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061-2017
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指南
Guideline for infrastructure and public service of self-driving travel destin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川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自驾游线路6道路交通7自驾游集散中心8露营地9支持设施10标识导引 11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12公共信息.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1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乌兰察布市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汉奇、付磊、孔令学、秦斌、朱莉蓉、宋磊、张欣.
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指南
1范围
以及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公共信息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自驾游目的地在线路、道路交通、集散中心、露营地、支持设施、标识导引等基础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将自驾车旅游作为主要或者重要旅游服务对象的区域管理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1000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710.2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3171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个人或团体以自已驾驶机动车为主要交通方式的旅游休闲活动.
3.2风景道scenicroad在视域之内具有优良的自然或人文景观的车行道路.
位于道路沿线,能为自驾车游客提供停车、如厕、购物、快餐、短时休息和补给服务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驻车观景台parkingviewingplatform
在自驾游线路或风景道沿线,车辆可短时安全停泊,游客可欣赏景观的平台.
3.5能够成规模吸引和接待自驾车游客抵达并停留一段时间开展休闲旅游活动的区域. 自驾游目的地self-drivingtravel destination
3.6自驾游基础设施self-drivingtravelinfrastructure为自驾游活动提供基本的保障支持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
LB/T061-2017
3.7 注:包括道路、停车场、加治站、集散中心、驿站、露营地、驻车观景台、环境卫生设施、标志标识等.自驾游公共服务self-driving travelpublic service城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公共职能介人或公共资源投人为自驾游活动提供的相关服务.注:包括咨询、救援、公共信息、受理处理、营销推广等.
4基本要求
4.1应制定自驾游专项规划,并按照程序报批实施. 4.2应将发展自驾游纳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自驾游发展需要.4.3应成立统筹协调自驾游发展的专门机制或机构.4.4应制定促进自驾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措施,并有效执行.4.5每年应有支持自驾游发展的公共资金. 4.6应定期进行自驾游统计调查,数据客观准确,具有延续性和可比性,4.7应成立自驾游行业协会,支持当地企业加人区域自驾游行业协会并发挥作用.4.8应广泛开展自驾游区域合作和线路合作.4.9应通过媒体、网络、交易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推介自驾游线路和目的地形象.4.10应组织举办自驾游节会、赛事等专项活动,形成知名度和美誉度, 4.11应支持以文化交流、环境保护、慈善帮扶等公益事业为主题的自驾游活动.4.12应制定自驾游指南,及时更新,广泛发放.
5自驾游线路
5.1应依托和利用好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特色小镇、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聚集区,整合餐饮、住宿、娱乐、购物、运动等服务要素,形成自驾游线路.5.2自驾游线路宜与历史上的走廊、古道等相融合.5.3自驾游线路沿途加油站的数量和分布应满足需求. 5.4主题特色鲜明、服务要素齐全的精品自驾游线路的数量宜不少于3条.5.5自驾游线路的运营应充分让城乡居民尤其是乡村居民受益,促进交流,增加就业,提高收人.
6道路交通
6.1公路
6.1.1应有高速公路、国道或省道通达,6.1.2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旅游资源聚集区的连接道路通畅,路况好,可通行大型自驾游车队或旅居车.6.1.3宜有风景优美的景观公路,路边有保障安全、数量充足的临时停靠点供停车欣赏.
6.2风景道
6.2.1在自驾游线路上应有风景道.6.2.2风景道上的标识系统(引导标识、道路标识、教援标识等)应完善、规范、美观、清晰可见.6.2.3在景观突出的适宜位置应设置驻车观景台,供临时停车观览风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