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绿化设计导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06月
前言
目前,吉林省部分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原建设标准低、 配套不全,管理不到位,绿化水平不高,非法侵占绿地现象严重等问 题,居民的居住环境不能满足舒适、整洁、美观的需求,与居民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有较大的差距,居民要求改造的意愿十分强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 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受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 托,由长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编制本导则。
编制过程中,围绕吉林省老旧小区的实际需求,编制组通过走访、考 察学习、座谈交流、意见征询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 编制单位:长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认真总结了吉林省老旧小区改造历史经验,充分借鉴了其他兄弟省市 审查人员:张红兴王立秋相关成果。
主编人员:滕喜峰张娜隋海英秦旋 参编人员:房健刘畅孙爽刘佳宋佳明
目录
总则 2基本规定03 3绿化设计05
种植施工 5养护管理
吉林省常用绿化树种推荐名录
7总则 长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宜居发展目标,做好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工作,认真解决老旧小区 绿量不足、绿化水平不高、非法侵占绿地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 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指导全省老旧小区绿化改造,特制订本技术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城市、县城(城管镇)失养失修失管、绿化不美观、绿量严重不足的居住区(含独栋 住宅楼、居住小区、多个住宅区相连的街区)。
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拆除、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 居住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皖有限公司 1.3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绿地可新建、改建、扩建亦可置换改造,尽量保留既有长势良好的植物。
1.4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小区相关联单 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坚持 问题导向,明确重点内容,并符合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政策。
要顺应群众期盼,先民生后提升,坚持因地制宜, L做到精准施策。
结合本地和小区实际,共同制定科学的改造方案。
CHANG
Design guidelines设计导则PAGE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