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74 ICS 23.020.3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部分代替GB/T5099-1994GB/T5099.1-2017
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 小于1100MPa的钢瓶
Seamless steel gas cylinders--
less than1 100MPa
(ISO 9809-1:2010,Gas cylinders-Refillable seamless steel gas cylinders- Design,construction and testing-Part 1:Quenched and tempered steel cylinders with tensile strength less than 1 100 MPa,NEQ)
2017-12-29发布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5099.1-2017
目盜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符号 4型式和参数 5技术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13 8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储存18 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瓶阀装配扭矩21 附录B(规范性附录)超声检测22 附录C(规范性附录)磁粉检测25 附录D(规范性附录)压扁试验方法27 附录E(资料性附录)内、外表面缺陷描述和判定30 附录F(资料性附录)钢质无缝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34
GB/T 5099.1-2017
前言
GB/T5099《钢质无缝气瓶》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 第2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1100MPa的钢瓶; 一第3部分:正火处理的钢瓶; 第4部分:不锈钢无缝气瓶。
本部分为GB/T509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5099一1994《钢质无缝气瓶》部分内容。
本部分与GB/T5099一1994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a)公称工作压力由原来的8MPa~30MPa改为不大于30MPa; b)公称水容积由原来的0.4L~80L改为0.5L~150L; 盛装介质增加可用于混合气体; d)删去了“不适用灭火用的钢瓶”的规定。
一扩大了钢瓶规格范围: a)删去了对直径分档的要求; b)删去了充装介质列表和对压力分档的要求。
更改了壁厚设计计算公式。
删去了瓶体底部有限元计算要求。
每批的数量规定为“不大于200只加上破坏性试验用钢瓶数量”。
瓶体热处理后的批量金相组织检验更改为型式试验要求。
增加了对无缝钢管制成的钢瓶进行底部密封性试验的要求。
水压试验规定采用外测法进行容积变形率测试。
钢瓶钢印标记中的实测水容积更改为公称水容积。
增加了瓶阀装配扭矩的附录。
增加了超声检测方法和评定的附录。
增加了磁粉检测方法和评定的附录。
增加了压扁试验方法的附录。
-增加了内、外表面缺陷描述和评定的附录。
本部分与ISO9809-1:2010《气瓶可重复充装钢质无缝气瓶设计、制造和试验第1部分:淬火 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部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江苏天海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增营、石风文、解越美、陈伟明、吴燕、张保国。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099-1985、GB/T5099-1994。
I
GB/T 5099.1-2017
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 小于1100MPa的钢瓶
1范围
GB/T5099的本部分规定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
检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水容积为0.5L~150L,使用环境温度 为一40℃~60℃,用于盛装压缩气体、高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钢瓶。
本部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注:对于公称水容积小于0.5L的钢质无缝气瓶也可参照本部分进行制造及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6普通螺纹基本尺寸(ISO724) GB/T197普通螺纹公差(ISO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