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108-2002 出口盐渍小虾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lted small shrimp for export 2002-05-20发布 200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108--2002 前 言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在编写中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资料,制定了抽样、包装、感官、重量、微生物及理化检验 方法,并对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及检验有效期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文陆、黄亨岳。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盐渍小虾检验规程 SN/T1108-2002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lted small shrimp for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盐渍小虾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盐渍小虾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一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一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一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15984一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N/T0168-1992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T0169--1992 2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T0170---19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 SN/T0172-1992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SN/T0173-1992 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SN/T0376~1995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盐渍小虾 以毛虾为原料,经挑选、拌人食用盐、定量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3.2黑变虾 整只或部分虾体失去原有色泽而变黑的虾。
3.3碎虾 虾头与第一节甲壳间有明显断裂的虾及虾的碎片。
3.4汁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5-20批准 2002-11-01实施 1
SN/T1108-2002 4抽样 4.1检验批 以同一报验单开列的同一品种、规格、包装的产品为一检验批,简称批。
4.2抽样数量 按SN/T0376的规定执行。
5检验 按批进行包装、标志、重量、感官、微生物、物理、化学检验。
5.1包装及标志检验 5.1.1包装检验 外包装桶(箱)的外观应清洁、卫生,坚固完整,无异味;内包装应无破损,扎口良好,无漏汁。
5.1.2标志检验 标志应与内容物相符,准确、清晰。
5.2重量检验 5.2.1仪器与用具 a)容器:可盛最小包装、内衬有防止沥水时虾体外漏的尼龙丝网的塑料筐。
b)衡器:称量最大值应在被称物重量的5倍之内。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被称物重 量的10倍。
5.2.2检验步骤 将样件逐件放在衡器上,称毛重,然后置于已知重量的容器中沥水,滴卤断线3min后称重,按式 (1)计算每件重量和按式(2)计算虾重量: W = W - W Ws = W, -- W。
(2) 式中:W-样件的净重,g(kg); Wg--样件的毛重,g(kg); W--一样件的皮重,g(kg); Ws---虾重,g(kg); W一-虾体及沥水容器的重量,g(kg); W。
一沥水容器的重量,g(kg)。
5.3感官检验 5.3.1检验场所 检验场所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光线充足,无杂色光或直射光干扰。
5.3.2仪器与用具 白色样品盘;不锈钢手铲;感量为0.1g天平;检验台。
5.3.3品质检验 打开样件取样前,先嗅辨是否具有本品特有的虾鲜香味,有无异味;抽取代表性样品倒人白色样品 盘内,检查其质地是否良好,虾体是否完整,大小、色泽是否正常,有无黑变虾。
5.3.4杂质检验 取约500g样品,拣出其中的杂鱼、杂虾称重,精确至0.1g,按式(3)计算杂质含量百分率。
如发现 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