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消防〔2023〕10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 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 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激活既有建筑存 量资源科学利用,规范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行为, 守牢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底线,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既有建筑 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已通 过专家审查,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要求及 时制定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的 —1- 审批管理规则,推动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 门和机构实现相关审批受理要件、办理流程、适用标准的衔接和 统一,相关文件请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在出台管理规则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要依据本《要点》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新旧标准适用情形开展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变更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的既有 工业建筑改造工程,应当依据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 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三、本《要点》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要点》执行 前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按照审查时 标准开展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建设单位主动重新申请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的,可按照本《要点》有关要求执行.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的宣传,及时总结有亮点、有特 色、有成效的典型案例,编制案例集向社会发布,引导市场主体 科学实施既有建筑改造,促进存量建筑高效利用. 本《要点》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至我厅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以便下一步修订时完善. 联系人:厅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周璇 联系方式:jszjtxfc(@126. 附件: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 -2- (此页无正文) 江苏乐和城 6 建设厅 023年1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印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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