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信息化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强化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和网络安全,保障水利信息化协调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将《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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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16年5月27日
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强化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保障水利信息化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信息化战略及水利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水利部信息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水利业务应用、水利信息资源、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利网络安全和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整合共享,统一标准、安全优先”的原则,并按照《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国家、水利行业有关信息化技术标准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及部直属单位非涉密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网信领导小组)是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机构.部网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网信办),承担部网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直属单位应成立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信息化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各直属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应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具体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以及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任务.
第三章项目前期
第八条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或《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水利信息化建设应在国家有关信息化规划和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并按照水利部基本建设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立项程序.
第十条水利信息化规划是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董要依据,主要包括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部直属单位信息化规划及各业务领域信息化专项规划等.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由部网信办组织编制,报部网信领导小组审议,报部审查审批的水利信息化规划由部网信办组织审查.
第十一条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前,审查审批部门应就项目建设必要性、安全符合性、资源整合共享等方面征求部网信办或同级信息化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水利投资运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第十三条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下简称等保)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定级,经部网信办审核后报公安部门备案,并同步规划、设计安全方案.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根据投资来源,应分别按照基本建设或预算管理程序实施,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严格管理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或预算项目文本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按有关程序报批,审查审批部门应征求部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