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327-2015
植物检疫处理签证准则
Guidelines for phytosanitary treatment certificates
2015-09-02发布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电话4006982315网站 刮涂层查真伪
SN/T432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庆林、张瑞峰、楼旭日、安治国、黄法余、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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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327-2015
植物检疫处理签证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处理证书的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境及转口植物检疫处理证书的签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2967植物检疫证书签证规程 GB/T20478植物检疫术语 GB/T 21760植物检疫证书准则
3术语和定义
3.1 植物检疫处理证书phytosanitary treatmentcertificate 植物检疫处理证书包括《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编号B4-2)、《植物检疫证书》格式C5-1)含检疫 处理内容)、《熏蒸/消毒证书》格式C7-1)、《植物转口检疫证书》格式C5-2)(含检疫处理内容)等官方 证明;出口水果等需做蒸热处理或冷处理的,还应出具蒸热处理或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报告等。
具体格式见附录A~附录F。
3.2 附加申明additional declaration 填写在植物检疫证书上说明与货物的植物检疫状况有关的特定附加内容。
4人员要求
4.1专业及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植物检疫处理监管、证稿拟制、审核及签发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学、园艺、 生物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并经检疫处理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 证书。
4.2资质要求
从事植物检疫处理监管、证稿拟制、审核及签发的工作人员应是直属检验检疫局认可的人员或授权 人员,经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在中国官方动植物检疫处理信息平台公布。
国外官方机构对签证人有备 案要求的,应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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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327-2015
5检疫处理效果评价要求
5.1设施设备
从事植物检疫处理的设施设备应是经质检总局认可并在中国动植物检疫处理信息平台公布的设施 设备。
5.2处理技术指标
处理技术指标可参考规范性文件、标准、《植物检验检疫手册》或中国动植物检疫处理信息平台公布 的技术指标。
5.3效果评价报告
在出具植物检疫处理证书前,应对植物检疫处理进行效果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或检疫处理结果报 告单。
6证书种类及选择要求
6.1 证书种类
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进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土壤、 毒种、菌种、生物材料等在实施检疫处理前,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规定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编号 B4-2);输人国有检疫要求需经检疫处理的出口或转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如出口商在报检时提出出证要 求,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规定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格式C5-1)、《熏蒸/消毒证书》格式C7-1)、《植物 转口检疫证书》格式C5-2)等官方证明;出口水果如输人国有检疫要求需做蒸热处理或冷处理的,还应 出具蒸热处理或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报告等。
6.2证书选择
理的内容应在该证书上注明;如出口商同时申请出具该两种证书,则有关检疫处理的内容可仅在《熏蒸/ 消毒证书》上注明,或者同时在两种证书上注明,但此时应确保两种证书上注明的相关处理内容-致。
7签证具体要求
7.1植物检疫证书或植物转口检疫证书
7.1.!
“杀虫和/或灭菌处理”栏目的填写要求
植物检疫证书或植物转口检疫证书中“杀虫和/或灭菌处理”栏目共有四项内容,即日期、药剂及浓 度、处理方法、持续时间及温度。
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a)日期:为处理开始的当天,而不用-个期间。
如“15Oct.,2011”。
b)药剂及浓度:注明处理所使用的药剂具体名称和使用浓度。
如“MethylBromide,48g/m²”等。
c)处理方法:注明处理采用的具体方法。
如熏蒸(Fumigation)、热处理(Heattreatment)、冷处理 (ColdTrea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