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内容
一、修改第2章
(一)删除GB/T10561-2005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ISO4967:1998,
IDT)
(二)增加
GB/T6394-2017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10561-2023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二、修改4.2.1.1条
修改为:
4.2.1.1车轮应经整体锻造和轧制成形,热成形终止温度控制在850℃~1000℃,应防止车轮钢坯过热、过烧.
三、修改4.2.2条
修改为:
4.2.2成品车轮化学分析试验方法
J1、J2、J3成品车轮化学分析应在轮标称直径处的踏面下15m处取不少于50g的钢屑试样:J11、J12成品车轮化学分析应在轮辋标称直径处的踏面下30mm处取不少于50g的钢屑试样.当采用光谱分析时,可使用拉伸试样端部,试验按GB/T4336规定的方法进行.成品车轮的化学分按GB/T223规定的方法进行仲裁. 析也可按GB/T11261、GB/T20123、CB/T20124、GB/T 20125规定的方法进行.当出现异议时,
四、修改4.4条标题
修改为:
4.4显微组织、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
修改为:
4.4.1要求
4.4.1.1车轮轮辋经淬火回火处理后其显微组织应为细珠光体,允许存在铁素体,不应存在影响车轮使用性能的其他有害组织.4.4.1.2车轮轮辋经淬火和回火处理后品粒度不应低于6级.4.4.1.3车轮非金属夹余物级别要求符合表6的规定.
六、修改4.4.3条
修改为:
4.4.3试验方法
按GB/T13298规定的方法进行显微组织检验.按GB/T6394-2017进行晶粒度等级评定,按GB/T10561-2023规定的A方法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七、修改4.8.1.5条
修改为:
4.8.1.5车轮磁粉检测后应对车轮进行剩磁检查,J1、J2、J3车轮剩磁不应大于0.5mT.J11、J12车轮剩磁不应大于0.7mT.
八、修改4.10.1条
修改为:
4.10.1在交货状态下.J1、J2、J3精加工车轮的最大残余静不平衡不应超过75gm,J11、J12精加工车轮的最大残余静不平衡应满足表7要求.
表7残余静不平衡要求及标记
最高运行速度 残余静不平衡 标记km/h g..r120 ≤125 E3120<≤200 ≤75 E2200250 25 E0
九、修改5.1条
修改为:
5.1组批
车轮应按批检验.在周期式热处理炉中生产时,每批由同一钢号、同一炉号、同一热处理制度的车轮组成.在贯通式连续炉中热处理时,可将不同炉号的车轮,按C1/4Mn当量差不大于0.04%,且同一尺寸的车轮组批,但每批车轮个数不应大于200个.
十、修改表8的表头
修改为:
序号 检验 类型 试验和检验项目 检验状态 试验单元 出厂检验每批抽样数 ≤200 >200
十一、修改5.3条
修改为:
5.3型式检验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内容为表8中的全部项目:
b)制造工艺、结构、材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包括:更换车轮生产线、治炼及浇注工艺装备, a)新产品定型时:热处理工艺装备发生重大变化,车轮用钢坯来源发生变化):c)同类型产品停产2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生产场地发生变更时:e)连续生产5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