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一C72c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周凯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单独漂浮装置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单独漂浮装置为取得相应的CTS0标记 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72c生效之日起制造并欲获得本 CTS0标记的单独漂浮装置应满足FAA(美国联邦航空局)TS0-C72c中规 定的《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一单独漂浮装置》.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0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装置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更改状态的标识; (2)当通过了《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单独漂浮装置》第7.0.3.1 条的阻燃试验时,应标记下列附加信息: “符合CCAR25-R1第25.853(c)条要求”. -61- CAAC CTSO-C72c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0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 装置介绍; ② 使用说明; ③ 使用限制; ④ 安装程序及限制(表明与安装有关的任何限制或其它条件); ⑤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⑥ 按《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一单独漂浮装置》第7.0节所做试验 的结果报告.当按标准第7.0.3.1条进行了阻燃试验时,报告中还应包 括该阻燃试验的结果. ⑦ 铭牌图纸.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该装置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 艺文件; ②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装置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 专用清理和维护说明; ④ 全套图样. (3)CTSOA持有人必须随该装置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⑤中所列的资料; -62- CAAC CTSO-C72c ② 装置持续适航所必需的定期维护及校准资料; ③ 说明:“本装置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准. 如欲将该装置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本 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后, 该装置方可装机.” 4.引用文件 FAA《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单独漂浮装置》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 邮购: Superintendent of Document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DC 20402-9371 USA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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