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1.范围及分区 (1)《中国水资源公报2023》(以下简称《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是现有 设施监测统计分析结果,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相关 数据。
(2)《公报》分区包括10个水资源一级区和31个省级行政区。
在10个水资源一级区 中,北方6区指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西北诸河区,南方4区指 长江区(含太湖流域)、东南诸河区、珠江区、西南诸河区。
全国水资源一级区示意图 附于《公报》正文之后。
2.术语定义 (1)降水量:大气中的水汽凝结后,在一定时段内降落到地面的水量。
(2)地表水资源量: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当地天 然河川径流量。
(3)地下水资源量: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人渗对 地下水的补给量。
(4)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地下水的降水人渗补给量扣除降水入渗补给形 成的河道排泄量。
(5)水资源总量: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 补给量之和。
(6)供水量:各种水源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包括地表水源、地 下水源和非常规水源供水量。
地表水源供水量指地表水工程的取水量,按蓄水工程、引 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四种形式统计,其中,调水工程仅统计跨水资源一级区调 水且在本年度利用的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和深层分别统 计;非常规水源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 淡化海水、微咸水和矿坑(井)水等。
直接利用的海水另行统计,不计人供水量中。
(7)用水量:各类河道外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之和,按生 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四大类用户统计,不包括海水直接利 用量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河道内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 (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用于生产活动的水量,包括主要 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如机修、运输、空压站等)和附属生产用水(如绿化、办公 室、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 量;农业用水包括耕地和林地、园地、牧草地灌溉用水,鱼塘补水及畜禽用水;人工生 态环境补水包括城乡环境用水以及具有人工补水工程和明确补水目标的河湖、湿地补水 等,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8)用水消耗量: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和居 民、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和地下含水层的水量。
3.指标解释 (1)年降水量距平是当年与多年平均降水量之差除以多年平均降水量的百分比。
(2)耗水率是用水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
(3)人均综合用水量是用水总量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6)人均生活用水量是生活用水量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7)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是居民生活用水量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8)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是耕地灌溉用水量与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的比值。
(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灌人田间蓄积于土壤根系层中可供作物利用的水量 与灌溅毛用水量的比值。
4.数据说明 (1)《公报》中多年平均值统一采用1956一2016年水文系列平均值。
(2)全国平均年降水量依据1.8万个雨量站观测资料分析计算。
(3)水资源状况依据全国近3000处江河水文站以及2.0万个地下水监测站的观测资 料进行评价。
地下水资源量仅评价矿化度≤2g/L的浅层地下水。
(5)湖泊蓄水量统计对象为常年水面面积100km以上且有监测的75个湖泊。
部分湖 泊年初蓄水量按照新的水位一蓄水量关系进行了调整。
(6)地下水年末水位(埋深)为当年12月平均值。
地下水动态采用20308个地下 水水位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监测面积约350万km²,覆盖我国主要平原区、盆地 和岩溶山区。
依据地下水水位监测站点数据,平原及盆地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空 间分布采用克里金插值法计算,深层地下水水位(理深)空间分布采用算术平均法计 算。
地下水水位动态按照年末与上年同期地下水埋深的差值<-0.5m、-0.5m(含)~0m (含)、0m~0.5m(含)、>0.5m分为上升、弱上升、弱下降、下降,其中弱上升、弱下 降视为相对稳定。
(7)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依据全国18.4万户用水统计调查对象直报水量及相关统计 指标进行核算。
(8)《公报》部分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未做调整。
5.编制单位 《公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组织编制,参加编制的单位包括各流域管理机 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