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80 分类号:X69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321-2012 L-阿拉伯糖 L-Arabinose 2012-05-24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仪器信息网
QB/T432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唐传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鲁洲生物科技(山 东)有限公司、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中国生 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杜军、李晓燕、张蔚、方春雷、姚雪宏、张秀梅、曾健智、赵玉斌、常珠侠、马俊 杰、胡征宇、陈尚卫、刘捷、蔡莹、王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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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321-2012 L-阿拉伯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阿拉伯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芯、蔗渣等半纤维素或木糖母液为原料,经稀酸水解(酶解)、发酵、色谱分 离、结晶、干燥制成的L-阿拉伯糖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17 化学试剂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5203 淀粉糖卫生标准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5 葡萄糖浆 GB/T23532-2009木糖 3名称、分子式、结构式 名称:L-阿拉伯糖 L-Arabinose 分子式:C5H10O5 相对分子质量:150.13(按2007年国际原子量表) 结构式: HO OH OH OH 4要求 4.1 感官要求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针形结晶,无异味,易溶于水,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2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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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4321-2012 表1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L-阿拉伯糖含量(以干基计)/% 99.0~102.0 水分/% 0.5 硫酸盐灰分/% 0.1 比旋光度[α]2D(C=10,H2O,1h)/° +102.0~+105.0 熔点/℃ 154.0~160.0 氯化物(以CI计)/% 0.005 硫酸盐(以SO4²计)/% 0.005 4.3 卫生要求 作为食品应符合GB1520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除另有注明外,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水。
5.1 感官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样品的颜色和形态,有无杂质,并噢其味 5.2 L-阿拉伯糖含量 按GB/T23532-2009中5.2测定。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
5.3 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4 硫酸盐灰分 按GB/T2088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5 比旋光度 试样放置1h,按GB/T20880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熔点 按GB/T61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7 氯化物 取试样2mL,按GB/T20880规定的方法测定。
5.8 硫酸盐 按GB/T23532一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均一质量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与留样 6.2.1 抽样 采样单元数按GB/T6678规定采样,所取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0g 2 仪器信息网
QB/T 4321-2012 6.2.2 留样 数量、取样日期。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应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 有生产厂质量检测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含量、水分、比旋光度、熔点。
6.4 型式检验 检验顿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半年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