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1350-2022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4.1统一规范 4.2分级管理 4.3加强监督 5标识要求. 5.1标识要素 5.2标识内容 5.3标识规格 5.4标识颜色 6使用要求. 附录A(资料性)标识图例 附录B(资料性)标识粘贴位置示意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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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复旦大学上海机关事务研究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一飞、陆清冬、刘晓东、缓巍巍、徐骏、毛卫俊、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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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标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基本原则、标识要求和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 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 务用车的标识管理。
已有特殊规范要求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officialvehicle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 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3.2 标识mark 公务用车车身统一粘贴的用于识别的符号。
4基本原则 4.1统一规范 对全市公务用车标识进行统一,落实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要求。
4.2分级管理 区分市、区两级,细化分工、区分职责,明确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责任, 4.3加强监督 通过公务用车标识管理,不断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标识要求 5.1标识要素 标识包括三种要素:车辆所属单位性质、车辆属性和监督信息。
车辆所属单位性质分为“上海市市
DB31/T 1350-2022 级机关”"上海市市级机关系统”和”上海市各区”,车辆属性分为“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车”,监督信 息为“监督电话:12345"。
5.2标识内容 单位类型及标识内容如表1所示。
标识图例参见附录A。
表1单位类型及标识内容 序号单位车辆是否标识内容
用于行政执法 市级机关否上海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监督电话:12345 1是上海市市级机关行政执法车监督电话:12345 市级机关所属否上海市市版机关系统公务用车监督电话:12345 2事业单位是上海市市级机关系航行政执族车监督电话:12345
否上海市XX区公务用车监督电话:12345 各区是上海市XX区行政执法车监督电话:12345
5.3标识规格 标识形状为椭圆形,轿车、小型普客、中型普客和大型普客的标识尺寸及字体格式如表2所示。
其 他类型的车辆参照表2选用合适的规格。
表2车辆类型及标识规格 序号车辆类型标识尺寸字体格式
(长轴×短轴) 1轿车
270 mmX160 mm 2小型普客X23mm.“监督电话:12345字样大小:15mm×15mm 3中型普客字体:宋体,字间距:5mm,“上海市市级机关”上海市市级机关系 500 mm× 300 mm统”上海市××区"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车"字样大小:42mm 4大型普客X42mm,“监督电话:12345*字样大小:28mm×28mm
5.4标识颜色 车辆外观及标识颜色如表3所示。
表3车辆外观及标识颜色 序号车辆外观标识颜色 1深色标识主色调(标识文字部分)为:C0M0Y0K:0(白色),副色调(标识背景部分) 为C,85M,50Y0K,0(蓝色) 2浅色标识主色调(标识文字部分)为:C,85M;50Y:0K:0(董色),副色调(标识背最部分) 为:C;0M;0Y;0K:0(白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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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要求 6.1标识应粘贴于车辆车身两侧,并镜像对齐,前车门居中偏上位置(一般为车窗下沿100mm处以 下),水平无角度,也可视车辆具体情况适度调整,标识粘贴位置参见附录B. 6.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粘贴标识,不得故意邀盖标识,不得擅自损毁标识。
6.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标识时,不得改变标识图案的大小、结构和色彩,遇有标识破损、污染的, 应进行更换,重新完整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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