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铁建函[1998]43号文的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内容包括总则、地面固定信号、站内轨道电路、转辙 装置、集中联锁、非集中联锁、监测与报警系统、电线路、供电 和其他等十章。
本规范系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 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研究设计院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289号,邮政编码:100073),并抄送铁路 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7号,部政编码: 100020),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研究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祁祖林、傅世善、冯卫东、张莹荧、张 艳兵、兰树秋、关大慧、杜宽恺、张苑、李恩生。
2
目次 1总则 2地面固定信号 2.1设置原则 2.2显示要求5 2.3机构及灯光配列8 3站内轨道电路.18 3.1一般规定18 3.2轨道电路的划分21 3.3绝缘节的设置22 4转辙装置.23 4.1一般要求.23 4.2动力转辙机安装装置23 4.3人力转辙装置24 4.4导管装置24 5集中联锁26 5.1一般规定..26 5.2继电集中联锁32 5.3计算机集中联锁32 5.4调车区集中联锁34 5.5集中联锁与各种设备的结合35 6非集中联锁.47 6.1般规定.47 6.2色灯电锁器联锁49 6.3臂板电锁器联锁50 7监测与报警系统
3
8电线路..55 9供电..59 10其他61 10.1交流电力牵引区段对信号设备的影响与防护61 10.2信号设备的接地、防雷与电磁兼容62 10.3信号机械设备房屋63 10.4其他.64 本规范用词说明66 《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条文说明67
1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信号站内联锁工程设计标准,适应铁路运输 生产安全需要,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标准轨距、客货列车混运、 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40km/h的铁路信号站内联锁工程设 计。
1.0.3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 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下同)的规定执行。
采用《技 规》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必须经铁道部批准。
1.0.4铁路信号站内联锁工程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和经济发展 水平,采用不同层次的技术和装备。
应积极采用成熟可靠、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做到经济效益 好、工程造价合理、便于维护,同时应考虑既有设备的合理利 用。
1.0.5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年度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交 付运营后五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十年。
站内集中联锁信号楼的 面积应按远期设计,电缆可按近期设计。
1.0.6涉及行车安全的电路和电路设计,必须满足发生故障时 导向安全(简称“故障一安全”,下同),严禁出现导致危及行车 安全的后果。
1.0.7铁路信号站内工程设计,应根据车站线路布置、行车及 调车作业需要和选用的信号联锁设备,绘制车站信号平面布置 图。
信号平面布置图必须反映线路布置与信号联锁有关的主要特 征以及主要信号设备的位置。
1.0.8编组站、区段站、大中型旅客站和电源可靠的其他车 1
站,均应采用集中联锁;有自动闭塞电力线或电力贯通线的区 段,应修建成段集中联锁;无电源或无可靠交流电源的车站及条 件暂不具备的车站,可来用非集中联锁。
1.0.9铁路信号站内联锁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