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80 CCS F 73 团体标 准 T/BSRS 054-2021 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堆芯源项校核计算 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forAuditCalculationofNuclearPowerPlantReactor Core Source Term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2021-1-25发布 2021-1-25实施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堆芯源项校核计算技术要求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堆芯源项校核,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核安全审评堆芯源项校核计算的目的、范围以及具体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可为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堆芯源项校核计算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指导,也可为核动 力厂的设计、营运等单位的核安全校核计算工作提供参考。
本文件适用于核动力厂设计、运行和退役阶段堆芯源项的安全审评校核计算,研究堆和 其它核设施的堆芯源项校核计算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为指导性参考方法。
本文件由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组织制订。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海英、刘福东、靖剑平、韩向臻、田欣鹭、高新力、贾斌、温爽、 乔雪冬、宋维。
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堆芯源项校核计算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动力厂堆芯源项校核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原则、计算内容选择、数据需求 确定、计算软件和模型描述、结果分析以及结论。
本文件适用于核动力厂设计、运行和退役阶段安全审评堆芯源项的校核计算,研究堆和 其它核设施的校核计算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6249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HAD102/12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HAD102/17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 国核安发[2017]323号核动力厂安全分析用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试行) 3术语和定义 3.1 校核计算auditcalculation 本文件中所指的校核计算是指在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监管过程中,针对审评对象的安全相 关问题,由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持单位使用相应计算软件,独立开展的符合性和评价 性的计算工作。
3.2 源项sourceterm 从核动力设施实际或可能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有关数据,如,放射性核素的组成、数量、 化学形态、释放的方式和速率等。
4堆芯源项校核计算技术要求 1
4.1堆芯源项校核计算评价原则 4.1.1堆芯源项校核计算一般由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技术支持机构独立开展。
该技术支 持单位应确保校核计算过程满足质量保证的相关要求,并对校核计算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负责。
4.1.2校核计算采用的软件和方法应该是获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许可的软件,或者业内认 可的软件和方法。
4.1.3堆芯源项校核计算的各个环节必须具有清晰完整的记录,整个建模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4.1.4 堆芯源项校核计算过程中应关注计算假设的合理性和保守性、计算方法、计算参数取 值、程序适用范围、计算模型等。
4.1.6核安全许可证或执照申请者(简称申请者)应按校核计算方(简称校核方)的要求提 供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
4.1.7校核方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2堆芯源项校核计算内容选择 4.2.1校核方按照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校核计算工作要求开展校核计算工作。
校核计 算的内容可在核动力厂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他安全相关报告的范围中选取。
4.2.2堆芯源项校核计算的内容一般包括堆芯积存量、中子源强、光子源强、衰变热等。
对 于堆芯积存量,重点关注堆芯内的卤素、艳组、碲组、组、情性气体、钡和锶组、铈组、 镧组核素。
4.3堆芯源项校核计算软件确定 4.3.1根据校核计算内容的特点,确定开展校核计算的方法和使用的计算软件,并说明选择 该软件的依据或原因。
4.3.2所选择的计算软件模型应该能够涵盖堆芯积存量、中子源强、光子源强、堆芯衰变热 等的计算,并应重点关注软件模型参数的适用范围,确保该软件对校核计算对象的适用性。
4.4堆芯源项校核计算数据需求及评价 4.4.1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