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593-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固定资 产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资产管理的标准 化、精益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全资、控股企业及各级 分公司(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其中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相 对控股等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公司二级法人单位统称“二级单 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 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 定资产的分类和具体范围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执行.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 (四)优化配置,物尽其用; (五)创新管理,持续完善.
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目标是:适应输配电价监管和国资监 管要求,持续夯实有效资产,确保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统一联 动,账、卡、物动态一致;资产安全完整,资产的效能和效用最优; 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公司总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目录和设备目 录;负责统筹公司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核算管理、会计政策管理 和投保、索赔管理;负责审批各级单位达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转 让、报废、调拨、租赁等经济行为;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 信息化管理标准,并组织开展信息系统优化配置;负责组织公司资 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电网资产实物“ID”、多维精益管理变革等工 作;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培训工作等.
跨区资产管理中心负责配 合做好总部电网资产报废审批工作.
各级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和要求; 根据权限范围开展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报废、调拨、租赁等 工作;负责开展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电网资产实物“ID”建 设、多维精益管理变革等工作;负责上报需总部审批的固定资产变 动相关事项;负责规范建立设备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实现账、卡、 物一一对应;负责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按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负责在公司统一指导下,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投保方案,并做好固 2
定资产投保及索赔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培训工 作等.
第七条各级单位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 包括: (一)会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制定或提出完善公司固定资 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目录建议方案.
(二)统筹协调开展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信息系统优化配置工 作,配合实物管理部门开展实物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工作.
(三)会同发展部和实物管理部门开展有效资产投入产出分析.
(四)按照公司预算管理程序,协同实物管理部门开展固定资 产购建及报废等预算安排.
(五)配合实物管理部门审批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调拨、租 赁等经济行为,并监督其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六)负责固定资产投保方案制定,协同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 保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投保及索赔工作.
(七)组织升展固定资产管理培训工作.
(八)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 点.
除以上职责外,国网财务部还负责指导各级单位财务部开展固 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制定公司统一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目录;统筹组织公司系统固定资产的 优化配置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折旧和会计核算政策, 审批各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公司总部固定资产投
3
资、运维、报废、残值回收等的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建立公司财产 保险服务提供商备选库.
第八条各级单位设备部、营销部、互联网部、后勤部、调控中 心、水新部、产业部等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照专业分工负责实物资产专业技术管理,组织制定固 定资产退役、报废技术标准;对退役资产的再利用、转为备品或报 废等做出甄别,组织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和审批工作.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确保资产 安全、完整.
(三)制定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转移、报废、技改、大修、检 修等业务的规范统一流程,并纳入有关信息系统管理.
(四)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 意见.
(五)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有关计划和业务预算并按批准 后的预算组织实施.
(六)根据权限范围决定或向上级单位报批本单位固定资产转 让、报废、调拨、租赁等经济行为.
(七)负责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权证新增或变更登记工 作,并负责相关权证的保管.
(八)按照公司财产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固定资产财产 保险有关工作.
除以上职责外,国网相关实物管理部门还负责按照专业分工制 定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推进实物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 立完善电网设备与固定资产目录对应关系;办理公司总部固定资产 租赁经营及委托运行手续;负责审批各级单位达到规定标准的固定 资产转让、报废、调拨、租赁等经济行为,组织推进退役资产再利 用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单位(部门) 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责 任落实到专人,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二)根据固定资产有关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完善固定资 产卡片相关实物信息,并协调做好与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协 同处理.
(三)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技 术管理制度和公司档案有关管理要求.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 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等,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 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拆旧物资书 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财务部门会签后交 物资部门统一处置.
(六)按照实物管理和财务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 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