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 A4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109-2018 中国气象产品地理分区 Geographical partition of meteorological products in China 2018-03-15发布 201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109-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气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秀荣、尹尽勇、王维国、成秀虎、梁科、田翠英. I GB/T 36109-2018 引言 为统一对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中地理区域范围和边界的认识,提高气象信息使用的准确性,特制定本 标准. Ⅱ GB/T36109—2018 中国气象产品地理分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陆地、近海及周边海域的气象地理分区.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中的气象地理分区描述.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气象产品地理分区geographical partition of meteorological product 按照相同气象特征,结合地理方位情况对中国陆地和近海及周边海域所作的区域界定. 注:分区的目的是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服务等产品的准确性,统一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信息中地理位置的描述. 3划分原则 为满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的需要,本标准中对气象产品中的地理分区划分主要依据为: 一借鉴前人不同目的的地理分区研究成果; —以全国各地年降水量、积温分布等气候指标差异性为主要依据; —以行政区域界限、地形和地理方位分布等特点为参考; ——尊重传统和习惯,吸纳一定的气象业务人员长期习惯性、普遍性的分区称谓. 综合分析后,将中国地理范围内相似地域划分为一个区域,把发生差异变化明显的地方确定为 区界. 4陆地气象产品地理分区 将中国陆地部分划分为九个大区,分别为西北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黄淮地区、江淮地区、江南 地区、江汉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各分区包含范围见表1,分区结果见图A.1. 表1中国陆地气象产品地理分区及包含范围 分区名称 分区包含范围 西北地区 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省(区) 华北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山西、河北、北京、天津以及河南、山东两省黄河以北地区 东北地区 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 黄淮地区 黄河至淮河间所含的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地区 江淮地区 淮河至长江间所含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四省地区 江南地区 长江至南岭间所含的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安徽、江苏、上海和福建北部(从南岭向东延伸)等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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