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
泉建建[2011】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
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
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
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负监理责任.应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监督和协调;
2、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措施,对违反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有责任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因监理单位监
管不力,导致工地管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将按不良行为记入监理单位的信用档案.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负直接责任,应分解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自标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活动.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制定专项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并提供该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及费用清单,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临时围挡前,应上报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应同步完成.施工企业进场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施工平面布置图必须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一)实行开工条件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现场包括文明施工在内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现场勘验表详见附件二),审查情况应于次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市管工程开工条件审查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经审查不达标的工程不得开工,复查达
标前安全监督、安全备案手续和施工许可不予受理.
(二)实施动态考评制度.施工过程中,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考评,量化考核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状况.(考评实施细则详附件一)
(三)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恢复破损路面设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同时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管理综合评价.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申请3日内,应组织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在7天内出具《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管理综合评价表》(附件四),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文明措施费工决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综合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
1、好:日常考评和抽查考评均达到优良标准的.
2、一般:除1、3项外.
3、差:施工过程中同一问题同一部位被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项目;受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的项目;动态考评两次以上不达标的项目;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四)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户管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动态考评及综合评价结果,采用阶段支付、峻工结算的方式进行划拨.
1、工程开工时,经开工条件审查达标,先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50%.
2、主体施工完毕,主体验收前,经日常考评达标的,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30%.
3、工程工验收前,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不同评价结果拨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综合评价结论为“好”及历次考评得分均在70分以上的,按照100%支付.历次考评得分均在85分以上或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现场考评被责令边施工、边整改的(得分在60-70分)扣除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用2%/次.现场考评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用5%/次.扣除的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费用实行累加.监理企业监理费用与施工企业同等奖惩处理.
(五)实施奖优罚劣措施.
1、综合评价为好或建设工程现场考评历次得分均在85分以上的,符合文明示范工地条件的可优先认定为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优先推荐参评省文明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增加企业投标机会.凡未创建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不得评为市优质工程.
2、综合评价为一般或建设工程现场考评首次得分在70分以上,责任主体应当积极整改尚未达标的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