013的A.6.6)、座位解锁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F.3.11,GY/T276-2013的A.6.8)、退票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F.3.12,GY/T276 式(见F.3.10,GY/T276-2013的A.6.7)、确认订单交易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2013的A.6.10)、订单信息查询接口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见F.3.13,GY/T276-2013的A.6.11),增加了影厅信息查询接口(见F.3.4),删除了查询出票状态接口(见GY/T276--2013 的 A. 6. 9) ;
y)增加了2024年(含)之前颁布影片的影片排次号规则(见附录G):
z)删除了票房数据统计上报接口(见GY/T276-2013的附录F),删除了USBKey软件开发包接口(见GY/T276-2013的附录G),删除了XML图例(见GY/T276-2013的附录H),删 除了CRC16算法参考代码(见GY/T276-2013的附录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电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0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央宣传部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经网传媒有限公司.
李雪伟、高峰、刘斌、张尚乾、甄红南、牛宇华.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文强、龚波、杨武军、张伟、刘豫霞、刘知一、何昊、李响、姚连平、张致、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Y/T207-2005,2005年首次发布:
-GY/T276-2013,2013年首次发布,2015年发布第1号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