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7.060 CCS A 53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314—2021 无人机在水尺计重中的应用规程 Rules for application of unmanned aircraft on draft survey 2021-06-18发布 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531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文忠、王若冲、吕晶、江红星、洪达特、吴苏宁、温智、王行正、 王国庆等. SN/T5314-2021 无人机在水尺计重中的应用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应用于水尺计重时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的吃水观测、视频记录和数据分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SN/T3023.2一2012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第2部分:水尺计重 AC-61-FS-2018-20R2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2018年8月 31日 AP-45-AA-2017-0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 司2017年5月16日 MD-TM-2016-00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 公室2016年9月21日 3术语和定义 SN/T3023.2一20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unmanned aircraft 通过遥控站(台)驾驶和操控的无机载人员航空器. 3.2 轻型无人机light unmanned aircraft 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 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3.3 飞行安全高度flight safety altitude 避免无人机与地面及船舶甲板障碍物相碰撞的最低相对飞行高度. 3.4 驾驶员unmanned aircraft pilot 操控无人机进行船舶吃水观测和记录的人员.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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