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80 F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585-2024 代替GB14585-93 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Technical regulationsforradiationenvironmental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wastesfromuraniummining andmilling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4-05-29发布 2024-10-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14585-2024 目 次 前言... 11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5放射性废气及气态流出物.. 6放射性废水及液态流出物.. 7放射性固体废物.. 8监测.. 9检查与质量保证..
GB14585-202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 人体健康,规范铀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涉及的各类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技术要求。
铀矿冶涉及的各类非放射性废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隐蔽工程”术语; 根据铀矿冶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最新理念,对章节和内容进行了重新调整: 一删除部分管理性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铀、针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14585一93)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第四研究 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年5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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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585-2024 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轴矿治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停阶段放射性废物的辐射环境管理。
退役 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99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 GB 14586 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GB 23726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 GB 23727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 GB 27742 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GB 50421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 GB 50520 核工业铀水治厂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规范 GB 50521 核工业铀矿冶工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铀矿冶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wastesfromuraniumminingandmilling 在铀矿开采、选冶和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所污染,其放射性水平大 于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3.2 铀矿冶废物管理设施uraniumminingandmilling waste managementfacilities 用于处理、贮存、处置铀矿治放射性废物的设施。
3.3 隐蔽工程concealedworks 铀矿冶设施在工程完工后表面被物体覆盖无法在其表面直接检验其工程质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检 验其参数是否达标的环保工程,如蒸发池、尾矿(渣)库的防渗措施。
4通用要求
GB14585-2024 4.1铀矿冶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停阶段,应按照放射性废物源头控制、过程管控和末端治 理要求,统筹考虑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4.2铀矿冶废物管理设施场址选择应满足GB23727相关规定的要求;设计应按GB50521和GB23727 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通过优化管理、材料选择和控制、循环使用和复用、分类收集处理和减容,以及 优化运行程序等方法实现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4.3铀矿冶应优先采用废物产生量与排放量少、废物循环与复用率高、废物处理效果好、先进可靠的 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
4.4在建设铀矿治废物管理设施时应确保隐蔽工程质量。
建设期间应当采取与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安全分析报告等一致或更优的措施,确保气态和液态流出物向环境排放和固体废物管理得到有 效控制。
4.5铀矿治设施运行期间,应采取措施,控制气态和液态流出物中的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排放;应保 证将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