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2101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沃榆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嘉星绒业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 有限公司、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雅到耗牛绒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嘎尔德生态畜牧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沃榆特毛绒制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惠新、孙连山、曹宪华、罗浩、李慧、陈思唯、吴砚文、嘎桑加才、蒋庆云、 马妮妮。
FZ/T 21016-2022
分梳耗牛绒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分梳耗牛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鉴定耗牛原绒经分梳处理后的耗牛绒品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500毛绒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 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994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10685羊毛纤维直径试验方法投影显微镜法 FZ/T20002毛纺织品含油脂率的测定 FZ/T21003-2010分栋山羊绒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梳耗牛绒dehairedyakwool 经过洗涤、分梳加工,去除粗毛(包括两型毛)的耗牛绒部分。
3.2 粗毛coarse yak hair 细度在35μm以上,不论是否有毛髓和卷曲(包括两型毛)的纤维。
3.3 两型毛heterotypicalyakhair 一端具有绒毛特征,另一端具有粗毛特征,粗毛长度占纤维全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纤维。
4要求 4.1分档规定 分梳耗牛绒根据平均细度分为6档。
平均细度不符合其规定的指标范围,则应按其相应的细度进 行升降处理。
4.2技术要求 分梳耗牛绒的品等以批为单位,分为合格品与等外品。
各档分梳耗牛绒的技术要求见表1,其中细 1
FZ/T21016-2022 度变异系数、长度变异系数为参考指标,其余指标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有一项未达要求则为等外品。
表1分梳耗牛绒的技术要求 细度变异平均长度长度变异20 mm及含粗率含杂率皮屑 分档平均细度范围系数/mm系数/%以下短绒/%/%只/g
/μm/μm/%率/% I18及以下2227..00.206 注:分梳耗牛绒公定含油脂率为1.5%.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T6529中的规定执行。
5.2取样方法 5.2.1批样取样数量可参考表2规定执行,如果无法满足需方要求,可按供需双方约定执行。
表2批样取样数量 生产数量取样包数生产数量取样包数 5包及以内逐包抽取21包~30包8包 6包~10包6包31包~50包9包 11包~20包7包50包~100包10包 注:100包以上者,每增加20包增抽1包, 5.2.2供作试验用的样品,应在该批产品中按规定随机扦取,逐包从上、中、下各部位深于包皮15cm 及以上处每包共扦取100g~200g(必要时可增加托取量以保证5.2.3中规定的留取重量),抽取后的试 验样品应立即置于密闭容器中,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
5.2.3按GB/T6500规定的方法扦取供作回潮率试验用的试样后,将剩余试样轻轻撕扯,使其尽量均 匀后按对角线分成4份,留取对角线的两份,淘汰另外两份,按此重复3次以上,最后留取100g(30包 以上留取150g)试样两份。
一份用于各项品质试验,另一份作为备样封存。
5.2.4各项试验试样均取3份,其重量为:含粗率、含杂率试样每份5g(30包以上8g);皮屑试样每份 2g(30包以上4g);含油脂率试样每份5g(30包以上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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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试验 5.3.1细度试验 平均细度、细度变异系数试验按照GB/T10685的规定进行。
5.3.2长度试验 平均长度、长度变异系数与20mm及以下短绒率按照FZ/T21003-2010中6.3.2规定进行。
5.3.3含粗率、含杂率、皮屑试验 含粗率、含杂率(不包括皮屑)试验按照FZ/T21003一2010的6.3.3规定进行,皮屑试验步骤同含 粗率步骤,皮屑不论大小全部挑出后记录个数,按公式(1)计算。
A= 771 式中: A-单位重量中的皮屑数,单位为只每克(只/g); x--挑出的皮屑数,单位为只; m一耗牛绒的重量,单位为克(g)。
含粗率、含杂率、皮肩试验结果以两次结果的平均值表示,若两次试验结果的绝对值差异大于 0.05%时,应测量第3个试样,最终结果取3个试样计算结果的平均值, 含粗率、含杂率结果按GB/T8170修约至一位小数,皮屑试验结果修约至整数位。
6检验规则
6.1供需双方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验收。
6.2按附录A计算分梳耗牛绒公定重量。
分梳耗牛绒公定回潮率按GB/T9994中耗牛绒的规定执 行.验收时,公量差异在士0.5%以内(包括0.5%)时,发货重量不需修正,超过土0.5%则按实际重量结 算,如双方另有协议不在此限, 6.3任何一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时,可提请双方同意的仲裁检验机构,按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方法取样 复验,复验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7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7.1包装 7.1.1产品包装应完整,保证纤维不受损伤并便于储存和运输。
7.1.2不同批号、规格产品应分别包装。
7.2标志 包装后,应于包头两端处印刷明显不褪色标志,包装唛头宜明显清楚地标出商标、厂名、厂址、品 名、规格、出厂批号、包号、毛重、净重、执行标准文件号和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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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不使纤维受损,并防潮、防晒。
7.4储存 按不同品种、规格、批号分别人库,堆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注意防霉,防虫蛙。
8其他
供需双方另有要求时,可按合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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