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260-2018
Anti-glare and anti-reflective glass for electronic displa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中航特玻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永红、赵会峰、吕皓、姜宏、郝霞、贺建雄、朱连滨、豆庆河、田瑞平、肖琴、李军葛、潘国治、符有杰、梁爽.
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以下简称防眩减反射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蚀刻法制造的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1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2680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5137.1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anti-glare and anti-reflective glass for electronic display
通过化学蚀刻法对玻璃表面进行改性,具有降低眩光、减小反射和增加可见光透射功能的玻璃,适用于显示器领域.
3.2
点状缺陷point defect
化学蚀刻处理后玻璃表面凹坑、异色点、题粒等缺陷.
4要求
4.1总则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应条款见表1.
表1防眩减反射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名称 要求 试验方法1 尺寸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4.2 5.12 外现质量 4.3 5.23 可见光透射比 4.4 5.3可见光反射比 4.5 5.45 雾度 4.6 5.56 光泽度 4 7 5.67 耐磨性 4 8 5.78 耐酸性 4 9 5.89 耐湿热性 4 10 5 910 耐溶剂性 4.11 5 1011 油墨附着性 4 12 5 11
4.2尺寸、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根据供需双方约定.
4.3外观质量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防眩减反射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要求轻划伤,按外观检验方法,300mm距高肉眼观察不可见;划伤 可见划伤不准许D≤0.3mm.允许缺陷数≤3个/m²点状缺陷 0 3mm0.5mm.不准许存在点状缺陷密集度 点状缺陷的总数≤5个/m²光畸变点 不准许爆边、缺角、线道、裂纹 外观色差 不准许肉眼无明显色差
4.4可见光透射比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和双面化学蚀刻处理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透射比见表3.
表3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可见光透射比/%玻璃厚度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 双面化学蚀刻处理r≤0 50 mm 94 9±0 5 97 9± 0 50 50 mm~ ≤1.00 mm 94.8 ±0.5 97 8±0.51.00 mm~≤1.80 mm 94.7±0 5 97 7±0 51 80 mm~/ ≤3.20 mm 94.5±0.5 97.5±0 5
4.5可见光反射比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和双面化学蚀刻处理防眩减反射玻聘可见光反射比见表4.
表4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反射比
项目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 双面化学蚀刻处理可见光反射比/% <5 2 4.6雾度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雾度不大于4%. 4.7光泽度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光泽度不大于70. 4.8耐磨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9耐酸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10耐湿热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11耐溶剂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12油墨附着性 试验后油墨无剥离现象. 5试验方法 5.1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 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根据供需双方约定,试验可按GB/T11614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