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目的 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 各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 责任,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 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 调”的规定.特此签订本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责任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2、各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 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承包商承担; 3、各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学习; 4、各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 5、各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 “三工”活动开展情况; 6、各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7、各承包商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 全隐患; 8、各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9、在交叉作业期间,相关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 防止过程事故发生; 10、承包商在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 题,并采取措施消除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 11、在进行移交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施工中遗留 下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问题,将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 个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 12、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施工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 13、各承包商在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 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 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 使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承包商; 14、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 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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