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71.11-2005代替GB/T3871.11-1993
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 第11部分:高温性能试验
Agricultural tractors-Testprocedures-Part 11:Suitability tests for hot atmospher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871(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分为19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整机参数测量;第3部分: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第4部分:后置三点悬挂装置提升能力;一第6部分:农林车辆制动性能的确定; 第5部分:转向圆和通过圆直径;第7部分:驾驶员的视野:第8部分:噪声测量;第9部分:牵引功率试验:第11部分:高温性能试验; 第10部分:低温起动;第12部分:使用试验;第13部分:排气烟度测量;第14部分:非机械式传输的部分功率输出动力输出轴; -第15部分:质心:第16部分:轴功率测定;第17部分:发动机空气滤清器;第18部分:拖拉机与机具接口处液压功率;本部分是GB/T3871的第11部分. 第19部分:轮式拖拉机转向性能.GB/T3871的本部分是对GB/T3871.11-1993的修订,修订时除作了编辑性修改外,本部分与GB/T3871.1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原来的"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改为”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最新版本的标准; 增加附录A,试验报告格式移到附录A中;取消6.3.4结束语一条.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志刚、柳玲文、徐惠娟.本部分于1983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
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 第11部分:高温性能试验
1范围
GB/T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在高温环境下使用适应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其他类型拖拉机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3871的本部分的引用面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3测量单位和允许误差
本部分使用下列测量单位和允许测量误差:
转矩: N*m转速: r/min ±0.5%; ±1. 0 %;时间: 8 ±0.2 s;温度: C ±0.5C;风速: 大气压力: km/h kPa ±0.2 kPa. ±3.0%;
4试验仪器设备
高温试验室、加载设备(驱动轴或动力输出轴测功装置)、测温设备、驾驶座标志点测量装置、钢卷尺、转速计、风速计和气压计等.
5试验条件
5.1被试验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及试验通用要求均应符合GB/T3871.1的有关规定.发动机润滑油应为夏季用油.
5.2高温试验室的温度,应能从常温到最高试验环境温度无级调节:人工风速应能在0~9km/h间调节,全断面均匀送风.
5.3被试拖拉机在试验室内的安放位置,应是使试验室内的吹风方向同拖拉机的纵向中心平面平行并与发动机冷却风扇的风速方向相反.
5.4各温度传感器安放位置如下:
a)环境温度:在被试拖拉机前、后、左、右大致均布的4处,离地高1.5m,离拖拉机外廊1m处, 取4处测值平均值为环境温度;b)燃油温度:在高压油泵进油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