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2025年版
说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制定《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本文本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在河南省内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电子交易活动的施工招标项目.
二、《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明确,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口”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四、《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内容,招标人原则上直接引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招标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选择使用.河南省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招标人应按照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173号)及附件的要求,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相衔接.
八、《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是示范性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日 期: 日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